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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e首发] 阮刻《礼记注疏》并非最佳版本(上)
 


作者:吕友仁  
 
     
 
  我本来想写一篇《阮刻<十三经注疏>并非最佳版本》的文章﹐但这个题目太大了﹐短时间内恐怕写不好﹐于是就改成现在这样的题目。众所周知﹐《十三经注疏》是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典籍﹐而阮刻《十三经注疏》自从嘉庆二十一年问世以来﹐一直被学界视为善本。平心而论﹐阮刻《十三经注疏》也确实称得上善本﹐沾惠几代学人﹐功非浅鲜。但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天地之间﹐还有胜过阮刻的版本存在。这就是所谓“八行本”。关于这一点﹐自从《文史》第三辑发表了汪绍楹《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经注疏〉考》以来﹐不是甚么秘密﹐但是大家似乎都满足于安于现状﹐缺乏“求贤(谓最佳版本)若渴”的强烈愿望﹐虽有个别好事者有此心﹐但无此力。笔者从互联网上看到的﹐从近一两年出版社出版物中看到的﹐还是阮刻《十三经注疏》。非独此也﹐甚至还有㆒些为㆟素所尊敬的大学者为阮刻大讲好话。看来﹐阮刻独步天下的日子还长着呢﹐我们只能在阮刻的庇荫下讨生活。本文是逆潮流而动﹐唱唱反调。反调的唱法﹐仍然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本文虽然是以《礼记注疏》为题﹐但读者诸君不妨因小见大﹐进而思考整个阮刻《十三经注疏》是否都或多或少存在类似的问题。拙文苟言有失当﹐敬希读者惠予指正。
 
一﹑底本不佳 无可奈何
 
阮刻《礼记注疏》使用的底本是十行本﹐此十行本又叫“附释音本”。此本乃宋末建安坊刻﹐并非《礼记》注疏合刻之善本。传世《礼记》注疏合刻之本﹐以八行本(每半页八行)为最早最佳。八行本﹐又叫越本﹐这是因为此本初刊于越州(今绍兴市)。又叫黄唐本﹐这是因为主持此本初刻的官员叫黄唐。八行本初刻于宋光宗绍熙四年(1193 年)﹐是《礼记》注疏合刻之祖。阮元固心知八行本之善﹐他本莫及﹐无奈此八行本在当时为海内孤本﹐阮元但闻其名而未尝㆒见﹐盖欲求之而不可得﹐不得已而求其次﹐乃以十行本为底本。这是时代造成的遗憾﹐我们固然不可以此苛责前人。
八行本的佳处﹐概言之有三。第一﹐八行本为《礼记》注疏合刻之祖﹐而阮元用作底本的十行本乃为宋末建安坊刻﹐二者不唯有早晚之别﹐且有官本﹑坊本之殊。第二﹐八行本尚较多保持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原貌。这表现在﹕首先﹐分卷相合。孔氏《礼记正义》﹐据其自序与唐宋官私书目着录﹐皆为70 卷﹐而八行本亦为70 卷﹐是分卷相合也。而十行本《礼记注疏》乃63 卷﹐“遂使唐人《正义》之卷次不可知”。其次﹐每卷的分节相合﹐或曰分段相合。知者﹐今存世有北宋太宗淳化年间所刻的《礼记正义》单疏残本凡9 卷﹐可借以窥知孔氏《正义》﹐笔者尝持八行本与之比勘﹐不唯分卷相合,且分节亦基本吻合﹐而与阮本相比﹐则分节不合者比比皆是。第三﹐八行本校刻精良﹐讹误衍夺的情况远较阮本为少。潘宗周《礼记正义校勘记》云﹕“《注疏》得阮校而后信为可读﹐及校此本(指八行本)﹐乃敢言《礼记注疏》以此本为最不贻误读者。”诚哉斯言﹗潘氏据八行本校阮本﹐得阮本失校误校者数千条。笔者近年亦尝以八行本为底本﹐以阮本为参校本﹐两相比较﹐深感潘氏之言不诬。
  八行本的优点﹐阮校是如何吸收的呢﹖答曰﹕通过惠栋的校勘记而间接吸收。阮元《礼记注疏校勘记序》云﹕“《礼记》七十卷之本(按即八行本)出于吴中吴泰来家﹐干隆间惠栋用以校汲古阁本﹐识之云﹕‘讹字四千七百有四﹐脱字一千一百四十有五﹐阙文二千二百一十有七﹐文字异者二千六百二十有五﹐羡文九百七十有㆒。点勘是正﹐四百年来阙误之书犁然备具﹐为之称快。’今《记》中所云‘惠栋校宋本’者是也。”汲古阁毛本与阮元用作底本的十行本属于一个版本系统﹐都出于宋末的建本﹐只不过十行本尚为建本原本﹐而汲古阁本则为明末毛晋翻刻之本﹐二者差别不大。所以惠栋所指出的汲古阁本的种种讹﹑脱﹑阙﹑羡﹐大体上也适用于十行本。由此可知﹐今日之阮本之所以得谓善本﹐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通过惠校吸收了八行本的种种优点。如果没有惠栋校宋本作为支撑﹐阮本就很难成为善本。但是间接利用惠栋校宋本的校勘记﹐和直接以八行本为底本﹐究竟还是两码事。譬如说﹐惠栋失校之处﹐阮校便无技可施﹐而惠栋误校之处﹐阮校则往往盲从。如直接以八行本为底本﹐便无此弊病。
 
