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报》2006年2月9日第4版
在目前经济社会背景和政策背景下,有学者开始质疑市场经济是否强调得过分了一点,是否会危害“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
事实上,社会公平不是“大锅饭”,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吃大户”、“吃皇粮”,不是“掠富济贫”、“打富济贫”、“杀富济贫”。普遍的、绝对的禁欲主义;粗陋的、强制的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目标。不能再将传统的农业小生产、自然经济、消灭社会分工,平均主义以及反商品市场经济理想化。邓小平一贯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但一定要鼓励条件好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发展较慢的后进地区和后进者。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但太早这样办是不行的,会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后进地区吃“大锅饭”。什么时候、在什么基础上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邓小平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他相信:“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邓小平主张着眼“全国”和“大局”来解决贫富两极化、沿海内地两极化的问题,而不是搞“人人平均”或“人为拉平”。邓小平并不鼓励全国人民再吃“大锅饭”。相反,他一贯反对吃“大锅饭”。包括后进地区吃先进地区“大锅饭”。他认同“发达地区”和“先富者”在“继续发展”而不是“牺牲”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和贫困者,主要通过诸如“技术转让”和“多交利税”等。
社会公平不是放慢经济和社会改革与发展步伐,不是停止改革与发展,更不是倒退回普遍贫穷愚昧和行政权力高高在上支配一切的小生产共同体和计划经济状态。仅仅是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不过,必须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自我发展所需的基本的可行能力,包括基本的经济生活的物质保障权利(如免受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失业者有得到救济的权利,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以下者有得到补助的权利等),基本的意见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权利,基本的教育文化权利(人们享有能够识字算数的基本权利,每个孩子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等)。诚如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所言,社会公平是一张社会安全网,每个人都将在这张安全网的保障下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
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的基础是社会是生产力得到不断地解放与发展。社会公平的准确含义应该是整个社会比较的公正与平等。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最核心的目标、也是最核心的理念应该是人民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在法律上和政府行为上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同时不断使人民对于追求和保障自己的各项权利自觉化。
关注社会公平要有观念创新,包括发展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我们不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既保障发展效率也实现社会公平的科学发展理念;也要切实改变以“分配平均”为“社会公平”的旧的公平理念。公平不是静止的、绝对的,而是动态的、相对的。就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而言,公平是每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和条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保护,每个人的发展能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开发,每个人都能获得存在和发展的机会。尊重群众在发展方式上的自主创新,启发群众在发展方面的思维自觉。让公平成为一种社会自觉而不是社会强制;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需求、动力和活力机制,而不是社会普遍的负担、压力和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