内容提要:当前学术界和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强调得过分了,实际情况与这种估计刚好相反。我们强调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但不是以少强调市场经济,或者从市场经济倒退为代价,而应当从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更新和创新社会公平观念出发。更新和创新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破除关于“农业经济社会更加公平,而市场经济社会更加两极化”的误解;其次要消除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平均的和绝对平等的期待,树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社会公平观。创新社会公平观念更深的层次,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社会主义。
关键词:市场经济;社会公平;观念创新
一、市场经济是否强调得过分了一点?
近来,我国突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00美元关。2003年达1090美元;2004年达1269美元。预计2020年将达2500——3000美元。从经济发展目标的角度来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也意味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有了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现在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超过国际警戒线,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如英、法、美,它们的基尼系数是在0.3-0.4之间,而一些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如瑞典等,它们的基尼系数是在0.2-0.3之间。[i]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全社会要求关注社会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胡锦涛指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形成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在这种经济社会背景和政策背景下,有学者开始质疑市场经济是否强调得过分了一点,是否会危害“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如刘国光论断,“这些年来,我们强调市场经济是不是相对多了一点,强调社会主义是不是相对少了一点;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则强调它发展生产力的本质即生产效率方面相对多了一些,而强调共同富裕的本质也就是重视社会公平方面,相对少了一点。”[ii]甚至认为,“如果过多的强调了市场,就一定会出问题。”[iii]自2004年8月掀起轩然大波的“郎顾之争”以来,追问主流经济学家代表了谁的利益的问题日益尖锐。为国企产权改革和市场化取向辩护的主流经济学家成为备受指摘的对象——他们或被视为富人代言人,漠视穷人利益;或被看作西方利益代理人,要执行颠覆中国社会主义政权,推行和平演变计划;或被指责过于关注效率,罔顾公平。这些怀疑市场经济和忧虑社会公平的言论的出现确实有其现实的土壤,也牵涉到我们对“市场经济”、“社会公平”以及二者关系的准确理解和定位问题。
实际上,市场经济不等于私有制,也不等于资本主义。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更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甚至也不完全是私有制的过错。有学者认为,市场化本身并没有缺陷,并没有多少值得诟病之处。市场化的根本特征是祛除权力因素和非市场因素的干扰,也即祛除人治因素、权贵集团和垄断集团的干扰,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有效因素,让一切非市场的因素统统退出。[iv]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平台,“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都只能在其上发挥指挥作用,而不是离开这个平台。市场经济只能更加深入地规范化和自律化,而不是以所谓计划经济来制衡。作为“看不见的手”的“计划”、“企划”或“规划”只能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而不是行政权力的内在逻辑发挥引导或主导作用。1987年2月6日,邓小平针对一些人仍然存在把市场与资本主义挂钩的习惯性心态,质问:为什么一谈到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v]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在南方视察谈话中更是强调: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vi]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也不是社会主义,小生产更与社会主义毫无关系。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
同样,公有制也不等于社会主义。在前资本主义各阶段始终存在各种不同形式的公有制或共同体所有制,如国有制(朝廷所有制而是皇室所有制)、氏族部落所有制、公社或村社所有制以及农民政权的各种生产或分配的共同体所有制等。只有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和成熟、完善的、健康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不能把马克思设想的关于未来社会的全民所有制简单地等同于国有制,国有制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所有制,而必须是真正的国民所有制。因为未来国家消亡以后的全民所有制显然不是国有制,而是自由人的所有制或自由人的联合体所有制。公有制也不仅仅只存在国有制和集体制两种实现形式。事实上公有制可能不仅仅是各种形式的“共有制”。就更广泛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个体所有制也应该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为公民个体所有制的存在条件和发展前景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应该也必须多样化。社会主义应该具有丰富多彩的社会所有制。知识分子和行政人员不能简单地、轻易地代表人民去设想各种所有制形式。要切实引导和尊重群众的所有制创新。当然,所有制创新要引导到现代化大生产上来,而不是着眼小生产。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不是强调得太多,而是宣传得太少,研究得太少,发展得远未完善。首先要指出的是,有些人以为我们的市场经济强调得太多,可能是受到商业信息铺天盖地的轰炸而发现太多的虚假信息,看到现实社会里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不顾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平,看到权力寻租和钱权交易导致的暴富和暴贫,由此论断市场化过度了。其实,这是对市场经济存在的误解。误解之一,以为市场会自发调节社会公平,无须市场参与主体、市场政策决策者、市场监管者发挥主体自觉;误解之二,以为市场会自动规范运作,无须制度和伦理支持。这种误解明显有一种求助于“市场万能”和“市场自主”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倾向。