二﹑排斥抚本 拒用《考异》
 
校勘必备众本﹐这是常识问题。众本中之善本﹐更是不可或缺﹐这也是常识问题。所谓抚本﹐即宋淳熙四年(1177 年)抚州公使库所刻的《礼记》郑注本20 卷。抚本乃《礼记》经注本中之最佳者。陈鳣《经籍跋文》云﹕“余家藏《礼记》经注﹐有明嘉靖时仿宋刻本﹐有近时仿宋岳氏刻本﹐参互考定﹐是本(按﹕指抚本)为长﹐阮侍郎《十三经校勘记》亦详言之。”从陈氏的这番话中可知﹐第一﹐抚本是《礼记》注本中的最佳者﹔第二﹐阮元的《礼记注疏校勘记》是使用了抚本的。但令人奇怪的是﹐在今天我们看到的任何一种阮元《礼记注疏校勘记》中﹐竟然连一点抚本的影子都看不到。阮元在其《校勘记》的引据各本目录中﹐经注本也只提到两种﹐即岳本和嘉靖本﹐唯独没有抚本。这和陈氏所说的情况不符。我们推测﹐这也可能是阮元起初使用了抚本﹐但后来又抽掉了﹐抽掉的原因﹐自然与段﹑顾之争有关。原来抚本初为孤本﹐其所有者为顾千里之从兄顾之逵﹐之逵嘉庆二年卒﹐嘉庆十一年﹐张敦仁借此抚本而影刻之﹐顾千里担任复校﹐书成﹐亲友多得馈赠。与此书成书的同时﹐张敦仁又作《抚本礼记郑注考异》2 卷﹐陈氏誉谓“尤为精审”。此《考异》之前后二序﹐皆顾千里代作﹐见《思适斋
集》卷7。《考异》本文的撰写﹐顾氏恐怕也有所参与。《祭义》郑注﹕“四学﹐谓周四郊之虞库也。”顾氏以为“四”当作“西”。《考异》即取顾说﹐段氏则以为“四”字不误。两家往复辩难﹐遂成水火﹐二氏交恶﹐盖始于嘉庆十二年也。抚本与《抚本礼记郑注考异》与顾氏渊源如此之深﹐段氏恨人及屋﹐遂排斥抚本﹐拒用《考异》﹐是但知为个人争雄﹐不复措意于学术为天下之公器也。
这样做的结果﹐势必严重降低阮刻《礼记注疏》的校勘质量。话拐回来说﹐顾千里等人也非善良之辈﹐他们以牙还牙﹐对阮刻《礼记注疏》也采取排斥态度。《考异序》之后有一张敦仁《附记》﹐其中有云﹕“南雍本﹐世称十行本﹐盖源出宋季建附音本﹐李元阳本(按﹕即闽本)﹑万历监本﹑毛晋本﹐则以十行为之祖﹐而又辗转相承。今于此三者不更区别﹐谓之俗注流本而已。近日有重刻十行本者﹐款式无异﹐其中字句﹐特多改易﹐虽当否参半﹐但难可征信﹐故置而弗论。”此《附记》末署年月﹐据所云“近日有重刻十行本者”﹐则可能是作于嘉庆二十一年阮本问世以后。其所谓“近日有重刻十行本者”﹐盖即谓阮刻《礼记注流》也。《考异》之对阮刻“置而弗论”﹐正如阮刻之对抚本置而弗论也。
 
