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应鏐先生纪念论文集》论文
内容 提要:《左传》的“三爵”与《诗经》的“三爵”不是一码事,各有各的含义,既不能以此说彼,也不能以彼说此。简言之,《左传》的“三爵”,是侍燕者独饮三杯酒,这属于私燕之礼;《诗经》的“三爵”,是宾主共饮三杯酒,这属于正规燕礼中的一献之礼。
关键词:左传 诗经 三爵 古代汉语
王力先生《古代汉语》的修订本与1999年校订重排本均有《晋灵公不君》一文,选自《左传》宣公二年,其中有云: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
其中的“三爵”一词,修订本只注“爵”字云:“爵,古代饮酒器。”张永言先生在《读王力先生〈古代汉语〉札记》(见《中国语文》1981年第三期)一文中,对此注提出批评说:“这里涉及礼制,注文简略不明,宜据《诗·小雅·宾之初筵》郑玄笺:‘三爵者,献也,酬也,酢也’,讲明‘三爵’的意义。”1999年出版的校订重排本部分地接受了张先生的这条意见,将注文增改为:“爵:古代饮酒器。三爵,《诗·小雅·宾之初筵》郑玄笺:‘三爵者,献也,酬也,酢也。”(见28页),但并没有“讲明‘三爵’的意义”。我则认为,张先生说的“这里涉及礼制,注文简略不明”,是对的;而认为“宜据《诗·小雅·宾之初筵》郑玄笺:‘三爵者,献也,酬也,酢也’,讲明‘三爵’的意义。”愚则期期以为不可。盖求之于其所不当求,其可得乎!
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探讨“三爵”的释义。
首先,从训诂程序来讲,我认为,当我们在求之古注时,首先应当求之本书,如果本书不得其解,方可转求他书。拿“三爵”的注释来说,我们首先应当翻检一下《左传》的古注,视其有无,审其可否,然后再及其它。而现在,在我们尚未审视《左传》的古注之前,就遽然地求之于《诗经》,这在程序上是说不过去的。如果此说不误,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审视一下《左传》的古注。就“三爵”而言,唐以前的古注,予查而未获。现存的最早的古注,当是孔颖达疏。按孔疏云:
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脱屦升堂,行无算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
后之注《左传》者甚多,而以我所见,未尝有哪位学者对孔疏此解提出异议。就拿当代口碑甚佳的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来说,也完全是在孔疏的基础上作注:“古代君宴臣,其礼有二,一为正燕礼,一为小燕礼,即小饮酒礼。正燕礼,《仪礼·燕礼》有详细记述,脱屦升堂,行无算爵,非止三爵而已。唯小饮酒礼,不过三爵,《礼记·玉藻》所谓‘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是也。此盖小饮酒之礼,所宴者唯赵盾一人,故提弥明以‘过三爵非礼’为言,盖促赵盾之速退。”
我认为,孔疏、杨注对“三爵”的注释,不仅是对的,而且还相当好,因为它们对涉及
的礼制也有简明交代。根据孔疏、杨注,说的再明白点,这里的“三爵”,就是“三杯酒”的意思。而且,这三杯酒,是君赐臣饮的三杯酒,不是君臣共饮的三杯酒。这从两家所引《礼记·玉藻》的文字中不难看出。如果按照《诗·小雅·宾之初筵》郑玄笺的解释,那就成了君臣(或主人与客人)共饮的三杯酒。详下。为了便于理解,姑试译《玉藻》文如下:“君子的饮酒,饮第一杯时神色庄重,饮第二杯时神色和悦恭敬,按照臣侍君饮的礼数是三杯为止,所以喝罢第三杯后,就应高高兴兴恭恭敬敬地退下。”须要说明的是,试译是根据郑玄的注,如果是根据王肃注,会有些不同,但无妨大局,因为郑、王对于“礼已(止也)三爵”的理解是一致的。