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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椿与《明史》和《明纪纲目》的纂修
 


作者:侯德仁  
 

 

摘要: 杨椿作为《明史》和《明纪纲目》纂修官,在二书纂修过程中,提出了鲜明的史学考据主张,当时却未被清廷和史馆总裁所采纳。然而,时隔《明史》刊刻成书四十年之后,清廷对《明史》和《明纪纲目》先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考订改修,这却是与杨椿当年提出的修史主张几乎如出一辙,从而说明了杨椿独到的学术眼光和超人的“史识”。杨椿在清朝官方明史学上应该具有重要地位,他的史学思想应该引起学界的重视。

 

     杨椿(16751753),字农先,江苏武进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先后历仕康、雍、乾三朝,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日讲起居注官。杨椿史才卓具,尤为熟悉明代史事,“论者谓可匹鄞县万斯同” [1](卷七一,《文苑传二·杨椿》),曾任《明史》和《明纪纲目》等多部清朝官修史书纂修官。重要的是,他曾在《明史》和《明纪纲目》馆提出了与众不同的修史主张。本文即是探讨杨椿在史馆的修史主张,以期使我们对《明史》和《明纪纲目》的纂修过程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一)、杨椿与《明史》纂修

 

《明史》自顺治二年清廷下诏始修,迄康熙朝止已历时七十八年,仍然尚未成书。顺治朝《明史》纂修,几无成就可言,仅为仿《通鉴》体,成明史稿数帙而已。康熙朝成果颇丰,先后形成两部重要的史稿,一部为徐元文四百一十六卷本《明史稿》[1],另一部则是《明史》总裁王鸿绪在徐元文史稿基础上删订而成,并于雍正元年六月进呈朝廷的三百一十卷本《明史稿》。

康熙六十一年,康熙帝去世,雍正帝继位。雍正帝即位伊始,就采取了一系

 

列振饬朝纲﹑严明法度﹑整顿国务的措施。雍正元年七月,有鉴于《明史》的纂修久拖未成,史馆名存实亡的情况,雍正帝诏命重新组建《明史》馆。雍正帝在诏书中指出:“史书务记其真,而史才古称难得,盖彰善瘅恶﹑传信去疑,苟非纯心忠厚﹑学识淹通,未得定得失于一时,垂鉴戒于久远也。有明一代之史,屡经修纂,尚未成书。……朕思岁月愈久,考据愈难,且今相去明季将及百年,幸简编之记载尤存﹑故老之传闻不远,应令文学大臣董令其事,慎选儒臣,以任分修。再访山林绩学之士忠厚淹通者,一同编辑,俾得各展所长,取舍折中,归于尽善, 庶成一代之史,足以昭示于无穷。” [2](卷九,雍正元年七月甲午)于是,清廷在本月重开《明史》馆,以隆科多﹑王顼龄为《明史》监修官,徐元梦﹑张廷玉﹑觉罗逢泰为总裁官[2](卷九,雍正元年七月壬寅)

雍正朝《明史》馆开馆伊始,杨椿便入馆充任纂修官。开馆纂修《明史》之初史官达二十三人,在纂修中出力较多的纂修官有杨椿、汪由敦、吴麟、韩孝基、郑江等人,然而不久纂修官“它任四出,留馆者数人而已”[3](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致使开馆五年,未有一卷史稿进呈。于是,雍正五年冬,总裁张廷玉与朱轼命纂修官杨椿与汪由敦协力完成《明史》纂修任务。然而,张廷玉的本意则在于专门委托汪由敦负责此事。汪由敦事务繁忙,约请吴麟负责此事。雍正六年正月,汪由敦与吴麟到史馆任事。于是正式分配编纂任务,着手编摩。杨椿分草的是永乐至正德九朝列传,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列传则分给了胡宗绪负责,十二朝本纪及洪武、建文、天启、崇祯诸朝后妃、诸王列传,汪由敦与吴麟二人自己分定负责。杨椿接受九朝列传的纂修任务之后,便夜以继日,毫不懈怠的编修史稿,且不时的与汪、吴二君以笔札口舌论列修史得失。七月间,汪、吴二人本纪尚未进呈,而杨椿九朝列传已经清誊校毕缴付史馆。任事之勤,为万斯同之后所仅见 [3](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

 

