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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从“单位人”到“社会人”:50年来中国社会整合的演进
 


作者:何爱国  
 
      摘要:建国以来,中国社会经历着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传统的土地社会向现代市场社会、从传统的“三纲”、“臣民”社会向现代的理性公民社会的重大转型。而且,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增长率、性别比、预期寿命、受教育水平、城乡人口增长与收入差异、区域与民族人口增长与收入差异、人口与土地生态资源关系差异都在不断变化,因此,社会整合是何等艰巨的任务。在改革开放以前,社会整合基本上是通过政治诉求与政治力量来实现的。在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治力量仍然在社会整合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政治力量本身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党政合一逐渐走向党政分工与分离;人大与政协制度由虚而实;民主党派与统一战线的整合功能获得恢复与加强;阶级斗争与意识形态的整合能力弱化;个人崇拜逐渐消失。另外,经济整合力量、社会整合力量、文化整合力量日益崛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整合作用。在传统整合形式发生蜕变的基础上,社会整合呈现多元化、现代化的演进趋向。主导方向为主体契约性的整合。多种所有制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实现社会整合,是中华文明演进的新课题。
      关键词:社会整合;单位人;社会人
 
      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一般认为指社会的体系化或一体化。如美国普林斯顿现代化学派认为,社会整合就是一个社会内部各单位相互依存。[1]程美东认为,指调整和协调社会中不同因素的矛盾、冲突和纠葛,使之成为统一的体系的过程或结果。其目的是保持社会的秩序化、规范化,防止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因缺乏亲和力而失控,引起整个社会的混乱、无序。[2]刘润堂认为,社会整合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社会不同的构成要素、互动关系及其功能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提高社会一体化程度的过程。[3]
      简单地说,社会整合,即社会[4]的结构化。也就是人通过何种方式社会化,换句话说,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如何使人与人关系聚合化(整体化与合作化)。
 
      一、中国社会整合面临的艰巨任务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五十多年来,人口数量剧增。从1949年的5亿4千万左右达到2005年的13亿。
      1949-2005年全国主要人口主要数据变化表
 

年份
年末总人口(万人)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1949
54167
36.00
20.00
16.00
1950
55196
37.00
18.00
19.00
1951
56300
37.80
17.80
20.00
1952
57482
37.00
17.00
20.00
1953
58796
37.00
14.00
23.00
1954
60266
37.97
13.18
24.79
1955
61465
32.60
12.28
20.32
1956
62828
31.90
11.40
20.50
1957
64653
34.03
10.80
23.23
1958
65994
29.22
11.98
17.24
1959
67207
24.78
14.59
10.09
1960
66207
20.86
25.43
-4.57
1961
65859
18.02
14.24
3.78
1962
67295
37.01
10.1
26.99
1963
69172
43.37
10.04
33.33
1964
70499
39.14
11.50
27.64
1965
72538
37.88
9.50
28.38
1966
74542
35.05
8.83
26.22
1967
76368
33.96
8.43
25.53
1968
78534
35.59
8.21
27.38
1969
80671
34.11
8.03
26.08
1970
82992
33.43
7.60
25.83
1971
85229
30.65
7.32
23.33
1972
87177
29.77
7.61
22.16
1973
89211
27.93
7.04
20.89
1974
90859
24.28
7.34
17.48
1975
92420
23.01
7.32
15.69
1976
93717
19.91
7.25
12.66
1977
94747
18.93
6.87
12.06
1978
96259
18.25
6.25
12.00
1979
97542
17.82
6.21
11.61
1980
98705
18.21
6.34
11.87
1981
100072
20.91
6.36
14.55
1982
101654
22.28
6.60
15.68
1983
103008
20.19
6.90
13.29
1984
104357
19.90
6.82
13.08
1985
105851
21.04
6.78
14.26
1986
107507
22.43
6.86
15.57
1987
109300
23.33
6.72
16.61
1988
111026
22.37
6.64
15.73
1989
112704
21.58
6.54
15.04
1990
114333
21.06
6.67
14.39
1991
115823
19.68
6.70
12.98
1992
117171
18.24
6.64
11.60
1993
118575
18.09
6.64
11.45
1994
119850
17.70
6.49
11.21
1995
121121
17.12
6.57
10.55
1996
122389
16.98
6.56
10.42
1997
123626
16.57
6.51
10.06
1998
124761
15.64
6.50
9.14
1999
125786
14.64
6.46
8.18
2000
126743
14.03
6.45
7.58
2001
127627
13.38
6.43
6.95
2002
128453
12.86
6.41
6.45
2003
129227
12.41
6.40
6.01
2004
129988
12.29
6.42
5.87
2005
130756
12.4
6.51
5.89

 
      出生率从1949年——1954年都保持在36——38‰之间; 1955——1961急剧下降到18.2‰,这与经济冒进、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有关;1962——1965年又剧升到37——38‰;1966年以后持续下降,年下降在0—3个百分点之间。这与文革及其以后的计划生育直接相关。1990出生率下降到21.06‰;2005年降到12.4‰。
      死亡率从1949年到1958年持续下降,1959——1961又急剧上升,其中1960年高达25.4‰;1962年以后一直下降。1977年以后基本稳定在6.40‰——6.90‰之间。1990下降到6.67‰;2005年降到6.51‰。
