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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论“费厄泼赖”应该立行
 


作者:张弘  
 

一、解题

  八十年前,鲁迅在《莽原》杂志1926年第一期发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提倡“痛打落水狗”。数年以后,被撤掉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一职的瞿秋白到上海白区领导文艺工作,亲自在1933年动手编选出版了《鲁迅杂感选集》,选入此文,并在“序言”中称赞它“真正是反自由主义,反妥协主义的宣言”。从此以后,“费厄泼赖”(fair play)这样一种“公平竞赛”的观念,在中国基本上被扫地出门,而“痛打落水狗”的呼声,则被作为战斗的口号,随着革命运动的日益高涨、国共两党对抗的不断升级和尔后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响彻中华大地。解放后鲁迅此文更被列入中学语文教材,其影响之大,以至今天仍有人时时引用,奉为经典之言。

  近年来,由于国内文革结束,阶级斗争形势缓和及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的提出,有的学者已开始反思这个问题,在个别领域提出应实行“费厄泼赖”的原则,如法律界。不过事实上,经过这数十年的积淀,排斥“费厄泼赖”而赞成“打落水狗”,早已形成为中国现代文化转型中的一大现象甚或一大症结。由于“费厄泼赖”精神的被悬搁乃至被实际取消,公平与公正,变成了当今社会少有的稀缺物。为此,在不同于八十年前的形势与境况下,需要从根本上确立“费厄泼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迫切性。一句话,“费厄泼赖”不仅不应该再缓行,相反应该立即进行大力推广,让它深入人心。

二、论“费厄泼赖”与“打落水狗”系两码事不宜混淆

  以历史的眼光看,鲁迅主张“打落水狗”,在当时及后来的反帝反封建的对敌斗争中,均具有积极的意义。敌我双方的斗争你死我活,给敌人留了余地,等于替自己掘了坟墓。一旦养虎成患,反扑过来,措手不及,就会遭遇灭顶之灾。这几乎是常识。但需要分清的是,“费厄泼赖”和“打落水狗”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不宜混为一谈。竞赛属于人民内部,既然那样就不会存在你死我活的矛盾,相反是共存同荣、互相促进的关系,提倡公平是应该的。但鲁迅文章一开头,就说他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白“费厄泼赖”这字的涵义究竟怎样,随后就把论题转到他的家乡绍兴的谚语“打落水狗”上去了。按照鲁迅的学识,不至于如此简单的英文也不懂。再说他所针对的林语堂的文章(发表在1925年12月14日《语丝》第五十七期)也有相关的解释。鲁迅这样做,只能表明他对“费厄泼赖”并不真正感兴趣,只想借题发挥阐明“打落水狗”的道理。我们当然理解为时势的需要,即当时反帝反封建的对敌斗争任务远比人民内部的竞争紧要迫切。但这确实混淆了不同类的两种矛盾,从而从对敌斗争的角度把“费厄泼赖”彻底否定掉了。

