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全书》与朱子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在网上读到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系教授邱德修先生《朱子<论语集注>初探》一文,除了受益良多之外,也颇有难于苟同之处。邱文第四部分的标题是“朱子《集注》以《释文》为依归。”“为依归”的表现,据邱文,有两个方面:一是注音,二是释义。在注音方面,邱文的结论是:“总之,《朱注》有关《论语》一经的音读,大多系本诸陆氏《论语音义》而来,而且对陆氏所列的音读笃信而不疑,几乎完全采择,而毫无遗漏了。”在释义方面,邱文的结论是:“由以上所举十八个例子,说明《朱注》在释《论语》经文之义方面,多采取《音义》所释之义。于是可见,《朱注》在释义方面,也像在释音方面那样,多本诸《论语音义》的材料做为集注《论语》的依据。”我所谓“难于苟同之处”,指的就是这两个结论。今略述管见,幸读者指正。
先说邱文的第一个结论。窃以为,如果说“《朱注》有关《论语》一经的音读,大多系本诸陆氏《论语音义》而来”,是正确的。但如果说“而且对陆氏所列的音读笃信而不疑,几乎完全采择,而毫无遗漏了”,则未免不符事实。《九经三传沿革例·音释》云:“若《大学》、《中庸》、《论》、《孟》四书,则并附文公音于各章之末。如《雍也》篇‘乐山’、‘乐水’、‘智者乐’,《释文》皆音乐之类,自与注义背驰,微文公音,则义愈晦矣。”可知元人已经指出,朱子对《释文》的注音,并非“笃信而不疑,几乎完全采择”。
我认为,对于《释文》的注音,《集注》除了继承之外,或增加,或删削,或改造,或选择。总而言之,是批判地继承。具体的说,有四点不同。第一,二者注音虽然相同而表达形式不同;第二、《释文》虽有注音,而《集注》舍而不用;第三,《释文》不音,而《集注》新增注音;第四,《释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注音,《集注》则只择其一音。下面举例说明之。
1、二者注音虽然相同而表达形式不同。例如:
《学而》: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释文》:“鲜,仙善反。”而《集注》则:“鲜,上声。”按:据《广韵》,鲜有平声、上声两读。读平声者,见仙韵,相然切,义为“洁也,善也”。读上声者,见狝韵,息浅切,义为“少也”。《释文》的“鲜,仙善反”,也是表示读上声,只不过反切用字与《广韵》不同罢了。
《学而》子禽问于子贡章:“求之与?抑与之与?”《释文》:“之与,音馀。下之与,同。”而《集注》则:“之与,平声,下同。”按:《释文》用直音法,《集注》用四声别义法,二者殊途同归。
《里仁》: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释文》:“比,毗志反。”而《集注》则:“比,必二反。”按:二者只是反切用字不同,但音值相同。
2、《释文》虽有注音,而《集注》舍而不用。例如:
《学而》: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释文》:“朋,蒲弘反。”《集注》则不音。
《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释文》:“三,息暂反。”《集注》则不音。
《学而》:子曰:“谨而信,泛爱众。行有馀力,则以学文。”《释文》:“泛,孚剑反。行,
下孟反。”《集注》则不音“泛”、“行”二字。
《学而》:“子夏曰。”《释文》:“夏,户雅反。”《集注》则不音。
《学而》:子曰:“过则勿惮改。”《释文》:“惮,徒旦反。”《集注》则不音。
3、《释文》不音,而《集注》增加注音。例如:
《学而》篇:“子曰:弟子入则孝。”“弟”字《释文》不音,而《集注》云:“弟子之弟,上声。”
同篇:“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行”字《释文》不音,而《集注》云:“行,去声。”
《为政》篇:“子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从” 字《释文》不音,而《集注》云:“从,如字。”
《八佾》篇:“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为” 字《释文》不音,而《集注》云:“为,去声。”
《八佾》篇:“子曰:‘《关雎》,乐而不淫。’”“乐” 字《释文》不音,而《集注》云:“乐,音洛。”
《里仁》篇:“子曰:‘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省” 字《释文》不音,而《集注》云:“省,悉井反。”
4、《释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注音,《集注》则只择其一音。例如:
《为政》篇:“小车无軏。”《释文》:“軏,五忽反,又音月。”有两读。《集注》则:“軏,音月。”只取《释文》之后一种读音。我们知道,根据《释文·叙例》,凡是“标之于首”的读音,都是当时流行的读音;而其他读音,则是有价值的参考读音。
《八佾》篇:“揖让而升,下而饮。”《释文》:“饮,王於鸩反,又如字。”而《集注》则:“饮,去声。”实际上是取“於鸩反”的读音,不取“如字”的读音。
再说邱文的第二个结论。窃以为,邱文的第二个结论基本上不能成立。我检验了邱文所举的十八个例子,其中有十六个不能成立,勉强成立的只有两个。请看:
邱文例1:“山节藻梲”。《音义》云:“藻:音早,水草有文者也;梲:本又作“棳”,梁上短柱也。”《朱注》云:“藻,水草名。梲,梁上短柱也。”案:《朱注》释“藻”、“梲”两字之义是本诸《音义》(按:《释文》之别名,下同)而来的。
吕按:《说文》:“藻,水草也。”安得云《朱注》释“藻”为“本诸《音义》而来”?又刘熙《释名·释宫室》:“棳儒,梁上短柱也。” 安得云《朱注》释“梲”为“本诸《音义》而来”?
邱文例2:子曰:“伯夷、叔齐不念旧恶。”《音义》云:“伯夷:姓墨,名允,字公信,孤竹君之子。伯,长也;夷,谥。叔齐:名智,字公达,伯夷之弟;齐,亦谥也。”《朱注》云:“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案:《朱注》释“伯夷”、“叔齐”二人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邱说误。《史记·伯夷列传》:“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朱注盖源出《史记》。
邱文例3: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音义》云:“釜:音父,六斗四升也;庾:十六斗;秉:音丙,十六斛也。”《朱注》云:“釜,六斗四升。庾,十六斗。秉,十六斛。”案:《朱注》释“釜”、“庾”、“秉”三个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邱说未必。按:郑注《周礼·夏官·廪人》云:“六斗四升曰釜。”又郑注《仪礼·聘礼记》云:“秉,十六斛。”又,杜注昭公二十六年《左传》云:“庾:十六斗。”
邱文例4:子谓仲弓曰:“犁牛之子骍且角。”《音义》云:“犁牛:杂文曰犁。”《朱注》云:“犁,杂文。”案:《朱注》释“犁”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邱说误。《朱注》云:“犁,杂文。”完全是取之何晏《集解》,二者一字不差。
邱文例5:“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音义》云:“汶:音问,水名。”《朱注》云:“汶,水名,在齐南鲁北竟上。”案:《朱注》释“汶”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音义》中并没有“在齐南鲁北竟上”字样,怎幺可以断言《朱注》释“汶”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如果说是指“汶,水名”而言,那幺《说文》:“汶,水也。”岂不更早!今按,郑玄注《周礼·考工记》“貉逾汶则死”句引郑司农云:“汶水,在鲁北。”贾公彦疏云:“汶阳田,或属齐,或属鲁,是齐南鲁北,故云鲁北也。”恐怕这才是朱子之所本。
邱文例6:“窃比于我老彭。”《音义》云:“老彭:包云:殷贤大夫也。案:《大戴礼》云:商老彭是也。”《朱注》云:“老彭,商贤大夫,见《大戴礼》,盖信古而传述者也。”案:《朱注》释“老彭”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邱说未必。《朱注》“商贤大夫”一语,乃出自何晏《集解》所引包注。而“见《大戴礼》,盖信古而传述者也”云云,乃朱子自得之语,并非“本诸《音义》而来”。
邱文例7:“子之所慎:齐、战、疾。”《音义》云:“齐:本或作‘斋’同。”《朱注》云:“‘齐’之为言‘齐’(斋)也,将祭而齐其思虑之不齐者,以交于神明也。”案:《朱注》释“齐”为“斋”字之义是本诸《音义》「或作」而来的。
吕按:邱氏此说殆非。《礼记·祭统》:“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也。”朱注盖出于此。
邱文例8:“叶公问孔子于子路。”《音义》云:“叶公:叶,地名;楚县尹僭称公。”《朱注》云:“叶公,楚叶县尹沈诸梁,字子高,僭称公也。”案:《朱注》释“叶公”一语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今按:《礼记音义·缁衣篇》云:“叶公,楚大夫沈诸梁也,字子高,为叶县尹,僭称公也。”与其说是本诸《论语音义》,不如说是本诸《礼记音义》。
邱文例9:“今也纯,俭。”《音义》云:“纯,丝也。”《朱注》云:“纯,丝也。”案:《朱注》释“纯”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何晏《集解》引孔安国云:“纯,丝也。”,何得言“本诸《音义》而来”?