      自然增长率从1949年到1957年基本上呈稳定上升趋势。1958——1961年急剧下降。其中1960年下降最低点,为负增长(-4.57‰)。1962——1963年又剧升。1963年为最高峰,高达33.33‰。1964——1974年基本稳定在18‰——28‰之间。1975年以后呈下降趋势,降幅在16‰——6‰之间。1990年为14.39‰;2005年降到5.89‰。
性别比不平衡。1982年、1990年、2002年、2003年、2005年均为男性占51.5%,女性占48.5%; 1995年男性51%,女性49%;2000年男性51.6%,女性48.4%。
      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升高。1981年为67.77、1990年68.55、1996年70.80、2002年71.40。
      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联合国将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按照这一标准,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基本进入。1982年65岁及其以上人口占4.9%;1990年5.6%;1995年6.2%;2000年7.0%;2002年7.3%;2003年7.5%;2005年7.69%(10055万)。[5]
      受教育人口越来越多,受教育水平越来越高。1990年扫除文盲399万人,幼儿在园人数达1972.23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8%,普通初中招生1369.86万人,普通高中招生249.76万人,普通中小学学生流失率为2.9%,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604.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60.89万人,在校生达到206.27万人,招收研究生近3万人;1995年扫除文盲人数476.13万人,超过了90年代平均年扫盲400万的国家规划目标,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711.23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按各地相应学龄学制计算)达到98.5%,初中毛入学率78.4%,辍学率4.0%,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共1652.44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92.59万人,招收研究生5.11万人;2000年扫除文盲258.04万人,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244.18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初中毛入学率88.6%,辍学率3.21%,升学率51.1%,高中阶段教育招生911.31万人,高等教育共招本科、高职(专科)生376.76万人,高等学校中举办的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结业生达252.12万人次,招收研究生12.85万人;2003年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004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65%,辍学率为0.34%,初中毛入学率92.7%,辍学率为2.84%,升学率59.6%,高中教育招生1267.88万人,在校学生3243.40万人,毛入学率43.8%,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1900多万人,毛入学率达到17%,招收研究生26.89万人;2004年扫除文盲204.58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95%,辍学率为0.59%,升学率为98.10%,初中毛入学率94.1%,辍学率为2.49%,升学率63.8%,高中毛入学率48.1%,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000多万人,毛入学率达19%,招收研究生32.63万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在校生达1769.36万人。[6]2005年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2193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974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746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4485万人。 [7]
      从城乡居民收入来看,城乡存在很大差距,但就总体而言,城乡差距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197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工资为644元;1979年农村人民公社每人平均从集体经济分得的收入为83.4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705元;1980年农村人民公社每人平均从集体经济基本核算单位分得的收入为85.9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803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624元;1981年农民人均收入为223元,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772元;198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0元,职工人均生活费(指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下同)500元,职工平均货币工资798元;1983年职工人均生活费为526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为82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09.8元;1984年农民人纯收入为355.3元,职工人均生活费为608元,人均货币工资961元;1985年农民人纯收入为397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为690元,人均收入为752元;1986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为828元,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13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4元;1987年城镇居民平均人均生活费为9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3元;198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为111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45元;198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用于生活费的货币收入为1260元,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602元;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3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1387元,职工平均货币工资2150元;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8]