  以上的问题,或可称之为论题的误移,即本来是应当讨论“费厄泼赖”的,却将重心放到了“打落水狗”上去。这不妨认为系鲁迅辩术之高明,但说得不客气点,则是故意跑了题。

三、论个人情绪化的误用

  就“打落水狗”而言,鲁迅总结了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因对敌斗争不力而导致改革失败的教训,令人深省,值得后来者记取。这点也是此文所具有的历史价值。但不应忽视的是,文章现实的矛头所向,实际是北京女子师大学潮里鲁迅的对立面,即当时的女师大校长杨荫榆,其上司教育总长章士钊,及两人舆论上的支持者、《现代评论》派的陈源(西滢)。北京女师大的学潮爆发于1925年8月,起因是学生要求自治权,同校方发生了冲突,而得到鲁迅等教员的支持。学潮延续三个多月,中间经过停课、撤校合校等事件,最后以女师大复校和杨、章的去职而结束。“费厄泼赖”的提出,就源于林语堂、周作人等鉴于杨、章的失败下台,认为不必再对他们个人有什么穷追不舍的攻击。鲁迅显然不同意,因此才极力主张“痛打落水狗”,不愿意放过在学潮中同他意见相左的人。鲁迅是人不是神,对自己的对立方满腔愤怒或积怨难平,容易理解。他这篇文章就写在学潮刚刚平定的1925年底,他与陈源为首的《现代评论》杂志的笔墨官司也仍在继续。不过需要分清的是,为学潮反对的这几个人是否即和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的扼杀者同样够得上反革命的罪责?他们是否同谋害辛亥革命女英雄秋瑾的凶手是一路货色?杨荫榆不大为人知,据说以后继续从事女子教育。章士钊是著名人物,解放后仍受新中国政府器重,文革中毛泽东还专门特批让他出了本专著《柳文指要》,恐怕反革命的帽子无论如何也戴不上。如果说,他们因是北洋军阀执政府下的官员,就当打入反动派的另册,那么鲁迅本人当时也供职于执政府的教育部,这条线就不好划了。至于陈源,虽一度也和胡适(他和《现代评论》也有关系)一道被打成“反动文人”,但今天随着胡适的平反和恢复名誉恐怕也得平反。客观地看,杨、章、陈他们最多属于保守派或自由主义者,鲁迅将把他们和破坏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的反革命分子同等看待,一道当成必须痛打的“落水狗”,实在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只能归之于他个人经验中一种情绪的发泄。那样一种个人化的情绪,后果往往使大家远离了真相和真理。日后在中国现代史上屡见不鲜的敌我矛盾“扩大化”,也已经在这种情绪化里栽下了根子。

四、论主张“缓行”“费厄泼赖”逻辑上有错误

  鲁迅不愿意认真讨论“费厄泼赖”的问题,独独锺情于“打落水狗”,所以他这篇套用八股形式由八节构成的文章里(本文亦仿此文体),就只有一节与“费厄泼赖”相关,按八股文作法算切了题。其主张如我们所知,是说“费厄泼赖”不是不要,只是现在为时“尚早”。那么何时才能实行“费厄泼赖”呢?他的回答是要等到“落水狗”有了人气之后。上面已指出,“费厄泼赖”之当不当行,是应该看范围、看对象的。如不属于敌我性质,是自己人,是朋友,是国民,是同胞,就应实行“费厄泼赖”,大家公平竞赛,合法竞争;否则作为必需消灭的敌人,当然用不着“费厄泼赖”。而鲁迅用的标准,则是看时机、看条件,以“落水狗”的转变为前提。其实真正属于所谓的“狗”的,应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老话,是永远不可能沾惹一点人气的。于是鲁迅就在把变“缓行”为实行的期限放在“狗”有一天变成人的期待的同时,陷入了严重的逻辑矛盾。他一边斩钉截铁地肯定“狗”性难改,一边又要等“狗”表现出人性后再来实行“费厄泼赖”,实际上却因不会有“狗”变得有人性的那一天,也就取消了“费厄泼赖”得到实行的可能性。尽管鲁迅表示他还是要“费厄泼赖”的,究其实质只不过是句空话,所以他所主张的“缓行”,本质上等于“永不实行”。

  不妨再强调一下,“费厄泼赖”并非缓不缓行的问题,而是对谁施行的问题。它属于现代社会与现代文化的一个道德准则,中国古代讲的“仁恕”、“犯而不校”等同它还不是一回事。它的提出和能否施行,涉及的是现代转型过程中道德建设能否同步进行的前景,即能否在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同时也在人民内部建立起新型的道德规范来?从鲁迅主张的最后获胜看,仍旧不外乎普遍见到的情况:对敌斗争压倒了一切,无暇在人民内部商讨要确立何种道德规范的事。