有意思的是,《礼记》疏也是孔颖达作的,我们再来看《玉藻》此句的孔疏:“礼已三爵而油油者,言侍君小宴之礼,唯已止三爵,颜色和悦而油油悦敬,故《春秋左氏传》云:‘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不难看出,孔颖达是用《玉藻》的话来注解《左传》,反过来又用《左传》的话来注解《玉藻》,二者互为注解。这表明,在孔颖达看来,《左传》记载的“三爵”与《礼记》记载的“三爵”,是相同的一种饮酒礼数,所以可以互训。对于孔颖达的这种互训作法,据我所见,直到现在也没有哪位学者提出异议。《左传》的情况已如上述,至于《礼记》,清代学者孙希旦的《礼记集解》,被人称为后起之翘楚,则亦完全承袭了孔疏的说解:“洒如,肃敬貌。言言,与誾誾同。斯,语助词。已,止也。礼已三爵者,侍燕之礼止于三爵也。《左传》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盖私燕之礼如此。若正燕,则有无算爵,不止于三爵也。”
以上是对古注与今注的审视。我认为,《左传》的古注与今注是可信的,毋须他求。如果我们一定要他求,那就必须首先驳倒孔疏。在我们没有驳倒孔疏之前就遽然他求,这在程序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其次,让我们来审视一下其它古书中有关“三爵”的记载。我认为,“三爵”作为一种礼制,不应是孤立的,而应是普遍的。所以不仅《左传》中有记载,而且其它古书中也应有记载。尽管记载的文字未必尽同,但意思应是一样的,即都是表示“过三爵,非礼也”这样一种饮酒礼数。我认为,这也不失为证明“三爵”确诂的一种有效方法。试看:
1、《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景公饮酒酣》:“公曰:‘若是,孤之罪也。夫子就席,寡人闻命矣。’觞三行,遂罢酒。’”张纯一校注引孙星衍云:“《春秋左传》:‘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
2、又《内篇谏上·景公饮酒酲三日》:“晏子曰:‘古之饮酒也,足以通气合好而已矣。故男不群乐以妨事,女不群乐以妨功。男女群乐者,周觞三献,过之者诛。’”校注引孙诒让云:“周当为酬。《仪礼·乡饮酒礼》注云:‘酬之言周。’宣二年《左传》云:‘过三爵,非礼也。’诛,责让也。”
3、《史记·晋世家》也记载了《左传》宣公二年之事,但太史公改写作:“君赐臣,觞三行,可以罢。”《史记会注考证》云:“正义:行酒三遍。《左传》云:‘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
4、《论衡·语增》:“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过于三觞,醉酗生乱。”
5、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宾之初筵》引《易林》曰:“《湛露》之欢,三爵毕恩。”又引何休《公羊传》注:“礼,饮酒不过三爵。”
我认为,上述例证表明,古代确实有这么一种饮酒礼数,用《左传》的话来说就是:“臣
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而诸书所载的“三爵”之礼,均与《左传》所载之“三爵”息息相通,而与《诗经·小雅·宾之初筵》的“三爵”毫不相关。
第三,让我们来审视一下“三爵”的用典情况。用典必溯源,而溯源溯到何处,这又不失为判断“三爵”确诂的一种方法。这方面的例证,我们掌握得不多,但也可以略窥端倪:
1、《文选》卷十七傅毅《舞赋序》:“礼设三爵之制,颂有醉归之歌。”李善注云:“《礼记》曰:‘君子饮酒也,礼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曰:‘油油,悦敬貌。’”按:李善注以“三爵”之典出自《礼记·玉藻》,这不能说错,但溯源似乎还不到家,如果能提到《左传》的“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则更好。
2`、《唐会要》卷五十五:“景龙三年,中宗宴侍臣及朝集使,酒酣,令各为回波词,众皆为謟佞之文,及自邀荣位。次至谏议大夫李景伯,曰:‘回波尔时酒卮,微臣职在箴规。侍宴既过三爵,喧哗窃恐非仪。’上不说。中书令萧至忠曰:‘此真谏议大夫。’”