三﹑当代成果 有失吸收
 
阮元在校勘《礼记注疏》时吸收了相当多的当代研究成果﹐如惠栋校宋本﹑卢文弨校本﹑孙志祖校本﹑段玉裁校本﹑《考文》宋板﹑浦镗校本等等﹐因而大大地提高了校勘质量﹐从而使阮刻得以跻身善本行列。这是应予肯定的。遗憾的是阮元在这方面还有重大遗漏﹐使人不免产生遗珠弃璧之叹。一般学者的校勘成果姑无论矣﹐最令人不解的是﹐王引之的《经义述闻》在阮元《礼记注疏校勘记》中仅被征引一次﹐即《礼运》之“地不爱其宝”句﹐阮校云﹕“王引之云﹕不爱﹐谓不隐藏也。爱之为隐,古人常训。《广韵》‘宝’字注作‘地不藏其宝’。说详《经义述闻》。”除此之外﹐再看不到第二处。可是我们知道﹐《经义述闻》32 卷﹐其中涉及《礼记》者3 卷﹐计202 条﹐其中多数关乎校勘﹐所取不应如此之少。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评价《述闻》云﹕“这部书最大的价值在校勘和训诂方面﹐许多难读或前人误解的文句﹐读了他便涣然冰释。王氏父子理解直凑单微﹐下判断极矜慎﹐所以能为一代所宗。”阮元为《述闻》作序﹐也亟称“凡古儒所误解者﹐无不旁征曲喻﹐而得其本义之所在﹐使古圣贤见之﹐必解颐曰﹕吾言固如是﹐数千年误解之﹐今得明矣”。八行本求之而不可得﹐那是条件所限﹐无可奈何﹐当事者还可以不任其咎。排斥抚本﹐拒用《考异》﹐盖事出有因﹐也情有可原。至于《述闻》﹐近在眼前﹐而视若不见﹐等同土苴﹐当事者难辞其咎矣。
 