五、论鲁迅被定于一尊的严重影响

  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由本人亲历的经验和情绪出发,因其为人竣刻,文风如他自己所称颇类绍兴师爷的刀笔,矛头所向,并不止于他认为是敌人的杨、章、陈。如文中出现的“骑墙的叭儿狗”等语,实际就指原来同他一个阵营的林语堂、周作人。看他文末甚至把合校时的女子大学的学生们也称作“章士钊的‘遗泽’”,足证他的门户之见之深。所有这些,今天平心而论,都不算太妥当。但如果只代表他个人的看法,问题也不至于太严重,大家完全可以见仁见智。如许广平等女师大的亲密战友不妨拍案叫好,陈源等对头自会深恶痛绝,而林语堂、周作人等曾经的盟友可能摇头不以为然。待到事过境迁,也只留下一段现代史上的公案。但关键是在随后的政治形势发展中,鲁迅被定于一尊,被抬高到了中国现代革命的思想导师和文学领袖的地位。瞿秋白《鲁迅杂感选集》“序言”以文艺界党领导的身份将此文定为“真正是反自由主义,反妥协主义的宣言”,还只是开了个头,以后还有《新民主主义论》更令人仰视的“三伟大”的评语。从此之后鲁迅不是成了“神人”,也成了“圣人”。凡是他的论敌统统被打成政敌,稍有意见不合者的日子也极难过(想想徐懋庸的遭遇就足够了)。而他每个作品每篇文章每行文字,几乎都成了真理,任谁也不敢提出批评。在此格局下,当然无法期望“费厄泼赖”的问题会重新提出来加以讨论,因为鲁迅的文章等于作了终审判决。由此“费厄泼赖”问题果真在中国现代的思想史、文化史、道德史上被彻底取消。“缓行”而竟至“不行”,原是逻辑的推论,最后不幸而变成了历史的事实。

六、论“费厄泼赖”终至不得实行的恶果

  “费厄泼赖”的最终得不到施行,造成了中国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巨大精神空缺,进而导致了道德文化的严重畸变,并已在今天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层面暴露出来。一段时间内,一方面是在敌我矛盾扩大化的情况下,把“打落水狗”的方法应用于人民内部,凡有不同意见者,一律先宣布对方为“狗”(右派、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等等有各种名目),进而打落入水(开批斗会、隔离审查、撤职、下放、囚禁、劳改等形式不一),再痛打不止(体罚、肉刑、直至肉体上的消灭)。文革期间的红卫兵,就是高呼“痛打落水狗”的口号,抡起棍棒、皮带向着跪在地下受审查的革命老干部甚至自己的老师狠狠抽去的。另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在民主集中制的名目下实际推行了“服从”的道德(“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也堵塞了公平竞赛或竞争的空间。反之谁要有点自己的想法或个性的表现,显得不那么“服从”,就会被扣上一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大帽子,离宣布为“狗”不远了,最轻者也会遭到呵斥:“不要翘尾巴”。同样,在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时,常用的一句训斥辞也是要他们“夹起尾巴做人”。这样的说法极有意思。试想人哪来的尾巴?分明潜意识中在把有独立见解的人和知识分子当作“狗”看待。

  而当形势变化,敌我矛盾扩大化的做法得到纠正,再无法随意宣布别人是“狗”并实施粗暴打击,同时民主集中制下的“服从”流为形式,甚至变成阳奉阴违以后,人们就在别无其它更强有力的道德准则的约束下,自由地乃至疯狂地投入了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目标的对财富的追逐。竞赛或竞争,可以说是开始了,却没有公平的规则可遵循。其最大的恶果,如人所共知,是中国公有制内部进行私有化过程中造成的社会贫富分化。由于根本没有制订公开、公平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政策的意识和举措,像国有企业转为私人所有这样的大事,均“摸着石头过河”,权势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趁机巧取豪夺,成为改革过程里的巨富,而民众则遭到空前剥夺。另一典型例子是股市。投入大量资金的广大股民名义上是股东,名义上在走向私有化的企业中拥有所有权并具备决策权,实际上却根本由少数庄家寡头在操纵。广大股民的意见得不到伸张,说出来也无人采纳,他们的投资也经常血本无归,收益得不到保证。结果企业的私有化并非全民得益,而蜕变为一小部分人的垄断和饱私囊。当今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还很多,无法在此逐一细数。这种不公平的竞赛或竞争,不仅仅让弱势群体从一开始就处在下风和受到损害,还在弱势群体中造成了其它负面影响。由于对公平的规则的设立和公平竞赛的进行不再抱任何希望,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求得发展,他们不得不无所不用其极,采用各种手段。真所谓狮虎诚然有利爪,兔羊难道无嘴蹄?于是道德底线彻底崩溃,荣辱观念完全泯灭,只要能捞到钱,什么都敢干,什么都可以干。一句“要吃饭”,是他们替自己所有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做的辩护词。再看看我们周围,为什么诚信缺失会成为社会问题?为什么腐败像癌细胞蔓延于所有领域?为什么制假、造假屡禁不绝,反而范围越来越大?……说到底,都可以归结到“费厄泼赖”之不实行,既没有公平竞赛的观念意识,也缺少公平竞赛的机制保障,一切都在不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角逐和厮拼,结果人的丑恶欲念不加节制地冲决出来,乃至泛滥成灾。