      农村贫困人口不断减少,但不同地区贫困人口减少的幅度差异很大。到2004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比上年减少29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8%,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减少64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3%,下降0.7个百分点。在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东部地区为374万人,中部地区为931万人,西部地区为1305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占各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0%、2.8%和5.7%;在低收入人口中,东部地区为837万,中部地区为1744万,西部地区为2396万,低收入人口占各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2%、5.3%和10.5%。[9]
      从城乡人口差异变化来看,中国城市化进程在总体上呈持续加快的趋势。1952——1962年城镇人口增长较快。此后到1978年,城镇人口稳定在17%——18%之间。1980年以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居民从19.39%增加到42.99%。1952年城镇人口占12.46%、乡村人口占87.54%;1957年分别为15.39%、84.61%;1962年17.33%、82.67%;1965年17.98%、82.02%;1970年17.38%、82.86%;1975年17.34%、82.66%;1978年17.92%、82.08%;1980年19.39%、80.61%;1982年21.1%、78.9%;1985年23.71%、76.29%;1986年24.52%、75.48%;1987年25.32%、74.68%;1988年25.81%、74.19%;1989年26.21%、73.79%;1990年26.4%、73.6%;1991年26.94%、73.06%;1992年27.46%、72.54%;1993年27.99%、72.01%;1994年28.51%、71.49%;1995年29%、71%;1996年30.48%、69.52%;1997年31.91%、68.09%;1998年33.35%、66.65%;1999年34.78%、65.22%;2000年36.2、63.8%;2001年37.66%、62.34%;2002年39.1%、60.9%;2003年40.5%、59.5%;2005年42.99%、57.01%。[10]
      各民族人口增长不平衡:2005年汉族人口为118295万人,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总人口的9.4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55万人,增长了2.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
       各地人口增长不平衡。到2004年为止,河南9717万人,山东9180万人,四川8724.6万人,上海户籍人口1352.39万人,新疆1963.11万人,青海538.60万人,西藏273.68万人。[11]
      人口流动规模越来越大,流动速度越来越快。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
      人口与生态和土地资源关系不断变化。2001年全国有耕地12761.58万公顷(19.14亿亩),林地22919.06万公顷(34.38亿亩),园地1064.01万公顷(1.60亿亩),牧草地26384.59万公顷(39.58亿亩),水面2202.35万公顷(3.30亿亩),城镇村及独立工矿区用地2487.58万公顷(3.73亿亩),交通用地580.76万公顷(0.87亿亩),水利设施用地572.96万公顷(0.86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2002年全国耕地为12593万公顷,园地1079万公顷,林地23072万公顷,牧草地26352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65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10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8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5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2001年相比,耕地减少1.32%,林地增加0.67%,牧草地减少0.1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1.30%。 2003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12]
      从出生率、死亡率、增长率、性别比、预期寿命、受教育水平、贫困人口差异、城乡人口增长与收入差异、区域与民族人口增长与收入差异、人口与生态及土地资源关系差异等[13]变化中,可以看到,社会整合是何等艰巨的任务。
      建国以来,中国社会经历着重大转型,一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14],1949年工业(包括手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30%[15],2005年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2.4%、47.3%和40.3%。[16]我们的农业很大程度上还不是现代产业化与工业化的农业,农工转型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二是从传统的土地社会向现代市场社会转型[17],我们的市场化水平还极其低下,虽然产品市场发展很快,但各种要素市场还严重不健全,如就业市场在很多地区还不规范,创业市场则刚起步,农村就业市场、资本市场还很难说得上存在,市场成长所需的各种法规仍有待加强,全国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全国大统一市场所需要的各种内外条件还在形成之中。[18]三是从传统的“三纲”、“臣民”社会(神权宗法社会)向现代的理性公民社会转型。前两个转型或许在2020年之前能够大体实现,但后一个转型的任务将更加复杂,也更加严峻。因此,社会整合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计划经济与公有制一元化时代的社会整合
 
      建国以后,经过经济上的三大改造和政治上反对分散化、加强党的领导,放弃了新民主主义发展道路,建立起经济上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政治上高度集权的经济政治一体化体制。
