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讨论
全文搜索






 

     
专栏速递
 
 
当前位置:首页 > 智识专栏 > 罗云锋专栏 > 
 
 
[e首发]历史理论视野下的文学史分期观念考察
 


作者:罗云锋  
 

历史理论视野下的文学史分期观念考察

 

罗云锋

 

 

[内容提要]:文学史分期首先是历史分期,因此也相应的要遵循有关历史分期的方法论原则。其次才是文学史分期。所谓“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研究的一个趋势是越来越注重从不同的角度、观念、理论视角来加以解读和研究,体现了一种跨学科的趋势,譬如随着观念的转变,大学教育体制、新闻传媒出版、都市文化、生活方式等日益被纳入文学史研究者的视野,诸如思想史、学术史、文化史和社会史的研究成果也在文学史研究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种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面有借鉴意义的方法等都被应用到文学研究上来。本文认为,历史学的发展历程以及史学观念和理论的变革其实能给文学史研究带来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文学史研究应从历史学和史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借鉴、引用其研究成果、方法、理论、模式、思路等。

 

关 键 词:文学史、分期、历史理论、跨学科

 

 

当下学术界关于文学史分期的讨论进行得如火如荼。复旦大学学报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专辟“文学史分期问题讨论”的栏目,提供讨论的平台和空间。2003年更索性将讨论文章以《开端与终结——现代文学史分期论集》为题结集成书,并声称讨论还将继续下去,而且“应该逐渐过渡到向外扩大研究范围(如有关文学与教育、出版、传媒等领域的关系)、向内深化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使本学科在新的世纪获得更有成效的更新与发展”①。

 

这本来是一个颇有意思的论题,然而,《开端与终结》一书读下来,却让我颇感失望。学者们固然提出了自己的明确的分期见解,言之凿凿,但该书收录的文章有一个特点,即大多从自己研究的领域和角度出发来经验式地讨论具体的分期断限。譬如《政论文学一百年》②一文“政论文学为新文学的起源”的说法等等。这些分期看法多是经验式的分析,并以文学史事实作为根据进行论证,然而终究不免“以论带史”的嫌疑。从反面看,与其将之作为一种实然的判断,毋宁把它理解成为一种破除成说、破除单一论的努力,换而言之,我们注重的倒不是其具体主张和结论,而是由不同的分期主张从整体上所呈现和造成的一种客观效果,即一方面破除以往过于单一的以政治或从其他一些孤立的文学因素上来考察文学史分期的刻板僵化思路,另一方面要求人们不可简单化地理解复杂的文学史具体进程。虽说,术业有专攻,各人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出发来发表自己对文学史分期的看法,也是势所必然。更何况,文学史分期也确实是一个必须联系文学史事实来讨论的论题。但缺少方法论上的必要思想资源和反思以及整体上的宏观视角,操觚率尔地来谈论文学史分期,这同缺乏相应的文学史知识来谈论分期问题的做法同样显得多少有点不够审慎。

 

文学史分期终究是一个和历史理论、文学史观、方法论等理论问题密切相关的概念,缺乏宏观全面的视角以及相应的理论识力,而仅局局于一己的狭窄的研究域限,难免会犯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在我看来,《开端与终结》一书中所收录的论文除个别学者约略涉及这一点外,其他似乎都相对欠缺这种自省意识。而我的这篇文章的用意便在于希望能在这方面补苴罅漏。

 

其实,文学史分期首先是历史分期,因此也相应的要遵循有关历史分期的方法论原则。历史分期是历史学家的专业,然而就是历史学家本身在分期理论和具体分期断限上尚且聚讼纷纭,迄无定谳。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对历史往往有两种想象,一种是连续性,另一种是跳跃性。这种区分当然是为了分析的方便,事实上,大多数思想家是两者兼而有之,只是强调的重点不同而已。柏格森就是前者的一个著名代表(柏格森不是历史学家,哲学界似乎也不把他当作一个历史哲学家来看待,这其实是严重忽视了柏格森的哲学理论在历史哲学和史学理论方面的独到见解及其启示和借鉴意义)。柏格森认为时间(历史)就是一种川流不息的“绵延”,是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不是由无数不同的点组成的线,所以他反对那种混淆质量性的绵延时间与数量性的纯一空间的、把时间生生截断(即现在所言的“分期”)的做法。因为每一刻都在变,上一瞬间与下一瞬间或任何两个瞬间之间都是互相渗透且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事物,而这种不同并不是质变和量变的范畴所能包容和解释的,所以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历史便是绵延之流,这就根本宣布了分期的荒谬和武断因而也就取消了分期的可能性(但柏格森仍然为分期保留了其经验性实用性的一角地位,这就为分期留下了一丝余地)③。