邱文例10: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音义》云:“一篑,土笼也。”《朱注》云:“篑,土笼也。”案:《朱注》释“篑”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篑,土笼也”,此何晏《集解》引东汉包氏注也,何得言“本诸《音义》而来”?
邱文例11:“素衣麑裘。”《音义》云:“麑:鹿子也。”《朱注》云:“麑,鹿子,色白。”案:《朱注》释“麑”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邱说误。朱注盖本诸皇侃《论语义疏》:“麑,鹿子也,鹿子色近白。”
邱文例12:“食不厌精。”《音义》云:“食:音嗣,饭也。”《朱注》云:“食,饭也。”案:《朱注》释“食”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周礼·天官·膳夫》:“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食,饭也。”岂不早于陆氏《音义》?
邱文例13:“食饐而餲。”《音义》云:“饐:《字林》云:饭伤热湿也。”《朱注》云:“饐,饭伤热湿也。”案:《朱注》释“饐”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陆氏《音义》明言采用《字林》之说,我们知道,《字林》为晋人吕忱所作,而据《宋史·艺文志》,吕忱《字林》宋时仍存,自当言《朱注》是本诸《字林》而来。
邱文例14: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音义》云:“噫:痛伤之声。”《朱注》云:“噫,伤痛声。”案:《朱注》释“噫”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邱说误。“噫,痛伤之声”,乃何晏《集解》所引包氏注也,何乃粗疏如此!
邱文例15:“子路,行行如也。”《音义》云:“行行:刚貌。”《朱注》云:“行行,刚强之貌。”案:《朱注》释“行行”一词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行行,刚强之貌。”乃何晏《集解》引郑玄注文,何得言“是本诸《音义》而来”?
邱文例16: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音义》云:“撰:具也。”《朱注》云:“撰,具也。”案:《朱注》释“撰”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撰,具也”,此乃何晏《集解》所引孔安国注文,何得言“本诸《音义》而来”
邱文例17:“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音义》云:“尚,加也。本或作‘上’。”《朱注》云:“上,一作‘尚’,加也。”案:《朱注》释“上”(尚)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吕按:邱说是。
邱文例18:“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音义》云:“襁:又作‘襁’,同。《博物志》云:织缕为之,广八寸,长丈二,以约小儿于背。”《朱注》云:“襁,织缕为之,以约小儿于背者。”案:《朱注》释“襁”字之义是本诸《音义》而来的。
今按:邱说近是。
邱文所举的18个例子,成立的只有两个,不成立的多达16个,所以,我说邱文的第二个结论基本上不能成立。我的结论与邱文的结论恰恰相反:《朱注》在释《论语》经文之义方面,只是偶尔采取《经典释文》之说,绝大多数是采取比《经典释文》要早的古注、小学类的书的释义以及其它较早文献的解释。
众所周知,《经典释文》的释义也是有所本的,绝大部分不是第一手资料。我们如果把朱子《集注》在释义方面的取材看作是以《释文》为依归,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陷入以流为源的错误。上面的例子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原载《朱子学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