坚持市场原教旨主义倾向的市场观的人,一旦发现现实的市场运作在没有完善的刚性制度规范和社会伦理规范的约束下出现种种弊端的时候,就严重怀疑,甚至断然否定市场化本身,有的主张退回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有的则提出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为好,或以政府计划介入整个分配领域(而不仅仅是二次分配领域),而不是着力去推动建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各种制度和伦理,从而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出现这种以市场怀疑和市场否定为特征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绝对地追求私利为内核,而以“不患寡而患不均”为外观的小生产共同体主义思想的表现,这种表现恰恰是市场经济建设宣传得太少,研究得太少,发展得远未完善的产物。中国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时间实在太短暂,我们的市场体系还远没有发育成熟,不仅要素市场还要大力培育,生产市场也还不健全。另外,由于传统体制的遗留、既得利益的分歧和行政权力的独大,市场还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而没有真正统一。有学者指出,中国所谓的市场化进程恰恰就是为少数权贵集团所垄断和操纵的,实际上是一种畸形的市场化,一种伪市场化和反市场化。[vii]从全局来看,我们还远不能说市场已经在它的资源配置中起了基础性的作用。旧体制的阴影不仅在国有经济中顽强地存在,而且还通过国家行政机构范围广大的微观干预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viii]这种论断反映的实际情况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和建设的远未完善。因此,市场的制度建设和伦理建设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战略任务。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一直处于试验性的探索之中。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来,毛泽东、陈云、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一直在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商品市场生产、价值规律与国家计划之间的关系。[ix]尤其是从70年代末以来到90年代初邓小平不断解放思想,大胆而理性地选择了最能够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综合国力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中共十四大最终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认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迈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一步。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从“增量改革”战略到“整体转型”战略的转变。市场化成为整个经济社会领域,而不仅仅是体制外领域的转型。1997年中共十五大否定了认定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愈大愈好的苏联式社会主义的观点,实现了从“搞活国有经济”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方面挺进了一大步。十五大指出国有制只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起主导作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结构的完善应当以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国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判断标准。2002年中共十六大,确定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认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求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报告》中认为,我们现在还只是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期,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到2010年,力争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20年,力争建成较为完善、趋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x]
二、强调社会公平是否以不强调或少强调市场经济为前提?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贫富差别扩大的根源在市场化改革。指责与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相联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自相矛盾。吴敬琏认为,这种论调对于效率与平等关系的解释是不确切的。收入不平等可以由不同的原因造成:它可以是由机会不平等或者起点不平等造成,也可以是结果不平等的直接表现。一般说来,机会平等的程度,却是与效率的高低正相关的。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有助于抑制这种活动和实现机会平等,因此既有利于效率提高,也有利于收入平等的实现。吴敬琏警告:如果不去推进我国的法治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而是让少数人凭借行政权力进行寻租活动,甚至靠鲸吞国有资产和掠夺大众而暴富,效率和平等的状况都会恶化。以分配状况恶化为由来反对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大方向,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应当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进一步铲除寻租的土壤,既推进平等,又促进效率的提高。至于结果不平等造成的社会矛盾和效率损失,市场难以作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介入,通过社会福利设施、税收政策等手段来缓解收入差别悬殊的矛盾。[xi]
在健全法治市场经济和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我们务必要破除关于社会公平的若干旧观念。首先要明确:社会公平不能绝对理解为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均等,而主要是经济社会活动参与机会的均等以及结果的相对公平。因而,社会公平不是“大锅饭”,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吃大户”、“吃皇粮”,不是“掠富济贫”、“打富济贫”、“杀富济贫”。普遍的、绝对的禁欲主义;粗陋的、强制的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目标。不能再将传统的农业小生产、自然经济、消灭社会分工,平均主义以及反商品市场经济理想化。邓小平一贯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xii]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但一定要鼓励条件好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发展较慢的后进地区和后进者。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但太早这样办是不行的,会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后进地区吃“大锅饭”。什么时候、在什么基础上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邓小平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他相信:“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xiii]邓小平主张着眼“全国”和“大局”来解决贫富两极化、沿海内地两极化的问题,而不是搞“人人平均”或“人为拉平”。邓小平并不鼓励全国人民再吃“大锅饭”。相反,他一贯反对吃“大锅饭”。包括后进地区吃先进地区“大锅饭”。他认同“发达地区”和“先富者”在“继续发展”而不是“牺牲”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和贫困者,主要通过诸如“技术转让”和“多交利税”等。