 

而对由英国当代著名史学家杰弗里·巴勒克拉夫看来,则“连续性决不是历史的最显著的特征”④。他引用罗素“世界全是各种点和跳跃”的判断进一步阐发他对历史的看法,认为在每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点,人类都面临各种偶然的、未预见到的、新的、生气勃勃的和革命性事件;而当人类历史的发展离开了原定的路线而走向新的方向时,确定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是不很困难的。从而,历史分期也就顺理成章了。

 

把历史看成是跳跃性或阶段性的思想家不少,更多的思想家把历史看成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譬如克罗齐和柯林武德就是这样,克罗齐认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对历史的理解都是由于当代的现实问题而提出来的,因而他同柯林武德一样,主张一种问题史学。并且两人都认为历史本质上就是一种思想,是思维和思想本身,而不存在什么所谓自在历史,因此,一切历史就是思想史了,这尤其是柯林武德的一个著名论断。所以,克罗齐认为每一种分期都有“相对的价值”,同时,它又像一切思想一样,“既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⑤,换言之,分期对思想说来是内在的,是由思想的决定所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年代学和编年体意义上的历史分期在历史主义的意义上就是有道理的了。

 

近现代以来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趋势和线索是日益从思辨的到分析的历史哲学,即由对历史的本体论的思辨和研究转向对历史的认识论的研究,日益抛弃思辨的即企图将历史看成一个目的论式的、乌托邦式的线形历史观,转向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学,即转而主要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考察历史⑥。伴随着对线形历史观的放弃和超越,人们对历史的看法也日益多元化和立体化,以往单一的、僵硬的历史分期方式也相应地得到打破和超越。但这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按照杰弗里·巴勒克拉夫的观点,我们不妨对历史进行分期,那么,这就必然跳出一个分期标准的问题。要在短短的篇幅中详细列举和论述历史学家、哲学家、思想家们对分期标准的歧异互见的主张不仅不可能,也无此必要,不过,新康德主义的哲学家李凯尔特的观点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李凯尔特确定“历史事实”的方法或标准是引入“价值”这一概念,认为历史是一门“与价值联系”的科学,只有价值联系才使我们重视此一事件而忽视彼一事件⑦。这无疑是敏锐的创见。然而,李凯尔特回避了进一步追问这种“价值”(并不涉及赞同或反对、拒斥,而是指共同关心的问题<着眼点、兴趣>)的判定原则。因为“价值”并非单一或原子式的,一个时代或社会关注的“价值”必然包含多个方面,并无一个高度抽象和具涵盖性的“大价值”或整体价值,“价值”与其说是自成本体的本质主义概念,毋宁说是包含或由众多并非必然具有内在一致性或不可分性而融贯一体的众多价值(组成),是一种命名的方便。这便产生了一个难题:如果说这些价值在重要性上具有某种次序,那么,是谁赋予这种次序的合法性?换一种说法也是一样,即这种价值序列如何证明自身或为自身的合理性进行自我辩护?在我看来,这种进一步的质问便把李凯尔特逼到了一个死胡同,或许他最后仍不得不宣称:这是由历史形成的,而这显然犯了同义反复的逻辑错误,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或者干脆耸一耸肩,无奈地说:这最终仍是随意决定的;或者说:我无法解答。而如果说并不存在这种次序,李凯尔特前述的把“与价值相联系”作为判断“历史事实”的标准或原则便自动瓦解了,因为不存在一个价值次序的前提,判断“事实”的意义大小便成为一句空话,因而亦不能具体判定出“历史事实”了。然而。李凯尔特真的只剩下死路一条吗?答曰:否!

 

文德尔班宣称“在科学的意义之下,‘事实’乃是一个目的论的概念”⑧。但其他的表述同样成立,在历史的绵延不断(这个说法并不包含历史的来源或“无来世”<佛教用语>,所以其实是绵延而去)的长河里,“事实”与“异质性”是一个道理,事实由于变化而得以辨认,由变化进行切割而得到各自的面目和“本质”,当然,这个“本质”并非是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使用的,变化本身便会抛弃“本质主义”。)所以,在我看来,新康德主义学派如李凯尔特等人虽在区分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方面有自己的建树和创见,但始终没有跨出最后的一步,而这一步对理解历史尤其重要。某种意义上讲,“历史事实”的判断标准在于“变化”。“变化”的巨大或微小便相应决定了影响这一“变化”的各种因素(价值合集)的历史地位。质言之,历史事实的判断原则(及其意义)便只能在影响“变化”的大小所起的作用上得到说明和体现。当然,必须补充一点,“变化”本身不能被理解成为宿命论、目的论或历史决定论的。

 