 四﹑失校甚多
 
  对于校勘家来说﹐失校本是家常便饭﹐不足为奇﹐所以有校书如扫落叶﹐旋扫旋生之说。但这种失校主要是指细微之处﹐一般人皆易忽略者而言﹐苟非此类﹐校勘者则不得以为口实也。王国维在1931 年曾用两个月的时间将阮刻《礼记注疏》重读一遍﹐其卷4 天头有批语云﹕“案‘有列放于朝’以下五行﹐为下节疏中脱简。阮氏《校勘记》于此种荦荦大者不能校出﹐殊可怪也。”这类荦荦大者的失校委实不少﹐但论证起来颇费篇幅﹐姑置之。这里仅以引文出处的失校为例子﹐读者可以从中窥其㆒斑。
(1) 卷1 孔疏﹕“郑康成注《大宗伯》﹐唯云唐虞有三礼﹐至周分为五礼。”按﹕《大宗伯》当作《礼论》﹐见《周礼•春官•叙官》贾公彦疏引。
(2) 卷1“则长者必异席”﹐孔疏﹕“《燕礼》及《大射》‘公三重﹐大夫再重’﹐是皆异席也。”按﹕《燕礼》及《大射》﹐当作《乡饮酒礼》﹐前二篇无此文也。
(3)《曲礼上》“大夫士出入君门”节孔疏﹕“其《大射》注云‘左则由闽西’者。”按﹕《大射》﹐当作《燕礼》。
  (4)《曲礼下》“国君去其国”﹐孔疏﹕“《左传》说﹕‘昔大王居那﹐狄人攻之﹐乃逾梁山﹐邑于岐山’。”按﹕《左传》﹐当作《孟子》﹐盖引文出自《孟子•梁惠王下》也。
  (5)《檀弓上》“孔子曰拜而后稽颡”节孔疏﹕“《下曲礼》云﹕‘大夫之臣不稽首’。”按﹕《下曲礼》当作《郊特牲》。
  (6)《檀弓上》“孟献子禫”节孔疏﹕“又《间传》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按《间传》﹐当作《三年问》。
(7)《檀弓上》“伯高死于卫”节孔疏﹕“故《杂记》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之侧室。”按《杂记》﹐当作《檀弓》﹐孔所引文正在本篇中也。
  (8)《檀弓下》“敬之斯尽其道”﹐孔疏﹕“故《士丧礼》‘为铭’之下﹐郑注引此‘敬之’﹑‘爱之’二事﹐以解铭旌。”按﹕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云﹕“检《士丧》注﹐不引‘敬之’句﹐此似误忆《小祝》杜注也。”
  (9)《王制》“比年一小聘”﹐孔疏云﹕“案《聘礼记》云﹔小聘曰问﹐三介。”按﹕“小聘曰问”云云乃《聘礼》文﹐非其《记》文也。
  (10)《王制》“古者公田籍而不税”节孔疏﹕“又《司马》云‘井十为通。通为司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按﹕《司马》﹐当作《司马法》﹐见《周礼•地官•小司徒》注引。
  (11)《王制》“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节孔疏﹕“案《孝经》云‘男子六十无妻曰矜﹐妇人五十无夫曰寡’。”按﹕《孝经》﹐当作《孝经注》﹐盖《孝经•孝治章》之郑注也。
  (12)《王制》“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节孔疏﹕“案《论语》云﹕‘百步为亩’。”按﹕《论语》﹐当作《论语注》盖《论语•学而》注引《司马法》文也。
  (13)《月令》“郑目录”﹐孔疏﹕“故《周髀》云﹕日犹火﹐月犹水﹐火则外光﹐水则含景。”按﹕《周髀》﹐当作《周髀注》﹐盖《周髀算经》卷下之一赵爽注也。
  (14)《月令》“孟春”节孔疏﹕“案《韩诗外传》云﹕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牙。”按﹔孙诒让《校记》云﹕“今《韩诗外传》无此文﹐疑当为《内传》。”
  (15)《月令》“是月也﹐玄鸟至”节孔疏﹕“《郑志》焦乔答王权云﹕‘先契之时﹐必自有禖祓除之祀。’”按﹕孙诒让《校记》云﹕“《诗•生民》正义引此作《郑记》﹐又云此是郑冲弟子为说以申郑义﹐则作《郑记》是也。《郑志》与《郑记》本是二书﹐后人多混为一。”
  (16)《月令》“命渔师”句孔疏﹕“引《周礼》‘秋献龟鱼’﹐是《渔㆟》职文。”按﹕《渔人》﹐当作《鳖人》。
  (17)《月令》“其祀中溜”句孔疏﹔“故《丧礼》云﹕‘浴于中溜﹐饭于牖下’。”按﹕《丧礼》﹐当作《坊记》。
  (18)《礼运》“合土”句孔疏﹕“《释器》云﹕瓴甋谓之甓。”按﹕《释器》﹐当作《释宫》。
(19)《礼器》“礼有以多为贵者”节孔疏﹕“自天地以外﹐日月山川五祀﹐则《郊特牲》‘鬼神之祭单席’是也。”按﹕“鬼神之祭单席”﹐即本篇(即《礼器》)下节之文﹐非《郊特牲》文。
  (20)《郊特牲》“郊特性而社稷大牢”节孔疏﹔“故《召诰》云﹕后稷贬于天﹐有豕。”按﹕引文非《召诰》经文﹐乃伪孔传文。
  语云﹕“例不十不立。”我在此举出20 例﹐应该可以说明问题了。据笔者粗略统计﹐阮校在引文出处的失校方面﹐不下60 处。《月令》仲夏节阮元《校勘记》云﹔《方言》卢文弨校云﹕“据《艺文类聚》﹐非《方言》﹐乃《郑志》也。段玉裁校本亦云《方言》二字当作《郑志》。”从此例来看﹐阮校也知道应校引文出处﹐可惜的是这样的例子极少。大概这是由于有前人的校勘成果在﹐不好视而不见﹐而对于前人没有指出的﹐则一律不再核对其出处。这是一种不严肃的校勘态度。
 