社会公平不是放慢经济和社会改革与发展步伐,不是停止改革与发展,更不是倒退回普遍贫穷愚昧和行政权力高高在上支配一切的小生产共同体和计划经济状态。仅仅是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不过,必须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自我发展所需的基本的可行能力,包括基本的经济生活的物质保障权利(如免受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失业者有得到救济的权利,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以下者有得到补助的权利等),基本的意见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权利,基本的教育文化权利(人们享有能够识字算数的基本权利,每个孩子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等)。诚如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所言,社会公平是一张社会安全网,每个人都将在这张安全网的保障下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有条件就要发展快一点,没有条件的要设法创造发展的条件。在人人享有基本的可行发展能力的基础上,人人应该获得经济社会和个性自由发展的机会。
社会公平是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更加关注并促进落后地区和贫穷人口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现东西拉动联动效应。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合法手段先行富裕,实现示范帮助效应和滴流效应。富裕地区与富裕者既要在政府的引导下,也要更加自觉地在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等方面切实促进落后地区和贫穷人口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力得到不断地解放与发展。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压力依然较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较多;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处理好社会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因此,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我们该如何看待社会公平并制定相关政策?
社会公平的准确含义应该是整个社会比较的公正与平等。落实在经济方面,主要体现为就业与创业的机会均等(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并通过这种机会以诚实经营和合法致富的手段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政治社会方面为人人享有平等、完整、真实、受保障的公民权利,并用它来进行机会均等的社会参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最核心的目标也是最核心的理念应该是人民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在法律上和政府行为上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同时不断使人民对于追求和保障自己的各项权利自觉化。
创新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破除关于“农业经济社会更加公平,而市场经济社会更加两极化”的误解。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坚实地奠定在现代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消除形形色色的反现代化、反社会化、反市场化的、具有浓厚的民粹主义、农本主义色彩的恋古、恋旧、恋农和恋土情结;其次要消除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平均的和绝对平等的期待,切断小生产社会主义和乌托邦社会主义的精神源头,树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社会公平观。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均贫富”的公平。经济学家许小年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观念需要改变:市场经济强调以竞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竞争的后果是优胜劣汰,结果的平等难以实现。市场经济学中的公平概念主要是指机会的平等,这样的公平概念与效率没有冲突。而政府官员通过手中权力寻租,就是典型的机会不平等,既不公平,也无效率。[xiv]
创新社会公平观念更深的层次,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提法的最大争论,在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是否可以结合。对于这个问题做出哪一种回答,取决于如何定义社会主义。如果紧紧地守住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把社会主义看作以国有制为基础、由国家计划调节的经济制度,那么,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如果按照邓小平理论给出的定义,社会主义是一种追求共同富裕的理想和能够保证这一理想逐步实现的社会制度,那么,回答就必然是肯定的。[xv]
关注社会公平要有发展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我们不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既保障发展效率也实现社会公平的科学发展理念;也要切实改变以“分配平均”为“社会公平”的旧的公平理念。公平不是静止的、绝对的,而是动态的、相对的。就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而言,公平是每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和条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保护,每个人的发展能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开发,每个人都能获得存在和发展的机会。尊重群众在发展方式上的自主创新,启发群众在发展方面的思维自觉。让公平成为一种社会自觉而不是社会强制;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需求、动力和活力机制,而不是社会普遍的负担、压力和压抑。