其次才是文学史分期,而这必然牵涉到“文学是什么”的这样一个棘手的命题。我们不必列举数不胜数的对文学的各种定义了(包括颇为权威的韦勒克、卡勒等人的观点)。实际上,文学只是一个命名,它是一个历史的存在物。这里牵涉到几个问题,第一,文学有无本质。第二,文学能否被看成是是一种单子式的抑或是可以划分的组合体。这其实涉及到哲学史上关于唯名论与唯实论的争论。第三,如果是单子论,能否抽象出其本质作为分期的具体判断标准。第四,如果是组合体,各个组成部分是平面型的还是等级制的?换言之,是否存在所谓主流或主导、或可以反映文学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学科品类的特异性的因素,即文学是其所是的那种因素。具体说来,文学史的分期可以有不同的参照标准,譬如文体:白话文还是文言文;读者:知识精英、上流社会还是百姓大众、民间社会;作品、创作实绩:总量、主流还是新鲜经验、创新尝试,即:是先觉者还是普遍氛围(又如何判定总量、主流,是计量学、统计学意义上的吗?);是艺术形态(譬如叙事模式、结构样式、体裁、语言风格、艺术技巧等等)还是文学理论或文学自觉、文学宣言(譬如胡适的“刍议”⑨),抑或是文学中所体现的思想形态(譬如所谓的“人道主义思想”、“现代意识”、“现代性”等等);如何区分文学史与思想史?如何处理文学各组成部分、因素等(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并非同步的发展的不同时间节奏,即是取总体时间的综合平均值?还是在因素之间实行等级制和分层制?计量史学在这里有没有发挥作用的余地?……这种标准还可以举出很多,但我们很难在林林总总的分期标准中武断地筛选出任何一个而赋予它以惟我独尊的地位(因为文学的本质始终是一个可疑的概念),除非我们在选择之前就对这种武断性具有一种明确的自我省察,即不是把它作为一个绝对的、唯一的、本质主义的、永远有效和正确的、静止而不可变易的、排他性的存在,而仅仅是在便于说明文学发展的某一方面的考虑下使用它。很显然,分期有它的正面意义,即通过分期,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框架和阐释模式之下来思考文学,不同的分期从各个方面来审视、考量文学,从而丰富和加深了对文学的多层面、立体化的认识和理解。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分期才是合理和可行的。事实上,我们提出种种分期标准,并非是为了供大家从中执一而终,而是各取所需,同时又不取消其他不同的分期主张,只要这种分期主张言之成理,确有助于丰富和加深我们对文学的认识和理解。

 

在对历史分期和文学本身进行了一番简单剖视之后,我们现在可以进入到文学史分期的讨论了。总的说来,我的理解可以归结为这几点:1、我们不反对文学史分期的尝试,文学分期的讨论并非没有意义,不同的分期体现了不同的阐释路向和解释框架,反映了或许极为不同的文学观念、审美态度等,无论是对文学的发展还是对我们对文学的认识等都意义重大。但有必要提及的是,这种分期仍然反映着一个时代的特定的文化氛围以及由于自身亦拘于其时间空间之中而无可避免的时代局限,因此,分期永远都是一个暂时的文学乃至政治妥协的结果,我们的任务便是时刻保持有这种清醒的暂时性的“在路上”的反思意识。2、我们可以从李凯尔特的思想中得到启示,以“变化”作为分期的总的指导原则。3、在分期时,我们并不回避价值判断的问题,因为价值判断难以全然避免并且也是题中的应有之义,恰恰相反,我们要明确清楚地表明这种价值立场,同时又不宣称这种价值立场的唯一性,不是排斥而是热烈欢迎从其他角度切入的文学阐释模式和分期主张,从而使其保持和具有一种必要的张力、灵活性、开放性和对话能力。4、以“变化”作为分期的指导原则,则文学史的分期可以有上限,但不必有下限,不应过于拘泥和绝对化地理解上、下限划分。之所以不应拘泥和绝对化地理解它,是因为历史并非是完全点状发展或一朝一夕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的——罗马城并非是一天建成的,天底下也没有全新的太阳。历史本身便具有一种自我积淀和生成的机制和功能,某种形态的文学一旦产生,便自动进入到文学传承机制和过程之中,而成为文学传统的一部分,即要么被有机整合到新的文学形态中,要么它的某些因素被新的文学形态所吸收而成为新的文学的一部分。同所谓的集体无意识以及文化传统一样,文学传统有可能暂时进入文学的集体无意识,或是像火山一样暂时“潜伏”、“沉睡”,成为静止的有待将来重新开掘的文学资源(因为根据历史理论的观点,将来的历史究竟会不会重演是谁都没把握断言的,也因此便有了几千年或几百年前的文学仍然赢得新的生命,焕发新的生机。当然,按柏格森的理解,那已经是另一种文学形态了)。任何文学传统是不会彻底消亡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取消文学下限的说法(这里依然必须保持某种必要的自省和反思,即是否可以将所谓的某种文学形态的衰落作为划分下限的标准呢?譬如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之说?在我看来,也是可以的,换言之,没有下限的说法也只是一种假设而已,并非绝对的断言)。5、所谓上限仍只能采取模糊理论,并保持必要的开放性和张力,以备为新的阐释留下空间和余地,换言之,不可过于执着。6、最后我们可以审视一下所谓过渡阶段的说法。这其实可以通过综合第4点和第5点的主张来思考,简单说来,根据“变化”原则以及模糊理论,我们可以大体确定开始阶段,但却不能说开始的阶段就是结束的阶段,即一种文学形态的起点与另一种文学形态的终点并非是恰好重合的。这里便有两种选择:第一,过渡阶段的选择,即两者共存一段时间,然后后者取代前者,前者逐渐消失或被有机整合到新的文学形态中去。第二,干脆取消结束阶段,即只有开端,没有结束,因为出现了的便将作为文化积淀而永远存留下来,也因为我们无法知道所谓“消逝”的东西什么时候会重来。而第二点正是陈思和和郜元宝的文章所忽视的。