由于《明史》纂修多历年所,久拖不成,清廷已不愿意再继续纠缠于《明史》史实的考据,本意就想以王鸿绪《明史稿》为基础,重点进行书法、义例和文字上的修订,同时对明代史事加以论断,以达到“定得失于一时,垂鉴戒于久远”[2]卷九,雍正元年七月甲午的目的,这是清世宗在组建《明史》馆的御诏中就已定下的基调。总裁张廷玉对清世宗的修史意图心领神会,遂本此方针主持其事。因此,此次《明史》纂修只是简单地对王鸿绪史稿修订润色,然后加以史事褒贬和论赞,而对史实准确与否并不多加考虑 [3] (卷二,《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并且,总裁张廷玉认为:“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密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4](卷二,《恭进敕修〈明史〉表》)。因此,他认为此次纂修《明史》,不必要再在史实考据上大动干戈,只需以王鸿绪史稿为基础进行义例褒贬上的修订就可以了。

 

对于总裁张廷玉的这种编纂方针和修史主张,杨椿颇持异议。他几度上书总裁,申述己见。首先,他对王鸿绪史稿多所指摘,对王稿持基本否定的态度。他认为王鸿绪只是凭一己之私见修订万斯同史稿,更有刻薄无知的门客协助王氏篡改万稿,“深文巧诋,罗织为工,而名臣事迹则妄加删抹,往往有并其姓名不著者。”即是他认为王鸿绪史稿乃攘窃徐元文之作,并且对徐氏史稿妄加篡改,导致史实舛漏百出,不足征信。他说:“盖是非毁誉尚不足凭,不特纪志表传自为异同已也。”[3] (卷二,《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因此,杨椿极力主张首先应该对王氏史稿详加考证,然后再以资《明史》取材。同时,他认为在考证的过程中,对史料的采择更要仔细的分析和鉴别 。因为“明代国史未修,所存者祗有《实录》,洪永两朝语多忌讳,其事略而不详。洪宣而后,史官好恶常颇不得不采之于稗史。稗史者,传信纪实者固有;剿闻剽见,私骋胸臆,览之若瑰奇可喜,考之茫无根据者,亦复不少。若遽以为凭,则是非必将颠倒,真伪必致混淆”[3](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他还引述清圣祖御旨所言“作史之道,务在秉公持平,不应胶执私见,为一偏之论”[5](卷二一八,康熙四十三年十一月御制文),以证明史实考证的必要性。

 

然而,总裁张廷玉对杨椿这种专注于史实考据的作法深表厌烦,曾因杨椿在史馆多发此种议论,而对其施以斥责。对杨椿提出的史实考据主张不予理会,未加采纳。杨椿批评了总裁张廷玉压制下官舆论的言行。他说:“若偏徇私言,杜绝众论,此鲰生下士所为,非所望于贤宰相也。”进而,杨椿严厉地批评了史馆现在以王氏旧稿为蓝本,只专注于书法、义例修史方法,批评那是一种“索垢寻瑕,舞文弄笔,好新喜异,罗织陈人。于旧本恕辞者,删之;旧本深文者,甚之。架空捏影,自做聪明曰:‘此想当然也,此必须有也’”的纂修方式,是一种“定贤愚于俄顷,任好恶于一心” 不负责任修史态度。因此,他继续建言总裁对明史史实详加考证,以使《明史》“前不污以往之明良,后不致将来之纠缪”。[3](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言辞之激烈,可见一斑。杨椿在史馆中始终坚持己见,直言力争。甚至在《明史》成书之后,他还仍然以书信的方式继续指摘《明史》因疏于考证而出现的舛误。

 

由于雍正五年总裁张廷玉曾将《明史》成书之任托付给汪由敦负责,是故汪由敦的修史建议与此次《明史》纂修颇有关系。其实,汪由敦的修史主张并无多少新意。首先对于王鸿绪史稿,汪由敦认为:“王本列传聚数十辈之精华,费数十年之心力,后来何能追逐万一。若轻存诋见,非愚则妄。”[6](卷七,《答明史馆某论某史事书》)可见, 汪由敦的看法与总裁张廷玉是基本一致的,对王稿持基本肯定的态度。然而杨椿对王稿则多所指摘,认为王稿乃是一部史实舛错百出的“攘窃”之作。在这一点上,二者的看法截然不同。

 