       在改革开放以前,社会整合基本上是通过政治诉求(阶级分析、阶级划分与阶级斗争,意识形态)与政治力量(执政党、政府、领袖、单位、人民公社)来实现的。社会整合的基本形式是外在的行政性整合与内在的意识形态诉求。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总体性组织系统[19]对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全面控制。社会分工与社会分化被人为地最大限度地加以抑制,社会异己力量的产生和作用减到最低限度。而社会分工与社会分化恰恰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结果导致社会的停滞甚至倒退。人在计划经济和公有制体制中成为单位人。
      在政治挂帅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国家通过客观存在的以及人为制造的阶级分析、阶级划分、阶级斗争实现社会整合、社会稳定。所谓的阶级分析并非以所采用的生产方式的先进与否为标准,而是以所拥有的财富的多寡为依据,并且一旦阶级划定,就长期不再变化,即使剥夺了剥削阶级的财产以后,这个阶级实际上已经消失了,但仍然长期带着剥削阶级的帽子,受到从肉体到精神的折磨以及社会的低劣待遇。而所谓的阶级斗争,不是仅仅从经济上消灭剥削阶级而已,而是还从肉体上饥饿、折磨与批斗,从精神上孤立、凌辱和敌视,从人格上卑劣化,从形象上妖魔化、从待遇上低贱化。这样的阶级分析、阶级划分与阶级斗争极具中国特色。传统的农民起义式的阶级划分与阶级斗争传统,从各个方面深刻地影响了现代中国的阶级斗争、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
      从社会整合的各个层面来看,这一时期制度整合比较粗疏,界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中间组织整合不发达,比较倚重意识形态整合以及领袖人格与权力的整合,忽视法律与市场的整合功能,行政整合权威过大,物质激励与社会批评受到抑制。城市主要通过单位组织及其相关制度实现整合,而乡村则依靠人民公社制度。基本上有政治生活而欠缺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整合方式比较僵硬。城乡社会基本处于隔离状态。整个社会以纵向整合为基本整合形式,横向整合发育程度低。
      从制度整合来看,各种社会制度不断遭到破坏又不断修复,但从整体看,制度整合粗疏,甚至缺失。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很长时间是有集中缺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以及其他统战制度尽管形式上建立起来了,但其落实却得不到相应的、有效的法律和权力支持。全国行政管理制度几经反复,人民公社制度也不断反复。
      从组织整合来看,国家组织(包括人民公社、城市单位)、党组织比较发达,深入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个单位、每个村庄都建立了严密的党组织系统。党组织控制着国家组织,实行一元化领导。整个社会被高度组织和动员起来。这是史无前例的。家庭宗法组织与宗教组织受到比较大的冲击。界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基本上不存在。组织结构呈总体性状态,国家控制和垄断了所有社会资源,资源只能通过单位和人民公社的组织系统进行再分配。单位和人民公社分别在城乡执行国家行政组织职能和社会资源再分配职能,成为国家行政组织系统的终端。在这种社会组织系统下国家能够通过户籍管制实现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管理与分配,而“黑户”不具备进入国家控制的活动空间并进而获得国家配置的资源的主体资格。由此,社会与国家高度重合,与国家未重合部分只留下了极为狭小的空间。在单位,社会成员的一切事物都纳入了管理渠道,每个人的业绩都与他的政治、生活待遇相联系。所有的单位都享受着与行政相对应的差序级别,设置了全套生活设施,进行全方位社会服务,社会成员保持着极低的流动比率。[20]居委会作为一种正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由1954年12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确立的,其职能主要是管理辖区内的经济和日常生活事务。但实际上,此时的居委会根本算不上是群众自治的社会性组织,它们都承担着相当程度的政治(特别是阶级斗争)任务。
      从社会认同与意识形态整合来看,国家通过意识形态话语和相应的舆论宣传制度与机构强制实现社会认同。旧的习俗、风气受到批评与抵制。政治教育制度和道德教育制度为有效贯彻社会认同之两翼,而以前者为主。政治、社会、生活联动的社会生活模式,使得人们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经济精英不存在,政治精英受到高度一元化的控制,知识精英则不受重视,遭受排挤与边缘化的命运。以个人崇拜形式出现的领袖整合在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后期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整合与动员作用。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经常性的阶级斗争动员和意识形态批判,不断清除着社会成员中滋生的异质性。
      从城乡社会整合模式看,城乡社会基本隔离。农村经济资源几乎是单向地流入城市,而农村人口除了国家的特殊需要以外,基本没有流入城市的正常管道。在很长时间,农村反而肩负着消除一部分城市人口(如红卫兵下乡和持续的知识青年下乡运动)的责任。城市从农村抽取了很大一部分经济资源,而城市经济文化资源基本处于自足状态。城市基本上是由高度集权的政府和相对封闭基本上没有联系的单位所构成的两极结构。几乎全部的城市组织均被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系统。各类单位不是具有独立利益和目标的实体,而是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的代表。各级单位取代了基层行政组织的功能,成为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是国家直接行政管理的基本环节。作为国家与社会成员的中介物,单位的一个主要功能是依照既定的分配规则进行资源分配。由于单位是国家这一唯一的资源分配主体的唯一代表,也就有可能对单位中的社会成员实现全面的社会控制,同时也就形成了个人对单位的全面依附。单位在单位成员中贯彻国家整合和控制的意志则主要是基于单位成员对单位的全面依附性、通过单位自身的功能多元化来实现的。[21]在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居民基本没有属于个人的财富,对自己所属的经济组织具有严重的依附性,个人致富的欲望被压抑和扭曲,个体之间收入差距与生活消费差距也不大。整体而言,在经济和精神文化上分化程度不高,具有较强同质性。从乡村看,改革以前,农村政治经济结构单一,高度行政化的行为方式支配着整个社会事务。在这种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农民群众的自主权利实际上无法实现。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以纵向整合为主要模式,但这是一种建立在不断抑制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基础上的低度的纵向整合。横向整合发育程度低。社会流动主要是政治性流动,缺乏以市场为传导的、以契约为意含的经济性流动。各人民公社之间和各单位之间联系不多。
 