  谁都知道,一个健康存在并能正常发展的现代社会,必须建立在公平合理与健全法制的基础上。而现状却是令人遗憾地相反。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指出的,这在中国改革进程中已形成了一个隐藏的毒瘤,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

七、论道德重建须正本清源和博采中西

  当今国人道德状况和水准的低下,已是有目共睹,且成了国外媒体诟病中国的一个焦点(不排斥其中有恶意攻击)。这恐怕也是当局高层的共识,否则就不会有重新倡导荣辱观的重要举措了。这其中原因很多,但缺乏规则的不公平的竞争,应当是颇为重要的一个。现在各方面都经常提到国民素质问题,素质中有个极重要的指数即是道德修养,在这方面重建标准确实刻不容缓。但真正要把新的道德标准树起来,正本清源的工作更属必不可少。因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天的道德状况并非一朝一夕而形成,作为一种文化积淀自有它的源头和由来,以上关于“费厄泼赖”问题的回溯与辨析相信已证明了这点。为此,需要对现代转型以来的思想文化历程作一番实事求是的认真反思和清理。这就像面对出现裂缝的大厦进行修缮时,先得弄清楚裂缝是怎么产生的。否则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修补好后崩裂照旧还会发生。还有一点也得注意,我们建设的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准则,完全照搬以前或古代的一套也是行不通的,应该要借鉴西方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有用东西。像“费厄泼赖”即公平竞赛的原则,虽然来自西方文明,就是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进步的,应该大力提倡,立刻实行。这并不意味着贬低与拒绝我们本民族的优秀精神遗产。上世纪50年代冯友兰先生曾主张“道德继承论”,即是要把传统道德中有益于当代民生的准则拿来古为今用,那是完全正确的,可惜当时也被当成反动思想遭到了迎头痛击。在建设新的现代道德的过程中,离不开那种放眼全球、博采中西文化的精华而为我所用的浩大胸怀。不能不指出,尽管理论上鲁迅赞成“拿来主义”,并不一概地反对西方文化,但具体到“费厄泼赖”问题上,他更多是持排斥态度的。这里仍然是个人情绪化在作怪。事实证明,在道德重建的问题上,正需要一种理性的和开放的心态。

八、结语

  或者以为本文的写作只为逞一时之快,凑什么“挑战权威”和“颠覆经典”的热闹,存心要同鲁迅过不去,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对鲁迅的“袪神化”,如同一些让领袖人物走下神坛的写作,早几年前就有人搞过。不过我从来就认为,思想文化方面的清理工作,决不可能真的像给某个偶像搬个地方那样简单,似乎只须还原成普通人,其影响也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其实鲁迅的思想从20世纪中叶被确立为权威后,至今影响仍然很大。其中既有积极的成分,也有消极的因素,如果想作分析辨别的工作,远远要细致、深入得多,也艰难得多,那不是靠抖搂几件比方说他在北洋军阀执政府当公务员的琐事就能说服人的。与此同时,历史文化的形成,也不单纯是个别杰出人物或社会集团(二者是互为代表的关系)的事,仅仅把矛头指向他们,根本无济于事。这方面的反思或批判,最终应引向对社会与民族整体的集体无意识的省视,引向对大众观念与行为活动的省视,引向对社会主体(这是个由个人、集团、阶级、政党等组成的复杂矛盾综合体)的能力和缺点的省视,引向对文化局限性的省视。为此,人们必须跳出已成的文化格局与思想定势,才能看得清楚,想得明白。我写这样一篇文字,就是想在这方面做点探索和尝试,之所以选择了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作典型文本,也只是因为它对考察当今中国道德文化的问题最具有参照性。是耶非耶?尚待公断。

 

[作者简介]张弘,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导,东方文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兼任北京大学跨文化研究中心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德语文学研究会理事,上海海关学院(筹)教授。出版专著八种,译著四种,发表论文百余篇。专著和论文分获教育部和上海市历届奖项及冯至德语文学研究奖。

 


最后编辑: 卓立  发布时间:2006-08-23 论文来源:智识学术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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