第二,在具体的修史方法上,汪由敦关注的主要是书法和义例问题。汪由敦的《史才蠡说》一文全面的阐述了汪由敦在《明史》取材、体例和书法各方面的问题,着重论述了《明史》的书法、义例问题。[6](卷二十,《史裁蠡说》)他的主要主张是:其一,欲进有明魏、定、成、英诸国于《世家》;其二,收况钟、陈本深于《循吏》;其三,拒陈继儒于《隐逸》;其四,列薛暄于《儒林》;其五,置周延儒、温体仁于《奸臣》,“近与胡(惟庸)、严(嵩)为伍,远与杞(卢杞)、桧(秦桧)同科。”[6](卷二十,《史裁蠡说》)而杨椿则主要主张要先对史实详加考据,反对哪种只专注于书法、义例而“定贤愚于俄顷,任好恶于一心”[3] (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的修史方法。可见二者在具体的修史方法上也是不一致的。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杨椿主张对明史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考核史事的修史主张,是与总裁官以及以汪由敦为代表的纂修官群体的修史主张是判然异趣的,史事考据的观点比较鲜明。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明史》全书告成。此时,雍正帝已经去世,乾隆帝即位。乾隆帝诏命馆臣将史稿交付武英殿镂板。乾隆四年七月,《明史》全书刊刻完成,计“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目录”四卷,凡三百三十六卷,即今天通行的《明史》版本。杨椿的修史主张在此书中未被采纳。然而,清廷先后于乾隆四十年和四十二年两次下诏对官修《明史》进行了改修,是为《四库全书》本《明史》。改修本《明史》对明代史实进行了大规模的考证,纠正了原来许多的谬误。杨椿早在《明史》馆时期主张的史实考据思想,终于在《四库全书》本《明史》中得到了体现。

 

(二)、杨椿与《明纪纲目》的纂修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明史》全部进呈。时隔未到半月,乾隆帝即在八月初七日下谕编纂《明纪纲目》,使之与上月刊成的纪传体《明史》相为表里。谕旨言:“朱子……成《通鉴纲目》,书法谨严,得圣人褒贬是非之义。……今武英殿刊刻《明史》将次告竣,应仿朱子义例编纂《明纪纲目》,传示来兹。”[7](卷九八,乾隆四年八月辛巳)于是,清廷在本月之内即开《明纪纲目》馆。八月三十日,乾隆帝诏命“以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为总裁官”[7](卷九九,乾隆四年八月甲午)组建《明纪纲目》馆。同时,杨椿应召入《明纪纲目》馆任纂修官。

 

《明纪纲目》馆内就如何编纂《明纪纲目》又发生了意见分歧。由于总裁鄂尔泰、张廷玉一味迎合乾隆帝欲仿朱熹“褒贬是非之义”的修史旨趣,是故对是书的书法、义例和编排方式颇费心机,史事记载则完全以《明史》为根据,而不论《明史》史实是否存在舛误。纂修伊始,总裁张廷玉等就主张“《明史》已成,是非已定。馆中原有《实录》及名人撰述,无庸再为考核。但当据《本纪》为纲,《志》、《传》为目,掇拾成之足矣。”[3] (卷二,《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故此,清廷颁发《明史》时,《明纪纲目》馆纂修官“各赏一部”[7](卷一二,乾隆四年十月辛巳),以便纂修时翻阅。杨椿对总裁官制定的这种编纂方针深为不满,先后两次上书总裁,提出异议,对《明史》史实舛漏提出了更加尖锐的指摘批评,希望能在《明纪纲目》纂修中施展自己的史学才干。

 

杨椿认为:《明史》不过是在王鸿绪史稿后“缀以赞辞,及以意更其目次,或点窜字句”之书而已,史官并没有“将现存之书与王公史稿详加讨论”,而且更有甚者,“改讹王稿”[3](卷二,《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即是他认为已成之官修《明史》并没有改正王氏史稿原有的史实舛误,仍然舛误尤甚,《明纪纲目》史事记载根本不应该以其为根据。

 