      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整合的新形势与新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政治上随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和人民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人们获得了较多的独立性和自由,但也形成新的阶层分野和各种新的社会组合,家庭、婚姻、妇女、青年、儿童、老年、残疾人员及各种弱势群体、社会高度流动,这一切都使社会整合需要作出新的努力。
      这一时期,尽管政治力量仍然在社会整合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政治力量本身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党政合一逐渐走向党政分工与分离;人大与政协制度由虚而实;民主党派与统一战线的整合功能获得恢复与加强;阶级斗争与意识形态的整合能力弱化;个人崇拜逐渐消失。另外,经济整合力量(市场、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经济团体)、社会整合力量(社团、社区、媒体、家族宗法力量、宗教力量、法律、各种社会规范、统一战线、名人示范等)、文化整合力量(习俗、风气、宗教信仰、民族信仰、社会伦理、价值观、舆论等)日益崛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整合作用。社会整合以契约性的社会整合(以市场、法律和各种理性的社会规范为基本整合方式)为主导方向,但现在仍处于先赋性(家族宗法性)、行政性、契约性等整合形式并存的过渡性阶段。总体上行政整合趋于弱化,经济、法律整合日益增强;单位整合不断减弱,社区整合逐渐加强;国家的整合力量渐渐削弱,民间整合力量正在兴起。在传统整合形式发生蜕变的基础上,社会整合呈现多元化、现代化的演进趋向。主导方向为主体契约性的整合(以市场、法律和各种理性的社会规范为基本整合方式)。
      从制度整合来看,与此前制度建设的随意性和反复性不同,这一时期比较注重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政治民主制度建设、现代性文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制度建设,业已受到高度重视,正在大力推进,但由于我国社会还处于现代化转型之中,因此,制度建设与制度整合还有待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改革思想基本上是上面给政策,下面闯路子,“摸着石头过河”。理顺政企关系一直是改革的主要目标,企业基本上得到了自己所需的经营自主权。但由于国家财政来源紧张,因此政府在从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撤退出来的同时,又开始在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名义下深层次地介入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政府与企业的联姻致使政府机构随意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从企业变相抽取利润。作为社会规范的制定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能有部门利益扩张的冲动。政府机构与企业利益一旦纠缠在一起,就无法做到事实上的超越,从而无法行使社会执法者和裁判员的职责,有力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有效维护社会公正,有效保障社会福利。如何界定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限与边界,仍然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此时,法律整合的需求日益严峻。改革开放以来,各社会阶层、团体、个人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均发生了变化。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而形成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公有制产权及其实现形式日益明晰化和多样化,使得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出现了分散化的趋向。单位的专业性、自主性、法团性日益增强,总体性组织的特征明显减少,整合功能不断弱化。社会中各个利益主体间逐渐缺乏可以共同遵守的秩序和规则。在经济市场化和多元化基础上,政治体制改革也在循序推进,公民的自主性逐渐增加,公民与国家之间、公民个人之间、村集体农民成员之间、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农民与城市政府之间、单位与员工之间,单位内部员工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新的关系、矛盾、摩擦和冲突,需要由法律和各种新的社会规范来加强调节。在这一社会演进过程中,国家应重视利用社会保障法、保险法、继承法、税法、金融法、物价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破产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手段调节各社会团体、阶层的利益。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关系的基本控制制度。
      市场整合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市场竞争与社会分化在加速进行,由此造成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与离合。易致人们的心理认同与行为倾向上习惯性地去强化旧的整合机制,结果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倒退性回归。而健全的市场机制则可以吸纳社会结构分化过程中的分散性要素。由于目前的整合机制与社会分化不相适应,一些新生的结构要素没有或没法纳入社会整体中。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内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工人,相当数量的失业人员就成为游离性的社会要素,但市场机制的完善可以逐步将他们纳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市场)和创业市场。对于在就业市场和创业市场竞争中的暂时失利者则纳入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社保机制。[22]市场整合是建立在机会均等和创新能力结合的基础上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依靠市场分解与整合,有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对这种社会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群体认同。