社会公平不是自发出现的,它源于政府自觉和公民主体的自觉。因此,社会公平的实现应该从两个基本层次来加以探讨。从政府角度来看,在充分地不断地发展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政府要运用公共权力营造发展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气氛,切实保障公民的真实权利和社会发展机会,并对影响社会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经济社会结果作出适时的矫正。不断调整和健全政治民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平制度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和根本自觉的要求。而这三者之中,更基本的是政治参与制度,诚如吴敬琏指出的,市场经济的“政治外壳”,只能是宪政民主制度。[xvi]这种制度能够提升公民的发展自觉,从而有效监督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平制度的调整和实施。从公民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的最终实现要靠公民的主体自觉和自我解放。即公民要自觉捍卫并运用法律授予的全部权利,努力提升并全面拓展自己的发展能力,最终达到公民主体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全面的解放和自由。
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行政权力的缺乏有力的节制与约束、制度建设的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和种种漏洞,收入分配差距加大引发社会严重不公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如2005年市井谚语形象表白的:“房改把你腰包掏空,教改把你二老逼疯,医改给你提前送终”,表达的正是这种社会现象。政府对经济活动介入过多、过深产生的腐败所导致收入分配后果,在公平和效率的意义上都是无法接受的。从政府自觉的角度来看,目前政府应当着力于建立规则、执行规则和充当裁判。在我国这样一个历史上富有专制集权传统,民国以来又引入苏联党政军合一体制,实行训政,并在建国以后全面加强了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要建立现代市场游戏规则,确立民主法治体制,是不容易的。姜义华建议深入推进新理性主义的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启蒙运动去统率、引导和催化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大变动。[xvii]胡星斗甚至提议中国必须开展一场平等权利运动和农民权利保护活动。[xviii]政府还必须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公平和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收入再分配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日益增多的人群进入社会保障网络。[xix]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改造和改组,而不是输血,否则将会是复制和加强平均主义和差别悬殊并存的分配制度。必须开拓出各种适应于社会化生产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时,还要认真落实鼓励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的发展的方针。吴敬琏尖锐指出,如果我们不敢冲破所谓“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社会主义所必须追求的目标”这类从苏联搬来的意识形态教条,我们就只能空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x]
目前,我们还须不断充实社会公平的现代化基础,不断完善社会公平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政治上更加注重政治文明建设;经济上不断创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发展多种所有制,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文化上加快向现代性更新和创新的步伐,切实转变阻扰现代化进程的封建主义的、平均主义的、小生产共同体主义的、民粹主义的、泛道德主义的发展理念和思维方式。
在现代化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xxi],在整个可能延续几代、十几代、几十代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心任务始终是实现工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将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面对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发生经济社会危机的可能,中国的出路在于继续推进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i] 《刘国光回应“民粹主义”指责》,《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10月14日。
[ii] 《刘国光:反思改革不等于反改革》,《经济观察报》网站,2005年12月12日。
[iii] 《如果改革造成两极分化 改革就失败了——访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商务周刊》2005年11月26日。
[iv] 朱中原:《市场化、伪市场化、反市场化》,世纪中国网2005年12月23日。
[v]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3页。
[vi]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373页。
[vii] 朱中原:《市场化、伪市场化、反市场化》,世纪中国网2005年12月23日。
[viii] 吴敬琏:《中国改革的回顾与前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2002年1月8日。
[ix] 具体研究参考吴易风:《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发展轨迹》,《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5期;黄伟:《毛泽东商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思想探微》,《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5期。
[x] 刘世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和重点》,《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7月15日。
[xi] 吴敬琏:《建立法治市场经济有利于实现机会平等》,《财经》,2005年1月。
[xiv] 《争鸣:主流经济学家集体反击丁、邹》,新华网2005年12月2日。
[xv] 吴敬琏:《建立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比较》第10辑,2004年1月。
[xvi] 吴敬琏:《建立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比较》第10辑,2004年1月。
[xvii] 姜义华:《理性缺位的启蒙》,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33、467——470页。
[xviii] 胡星斗:《制定“平等权利法”,建设“公平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世纪中国网2005年12月23日。
[xix] 刘世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和重点》,《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7月15日。
[xx] 吴敬琏:《中国改革的回顾与前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2002年1月8日。
[xx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