杨椿在上书中继续申述自己的见解。首先,他认为“鉴之体与史不类”,“今奉旨修《明鉴纲目》纵不能如往时(司马光《资治通鉴》)重立草卷,亦宜将现存之书参定《明史》,何事为真,何事为伪,缺者补之,讹者正之”。如果遵循总裁官所制定的纂修方针,《明鉴纲目》将会“是一删节补缀之《明史》,何以谓纲目乎?”[3](卷二,《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为了申明自己的观点,杨椿又举出了一些《明史》记载错误和自相矛盾的实例,如《明史》关于兀良哈三卫和大宁地的记载,《地理志》则云“景泰四年六月,泰宁等三卫乞居大宁废城,不许,令去塞二百里外放牧。”《成祖本纪》则云:“永乐元年三月,以大宁地畀兀良哈三卫”。《列传》云:“成祖即定天下,……尽割大宁地畀三卫。”纪、志、传三者记载自相矛盾。杨椿于是问道:“则书大宁事者,从《志》乎?从《纪》、《传》乎?”杨椿指出,“其它《纪》、《志》、《表》、《传》互相矛盾,事之讹舛,字之差脱,不可枚举”。[3](卷二,《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因此, 他恳请总裁对已成之官修《明史》进行全面的考证订讹,然后再以资《明纪纲目》取材。这是杨椿关于纂修《明纪纲目》的建议和主张。

 

然而,总裁对杨椿的建议根本不予理睬,也没有给予回复。于是杨椿再次上书总裁官,重申编纂《明纪纲目》“宜先讨论《明史》之是非,校《明史》之同异,然后可取材于《明史》”的意见,并且不客气地批评总裁官说“若云《明史》已成,何得尚有纷更,则以讹传讹,事之有无真伪,何由而明?人之忠佞贤愚,何由而定?岂不重有愧哉!”[3]尽管杨椿两度上书,批评《明史》之失,申辩己见,但都不能改变既定的修纂方针。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此时从皇帝到总裁,直至其他纂修官员,仍然沉浸于对史书编纂义例、褒贬书法的极大兴致之中,根本无人去认真理会杨椿的建议;二是如果总裁张廷玉等此时采纳了杨椿的建议,无疑就是承认了钦定《明史》存在缺漏讹误,那也就是承认了自己在担任《明史》总裁官时疏于职守了,因此根本不能采纳他的建议。

 

杨椿的建议最终也未被总裁所采纳,《明纪纲目》按照既定纂修方针而成书了。乾隆十一年闰三月,《明纪纲目》全书告成,[4](卷五,《遵例自陈第八疏》共二十卷。《明纪纲目》是继《明史》之后清朝官方明史学的另一重要成果。

 

 

(三)、杨椿的修史主张在《明史》、《明纪纲目》改修中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明纪纲目》在乾隆中期进行了改修,且延及《明史》。乾隆四十年(1775)五月,乾隆帝阅读《明纪纲目》,发现其记载多有与史实不符之处,遂于五月十五日下谕改修《明纪纲目》。他在谕旨中批评了《明纪纲目》的史实舛误。他说,“张廷玉等原办《(明纪)纲目》,惟务书法谨严,而未暇考核精当,尚不足以昭传信。”[7](卷九八二,乾隆四十年五月辛酉于是,他命令将此书交方略馆改纂,并将原书查缴。三天之后,延及《明史》。乾隆帝再次谕令“昨因《明纪纲目》考核未为精当,命军机大臣将原书另行改辑,候朕鉴定。……现在改办《明纪纲目》,著将《明史》一并查改,用昭传信。”[7](卷九八三,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这样就由改纂《明纪纲目》引至查改《明史》。

 

于是,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乾隆帝又下谕对《明史本纪》全面改修,命令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词义精当,……重刊颁行,用昭传信。”[7](卷一三二,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丑清廷此次对《明史》的改修并不限于《本纪》,还对《明史列传》作了大规模精密细致的考证订误工作。《明纪纲目》于乾隆四十七年改竣,收入《四库全书》,并更名为《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明史》则于乾隆五十四年改修誊录完毕,亦被收入《四库全书》,是为《四库全书》本《明史》。负责改修《明纪纲目》的总裁舒赫德等称,原书对史实考证,“不免过于简略”,因此此次改修《明纪纲目》要将书中“各条纪事”与 “《明史》纪传,逐一参订,考核异同”,“务令首尾完具,核实无讹”。[8](凡例)实际上,这次经过改修的《明史》和《明纪纲目》都无一例外的经过了大规模、全面的史事考证,其中尤以《明史列传》的考证最为引人注目。《明史列传》共计220篇,然而查考《四库全书》本《明史》,可以发现除了《列传》一、二、三外,其他《列传》后全部附有“考证”,甚至有的还附有“考证后”。清廷此次对《明史》改修力度之大,任务之繁重,可见一斑。由于经过改修之后缮入《四库全书》的《明史》,较之原本,澄清了许多事实,改正了许多谬误,质量明显优于原本(即乾隆四年刊本,今天通行的版本仍为此本)。据此,乔治忠、杨艳秋先生认为,经过考证之后的“《四库全书》本《明史》,是清官修《明史》的最终成果”[9],笔者完全同意这一看法。同样,《四库全书》本《明纪纲目》也是清官修《明纪纲目》最终成果。