      组织整合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表现,整个来看,大一统的总体性组织整合系统逐渐弱化,经济发达地区,各种行政经济一体化组织、行业组织、专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日益发达,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家族宗法组织、宗教组织甚至地方恶势力组织则重新活跃起来。[23]由于农村撤销了人民公社,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不再依附在土地上,大批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和农村进入非农产业和城市。由于国家着眼于政治经济的宏观控制,微观的社会经济领域逐渐放开乃至完全退出。企业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招员工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形式和内涵更加复杂化。城市中也有许多人离开国家体制,在体制外自谋职业。社会分化会在更深层次展开,社会从国家中逐渐分离出来。城市社会中目前出现了两种具有重要意义的中间组织:非政府系统的高级经济整合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和各种民间社会组织。90年代以来,国家着手培育公益性民间组织,重点扶持与加入世贸组织密切相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跨部门的行业性协会,积极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1986年,城乡各种社会福利院达35010个,比上年增长20.3%。1990年,城乡各种福利院达40583个,社会办的福利院达38658个。1995年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社团12931个。1995年,全国收养性福利单位4.3万个。全国共有县以上社团18.2万个。2000年,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4.0万个,社会福利社会化格局已经形成。登记社会团体9858个,注、撤销社团17459个,年末实有社团130768个。至2003年年底,登记社会团体14.2万个,比上年增长6.8%。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2.4万个,比上年增加11.7%,其中:教育类6.3万个,卫生类2.7万个,文化类2811个,科技类4522个,体育类2682个,劳动类9037个,民政类7792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777个,法律服务业728个。[24]这些非正式组织的存在,能够弥补行政整合弱化或缺位带来的社会整合漏洞与真空,也带来了社会整合形式的多样化和灵活性。
      社区整合逐渐取代原来的单位整合。“大社会、小政府”,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核心特征。社区的基本特点就是区域性、以民主参与为基础的自治性、规范的认同性与自觉遵守、服务的便捷性与全面性。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与政社不分的政治体制的逐步被打破,让社区履行社会的职能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在企业与公共事业单位把原来兼任的社会职能还给社会的同时,政府也必须把原来兼任的除公共货品供给以外的社会职能还给社会。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出现的非国有企业组织已不具备大部分社会职能,逐渐变成或者根本就是单纯的社会劳动场所,员工的生活和劳动有明显的分界。党政组织、国有企业组织与国有公共事业团体的单位内社会服务职能也逐渐剥离。单位的整合能力不断弱化,为社区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由此,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趋向社会化与社区化。国家逐渐把原来统管的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地放开,推向社会化管理。到200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506万人。绝大部分地级以上统筹地区组织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90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37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457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3655万人。 [25]
      农村的社区整合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来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群众从事社会活动的一种形式,实现村民对本区域综合事务的参与与管理。村民自治是非国家形态的社会整合形式,也是与具体的经济条件相联系的直接民主形式。其社会整合功能是通过村民参与基层政权的政治活动,参加基层经济组织的决策、监督与管理,进行基层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来逐步确立和提高村民的民主观念、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从而逐渐形成人民管理国家的必要的政治行为基础和社会心理环境。[26]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是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是基本的农村社区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是在农村原有的生产大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在乡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1984年国家开始了村民自治的立法工作。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加强村委会建设,树立了一批村民自治示范典型,整顿了部分软弱涣散的村委会。1995年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规模扩大。全国共确定村民自治示范县(市、区)63个,示范乡镇3917个,示范村82266个,形成了省有村民示范县(市、区)、地区有示范乡镇、县(市、区)有示范村的格局。2000年村民自治模范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开展村民自治模范的县(市、区)587个,比上年增加26个;模范乡镇14067个,比上年增加315个,占乡镇总数32.3%;模范村26.6万个,比上年增加2.4万个,占村委会总数36.3%。2003年村民自治不断完善。2003年,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5周年纪念活动,表彰了225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各地命名表彰的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937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667个。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开展,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1990年全国村民委员会1001272个。1995年村委会93.2万个,比上年减少了7.4万个。2000年村委会73.2万个,比上年减少6.9万个,村民小组553.4万个,比上年减少2.3万个,2003年村委会66.3万个,比上年减少了1.8万个,村民小组519.2万个,比上年减少9.4万个。[27]