3、宋释文莹《玉壶野史》卷八:“雍煕九年,春燕,上欢甚。时滕中正权中丞,上谓群臣曰:‘朕所乐者,非歌舞樽罍,盖时平民康,与卿等放懐同庆尔。’顾中丞曰:‘三爵之饮宴,实为常礼。朕与群臣彻常算,快饮数杯,可乎?’中正奏曰:‘臣闻文王在镐,与鱼藻同乐。古之诫者,但恐湎淫失度尔。今君臣煕洽,穆穆皇皇,微臣敢不奉诏。’殿上皆呼万歳。”
4、《世宗宪皇帝圣训》:“雍正四年九月戊戌,上御干清宫西暖阁,召皇子、诸王、大臣等赋诗赐宴,亲制序文宣示诸臣曰:‘……海宇澄清,爰集王公卿尹,用陈几筵,笑言勿禁,威仪不拘,相悦于一堂,弗限夫三爵。’”
5、鄂尔泰、张廷玉等纂《词林典故》卷四:“雍正四年九月九日,上御干清宫西暖阁,召皇子、诸王、大学士、九卿以下翰詹科道及武大臣之能诗者九十四员,赋柏梁体诗。授几赐坐,笔墨灿陈,酒肴并列。内侍传谕:‘今日赋诗式燕,用昭君臣一体之谊,诸臣毋得过拘礼节,能饮者不必限以三爵。’”
我认为,“三爵”的用典情况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左传》“三爵”的确诂,正如孔疏、杨注所说。
最后,让我们来审视一下《诗经·小雅·宾之初筵》中的“三爵”究竟是什么意思,它
与《左传》中的“三爵”是不是一码事。按《诗经·小雅·宾之初筵》的最后两句是:“不识三爵,矧敢多又。”古来注家对这两句的解释,我认为可以分为三派。一派是郑笺孔疏派,一派是朱熹派,一派是以马瑞辰、陈奂为代表的调和派。就目前来看,朱熹派的人数较多;人数较多的原因,可能是朱熹的注释比较通俗;而通俗的原因,可能是朱注完全撇开了饮酒的礼制。朱熹《诗集传》是这样注的:“汝饮至三爵,已昏然无所记矣,况敢又多饮乎?”高亨《诗经今注》的“三爵不识:喝上三爵酒,便神志无知”;黄典诚《诗经通译新诠》的“三杯下肚就昏迷,哪敢劝他多干杯”?便是属于朱熹一派。我认为,且不管朱熹派的立论是否正确,因为此派不讲礼制,至少可以说对我们的讨论无用,可以不必管它。那么,郑玄是怎样笺的呢?郑笺全文如下:“矧,况;又,复也。当言我于此醉者饮三爵之不知,况能知其多复饮乎?三爵者,献也,酬也,酢也。”郑笺的意思是能够理解的。且看孔颖达如何疏:“礼,主人献宾,宾饮而酢主人,主人饮而又酌以酬宾,宾则奠之而不举,同宾主皆不饮,三爵矣。而指献、酢、酬为三爵者,言于饮三爵礼之时,非谓人饮三爵也。”孔疏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两点新的东西,一是给我们解释了郑玄所说的“献也,酬也,酢也”是什么意思,二是这个“三爵”,不是指“人饮三爵”,而是“于饮三爵礼之时”。孔疏提供的这两点是否都符合郑笺原意呢?我认为,孔疏提供的第一点是符合的,因为郑笺在别的地方也有类似的话。按《诗·小雅·彤弓》:“钟鼓既设,一朝酬之。”郑笺云:“酬,报也。饮酒之礼,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饮而酌宾,谓之酬。”这里也提到了献、酢、酬,并且把它归纳为“饮酒之礼”。这个归纳很重要,可以作为我们解读古代饮酒之礼的一把钥匙。难怪清代学者凌廷堪在《礼经释例》卷三“饮食之例上”更以词典式语言解释说:“凡主人进宾之酒,谓之献。凡宾报主人之酒,谓之酢。凡主人先饮以劝宾之酒,谓之酬。”至于孔疏提供的第二点,似乎距郑笺还有些许距离。我认为,孔疏中如果去掉“之时”二字,就好了。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姚际恒《诗经通论》的解释是深获郑旨的。姚氏说:“三爵不识二句,谓三爵之礼亦不识,况敢又多饮乎?”姚氏所谓“三爵之礼”,即献酢酬之礼,亦即郑笺所谓“饮酒之礼”,亦即《仪礼》中的“一献之礼”(详下)。至此,我认为,如果循着郑笺去理解,所谓“三爵不识”,盖谓那班人连饮酒之礼都不懂。如此而已。