 

考察清朝官方此次对《明史》和《明纪纲目》的批评和全面考订改修,我们可以发现,这与杨椿早在《明史》馆和《明纪纲目》馆时期提出的修史主张是极为相似的,甚至可以说如出一辙,恰似清廷于乾隆四十年之后接受了杨椿当初的修史建议。如前所述,杨椿在雍正朝《明史》馆中,就提出了在《明史》纂修中对明代史实详加考证的修史建议,惜其未被采纳。乾隆朝纂修《明纪纲目》伊始,杨椿即指出官修《明史》史实存在舛错讹误,认为《明纪纲目》史实不能完全依据已成之官修《明史》,提出了先将《明史》详加考证,然后再以资《明纪纲目》取材的主张。这个主张仍然未被采纳。然而,杨椿的修史主张,在乾隆四十年之后清廷对《明纪纲目》与《明史》的改修和批评中得到了体现,这无疑是从客观上对杨椿当年的修史主张的肯定。而且,杨椿的学术能力,也得到了其时人及身后之人的首肯。《四库全书》馆臣、乾嘉汉学家朱珪和赵怀玉在给杨椿文集作序中都盛赞了杨椿的学术才能。朱珪说“海内推文献者,必曰先生”,“旌渊阐幽之作,皆征引可传”[3(卷首,朱珪序)。赵怀玉则称赞杨椿治学“必究其是非得失,岂不卓然为吾郡为文之冠哉!”[3(卷首,赵怀玉序)时人齐召南更是认为杨椿在明史学方面的学术能力可与著名明史专家万斯同相匹敌,他说:“公(杨椿)仕当大显,特以著作高馆局,未得展经济才。而公起草率先,同官以持论过高,总裁亦不全用。尤贯串有明一代事,可匹鄞县万季野(斯同)。”[10(卷四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清朝官方明史学的最终成果是清朝几代学人和官员共同努力的结晶。杨椿作为纂修官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他的直言上书表现出了他对明史负责的精神。虽然乾隆中期以前,他鲜明的史学主张不被重视和采纳,但是乾隆中期以后,清朝官方对《明史》和《明纪纲目》的考订改修,是从客观上对杨椿学术能力和考据学术思想的肯定,体现了杨椿在明史学上独到的学术眼光,以及卓越的“史识”。杨椿在清朝官方明史学上应该具有重要的地位,他的史学主张应当引起明史学研究者的充分重视。

(原载《南开学报》2002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 清史列传[M]. 中华书局,1987.

 

[2] 清世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

[3] ()杨椿.孟邻堂文钞[M].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刻本.

 

[4] ()张廷玉.澄怀园文存[M]..清光绪十七年(1891)孙绍文重雕本.

[5] 清圣祖实录[M].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

[6] ()汪由敦.松泉文集[M].清乾隆年间刻本.

 

[7]清高宗实录[M].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8] ()舒赫德,.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

 

[9] 乔治忠,杨艳秋.《四库全书》本《明史》发覆[J].清史研究,1999(4).

 

[10]齐召南.日讲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读学士杨椿墓志铭[A].碑传集[C].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影印本,1970.

 



[1]近代以来,有不少学者将“徐元文四百一十六卷本明史稿”旧称为“万斯同史稿”,这是不准确的。实际上,徐元文当时任《明史》监修总裁官,长期延聘著名明史专家万斯同于家,帮助他共同删订润色史稿。该史稿并非如后人所说皆出万斯同一人之手,而是徐、万二人共同删修、核订的结果。且四百一十六卷本史稿的一部分于徐元文逝世前,曾以徐元文名义进呈朝廷。因此,称之为“徐元文史稿”较为恰当。

 


最后编辑: 侯德仁  发布时间:2006-03-06 论文来源:智识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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