      城市的社区整合是通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来实现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是城市社区的基本组织形式。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虽然新时期以来居委会仍然存在着“官”办色彩,与政府联系密切,但居委会的社会职能呈明显上升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原来由政府包揽的社会事务,如劳动就业、子女上学、生活环境的管理、医疗保健、对社会成员的思想状况的了解、道路交通、拆迁安置、鳃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的生活安置等等问题都逐渐地从政府的事务中分出来,转交给社会处理。居委会或类似于居委会的一些非营利组织对于改革以来巨大的社会分化产生的异质性因素的吸纳、消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大批社会服务中心、敬老院、保健站、便民服务站等社会服务组织的建立、运转与居委会的工作是分不开的。1990年城市居民委员会达99814个。1995年居委会11.2万个,比上年增加了0.2万个。2000年居委会10.8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1.1万个),比上年减少0.7万个,居民小组127.2万个,比上年增加2.5个。至2003年底,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7万个,比上年下降9.4%;居民小组122.2万个,比上年减少2.2万个。[28]
      从社会认同与意识形态整合看,随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和不断深入,社会分工、社会分层、社会分化的程度大大加深,社会交往、社会周转、社会流动的速度急剧加快。以“政治挂帅”和“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整合份量不断下降,以“发展是硬道理”和“经济决定政治”为主题的经济意识形态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整合的新目标和新旗帜。在经济压倒一切的社会气候下,社会发生急剧的利益分化和利益重组,因社会利益分化和重组而带来的社会结构分化和重组出现巨大的不同步性和不均衡性。如企业成长与利益分化快于政府与公共事业团体,私营企业快于国有企业,社会边缘群体快于社会核心群体的分化,社会弱势群体快于社会强势群体。这种利益不断的分化组合(洗牌)大大增加了社会异质性、社会活力、发展动力,但可能加重政府、单位或个人对资源和机会的垄断性,造成收入与财富的分化和社会利益的摩擦与冲突。旧的价值和规范系统逐渐丧失了原有的经济社会基础而不能继续有效地发挥示范作用,新的行为和价值认同系统又要在不断的社会磨合与价值博弈中才能真正生根。这时,社会成员在行为导向上面临着各种矛盾的选择,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在许多方面相背离。结果,基于经济利益的优先考虑原则而一味追逐个人利益置社会规范于不顾,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和欺骗消费者和商业伙伴。利益驱动下同时精神迷失,借助黄、毒、赌填补精神的空虚。在意识形态整合的急剧弱化,而社会多元与社会摩擦不断深化的同时,必须寻求新的社会认同形式。“和谐社会”的提出就是表征。作为整合社会认同的重要形式,网络舆论越来越受到国家与社会的重视。目前我国网民已达1.11亿,占世界网民总量的11%。2006年元旦,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政府网)正式开通。政府网的开通,被认为是推动政府改革、吸纳民意、加强舆论指导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强调,搞好政府网建设“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网络舆论的影响及作用日益显著。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网络舆论具有的信息密集性、即时性、互动性、快捷性的特点,决定了网络舆论认同与整合在信息开放社会里的极其重要的社会整合地位。
      从城乡整合模式看,城乡隔离状态逐步打破。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已高达14735万。农村人口进城基本上不受阻碍。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但是,城市经济文化资源有效地、自觉地向农村的流动仍然极其有限,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各种制度障碍、政策障碍、地理障碍和心理障碍仍然大量存在。城乡互动与联动还有待加强。从城市整合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居民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对自身和社会的利益有着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并用理性的手段去追求。在收入、财产、消费方式等方面上具有显著分化。新的城市组织、规范和制度还在发育或形成之中。从乡村整合看,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原来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方式变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分散灵活的经营方式,在实践中体现了一个由经济利益主体自觉化到政治权利主体自觉化的基本发展态势,基于对自身利益的密切关注,农民更加关注社区管理,更加注重社会参与,这些为村民自治准备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基础。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纵向整合与横向整合交互推进,纵向整合组织不断高级化,横向整合组织则从无到有,从徒具形式到逐渐实体化,得到较快发展。但总体性组织系统仍然十分强大。
 
      几点结论
 
      作为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人口国情最复杂的国家,又面临传统经济、社会与文明向现代经济、社会与文明转型的严峻任务,中国的社会整合可谓至难。
       50年来,中国社会整合经历了从宗法型(先赋型)、到威权型(行政型)、再逐渐向法理型(契约型)演进的过程。在建国以前,依附于农业经济社会的宗法型整合仍然发挥者整体的主导性影响,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家族宗法人”。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以前,社会整合基本上是通过政治诉求与政治力量来实现的。大一统的总体性整合系统无处不在。人在计划经济和公有制体制中成为“单位人”。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国家通过客观存在的以及人为制造的阶级划分、阶级斗争实现社会整合、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治力量仍然在社会整合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政治力量本身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另外,经济整合力量、社会整合力量、文化整合力量日益崛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整合作用。在传统整合形式发生蜕变的基础上,社会整合呈现多元化、现代化的演进趋向。主导方向为主体契约性的整合,以市场、法律和各种理性的社会规范为基本整合方式。