 

所谓“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研究的一个趋势是越来越注重从不同的角度、观念、理论视角来加以解读和研究。和以往以政治意识形态作为坐标来研究、评判文学史的单一状况相比,现在的文学史研究日益多元化,方法日益多样,范围日益扩大,而这其实是和历史学的发展趋势是同步的。我们知道,在西方历史学发展历程中,不满于此前尤其是以兰克为代表的古典历史研究的单一的政治史军事史研究模式,大约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几乎是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一个历史学研究范式的转变,从德国的兰普雷喜特、法国的米西莱、亨利·贝尔、美国的鲁宾逊、中国的梁启超等,日益走向文化史学,强调冲破单一的政治史的研究模式,扩大历史研究的范围和视野,倚借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等来进行历史研究,作为这种反动的高峰就是法国的年鉴派史学。就目前学术发展状况来看,当代学科建制的一个大的发展趋势,是一种跨学科的趋势(也即是詹姆逊所说的各个领域间的去差异化<dedifferentiation>)。文学史研究亦复如是,以前的文学史研究主要是着眼于单一的政治标准,研究方法和模式极为僵化,对文学的理解极为狭隘,不仅遮蔽了许多很有文学成就的知名作家,也使文学史的真实面目遭到扭曲、隐而不显。随着观念的转变,大学教育体制、新闻传媒出版、都市文化、生活方式等日益被纳入文学史研究者的视野,诸如思想史、学术史、文化史和社会史的研究成果也在文学史研究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种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面有借鉴意义的方法等都被应用到文学研究上来⑾,不仅丰富了对文学史的认识,而且为文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生长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收获,促进了文学研究的繁荣局面。

 

必须提及的是,历史学的发展历程以及史学观念和理论的变革其实能给文学史研究带来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从某种意义和程度上讲,史学研究和文学史研究一直保持着某种大致同步的相应关系,经历着同样的范式转移和观念转变。文学史研究在实践中也遵循着(多半是无意识的)类似于历史研究的同样的内在理路,反映了同样的时代心理氛围、文化思想观念的背景,体现了某种仔细辨析就能发现的大致相同的学术研究范式。文学史研究并从历史学和史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借鉴、引用其研究成果、方法、理论、模式、思路等。然而,尽管事实宛然,文学史研究者对此却似乎往往缺少自觉的意识和把握,而这不能不说是颇为令人遗憾的,因此通过本文的呼吁和倡导,以唤起文学研究者对史学研究和史学理论在文学史研究的借鉴意义的自觉,也是本文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2003年4月29日16点00分定稿

 

 

注释:

 

  原载:《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青年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

 


最后编辑: 罗云锋  发布时间:2006-06-01 论文来源:智识学术网
 【投稿】 【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21世纪中国史学的意涵与问题
·《学术月刊》2007年8月号目录(总第459期)
·《学术月刊》2007年7月号目录(总第458期)
·《学术月刊》2007年6月号目录(总第457期)
·历史学家的民族意识和文化关怀——读《抗战时期史学研究》
·《河图》《洛书》篇目辑说
·古典文献数据库的困境与敦煌学知识库的对策
·王家范新著《史家与史学》出版
·评溥仪《我的前半生》(全本)
·好的学术期刊不收版面费


 

 
学友评论

发表评论:   匿名 标题: 注册 智识论坛
评论内容: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