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孔颖达是《五经正义》的领衔作者,《诗经正义》、《礼记正义》、《左传正义》,都是孔颖达作的。如果《左传》中的“三爵”,其含义就是《诗·小雅·宾之初筵》郑玄笺:“三爵者,献也,酬也,酢也。”孔颖达何以在《礼记正义》、《左传正义》中未置一词?是孔颖达错了,还是我们错了?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探讨一下两个“三爵”的异同。《诗经》的“三爵”与《左传》的
“三爵”,总的来说,都属于饮酒之礼。这是二者相同处。其不同处在于,第一,《诗经》的
“三爵”,属于正规燕礼,而《左传》的“三爵”,则属于私燕之礼,或曰小燕礼。这是前人
得出的共同结论,具见上文。第二,如果是正规燕礼,饮酒的双方就是主人与客人的关系。如果是私燕之礼,饮酒的双方就是君臣上下关系。关系不同,礼数也随之而异。第三,是正规燕礼,那就要按照正规燕礼的礼数办事;是私燕之礼,那就不讲究正规燕礼的那一套礼数。正规燕礼的礼数,具见《仪礼·燕礼》。其礼数相当繁琐,就饮酒之礼来说,大致的步骤如下:先是宾主之间的献酢酬,然后是旅酬(郑注《燕礼》云:“旅,序也,以次序劝卿大夫饮酒。”),然后是无算爵(郑注《燕礼》云:“算,数也。爵行无次无数,唯意所劝,醉而止。”实际上就是不计杯数,喝醉为止)。而私燕之礼,古人没有留下详细的成文的记载,据《左传》“过三爵,非礼也”的记载,另据前引孔疏,可知私燕之礼不能超过三爵,换句话说,私燕之礼没有旅酬和无算爵。那么,正规燕礼的献酢酬,是否就等同于私燕之礼的三爵呢?我认为不能。从数量上来说,二者都是三爵,但《诗经》的三爵,是宾主共饮三爵,即首先主人向客人敬一杯酒(这叫献),接着客人向主人回敬一杯酒(这叫酢),接着主人先自饮一杯,然后酌酒再敬客人(这叫酬)。而客人接过酒杯以后将酒杯放到一边而不再饮(这叫奠而不举),至此礼成。可以看出,三杯酒中,如果除下奠而不举的那一杯,则主人饮了两杯,客人只饮了一杯;如果除下主人先自饮的那一杯,则宾主双方仅各饮一杯。而《左传》的三爵(包括《礼记·玉藻》的“三爵”),则是“臣侍君宴”的臣子独自饮了三杯。由此可知,此“三爵”非彼“三爵”,二者名同而实异。二者的不同既如此,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与陈奂《诗毛氏传疏》在注解《宾之初筵》的“三爵”时,皆以《左传》与《玉藻》的“三爵”为解,不自知陷于牵强附会之地,吾故曰其为调和派也。
按:献酢酬“三爵之礼”,在《仪礼》中又叫做“一献之礼”。《仪礼·士冠礼》:“乃礼
宾以一献之礼。”郑玄注:“一献者,主人献宾而已。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胡培翚《正义》云:“云‘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者,谓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将酬宾,先自饮讫乃酌以酬宾,宾奠而不举,是献宾、酬宾、酢主人、主人先自饮,为各两爵而礼成也。”请注意,说“三爵”也好,说“宾、主人各两爵”(即四爵)也好,二者并不矛盾,如果不计主人先自饮的那一爵,正好是献宾一爵,酢主人一爵,酬宾一爵,共三爵。一献之礼,是饮酒之礼中的最基本的礼节。据《周礼·秋官·大行人》,天子设宴招待上公,用九献之礼;招待侯伯,用七献之礼;招待子男,用五献之礼;招待诸侯的卿大夫,用三献之礼,招待诸侯的士,用一献之礼。王应麟《小学绀珠·器用类》“九献”条云:“九献者,九为献酢酬而礼始毕。”换句话说,九献,就是九个一献之礼的往复循环。知道了九献是什么礼数,则七献、五献、三献的礼数也就不言而喻。由此可见,一献之礼是饮酒之礼的最基本的礼数,郑玄把它说成是“饮酒之礼”,良有以也。
综上所述,我认为,《左传》的“三爵”与《诗经》的“三爵”不是一码事,各有各的含义,既不能以此说彼,也不能以彼说此。《左传》的“三爵”,是侍燕者独饮三杯酒,这属于私燕之礼;《诗经》的“三爵”,是宾主共饮三杯酒,这属于正规燕礼中的一献之礼。以上拘墟之见,不知读者以为然否。
(原载《论史传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