      现代社会整合的基本特征是:整体而言是法理契约型的,这种总体特征弥漫在社会整合的各个领域。具体而言,比较倚重制度、法律、市场、舆论、社区、社团、价值认同等整合形式,其整合手段基本上是多元的、理性的和软性的。在法理契约型整合体制下,人们成为“社会人”或“法团人”。目前我们的社会整合形式还处在宗法型(先赋型)、威权型(行政型)、法理型(契约型)并存的过渡阶段。
      多种所有制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实现社会整合,是中华文明演进的新课题。


[1] [美]吉尔伯特·罗兹曼等:《中国的现代化》,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6页。
[2] 程美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整合体系的演变》,《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1期。
[3] 刘润堂:《试论统一战线的社会整合功能》,《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4] 所谓社会,指的是界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空间。
[5] 主要数据来源于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6] 数据来源于1990年、1995年、2000年、2003年、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7]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8]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1978年、1979年、1980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2004年、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9]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监察公报。
[10] 数据来源于《全国历年城镇、乡村人口数》,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2001、2003中国统计年鉴和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11] 数据来源于2004年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12] 数据来源于2001年、2002年、2003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13] 1949——2003年全国人口主要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和《2004年中国统计摘要》,2004——2005年全国人口主要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和200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的有关信息。
[1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和2020年远景目标研究”课题组认为,目前我国还处于工业化中期,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农业劳动力比重降到40%以下,三次产业的比例关系大约为10:40:50等)。载王梦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前景展望》,《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5月9日。
[15] 数据来源于“为中华之崛起——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网站http://www.cass.net.cn/zhuanti/y_party/yc/yc_a/yc_a_013.htm.
[16]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7]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认为,如果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一个历史过程,目前只是处在这个过程的中期。在这样的起点上,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到2010年,力争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20年,力争建成较为完善、趋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载刘世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和重点》,《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7月15日。
[18] 具体分析参考何爱国:《市场化罪责何在》,《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第4期下。
[19] 关于总体性组织系统的具体分析,参考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20] 黄玉捷:《我国社会整合机制的重构》,《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9期。
[21] 殷京生:《论中国城市社会整合模式的变迁》,《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22] 殷京生:《论中国城市社会整合模式的变迁》,《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23] 具体分析见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283——286页。
[24] 数据来源于1986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5] 数据来源于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6] 邹和平:《农村社会整合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4期。
[27] 数据来源于1990年、1995年、2000年、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8] 数据来源于1990年、1995年、2000年、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最后编辑: 何爱国  发布时间:2006-05-11 论文来源:智识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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