五﹑应当他校 而不他校
 
  我们说“应当他校而不他校”﹐是因为我们看到了阮校中自有他校之例﹐所以才说“应当他校”﹔同时我们又看到了阮校并未将这㆒校勘方法普遍应用﹐而是用的少﹐不用的多﹐所以才说“而不他校”。
  先看阮校使用他校之例。《王制》孔疏﹕“诸侯及卿大夫之冕韦皮弁。”阮校云﹕“闽﹑监毛本同。惠栋校宋本‘韦’下有‘弁’字﹐与《周礼•弁师》合。”有了与《周礼》的他校﹐读者就可以作出判断﹕惠栋校宋本是对的。但他校的比例太小了﹐大约不及十分之一。
  再看应当他校而不他校之例。
(1)《月令》仲春节孔疏﹕“按《志》文(按﹕渭《汉书•律历志》)云﹕‘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五量加矣。’”阮校云﹕“闽本同﹐惠栋校宋本同。监﹑毛本‘加’作‘嘉’。”今按﹕此当他校《律历志》。《志》作“嘉”﹐颜师古注﹕“嘉﹐善也。”作“加”者乃借字﹐“嘉”乃本字。
  (2)《月令》季夏节孔疏﹕“引《周礼》‘秋献龟鱼’﹐是《渔人》职文。”阮校云﹕“闽﹑监﹑毛本作‘渔’﹐此本‘渔’误‘献’。”今按﹕作“献”误﹐作“渔”亦误﹐唯有作“龟”才是。此不他校之过也。
  (3)《月令》季夏节孔疏﹕“按《薙氏》注云……若今取茭矣。”阮校云﹕“闽﹑监﹑毛本作茭﹐此本茭作菱。”今按﹕此异同校殊无谓﹐何不一检《周礼•秋官•薙氏》﹐则作“茭”作“菱”可立决。《薙氏》作“茭”﹐然则作“茭”是也。八行本亦作“茭”。
  (4)《月令》季秋节孔疏﹕“按《元嘉历》﹐旦柳十二度中。”阮校云﹕“毛本同。闽﹑监本二作一﹐卫氏《集说》同。”今按﹕此异同校亦甚无谓﹐检《宋书》所载《元嘉历》﹐可知作“一”者是也。
  (5)《月令》季秋节孔疏﹔“按《诗传》云﹕‘褐缠旃以为门。’”阮校云﹕“惠栋校宋本同。闽﹑监﹑毛本褐作揭。”今按﹕此异同校亦甚无谓﹐检《诗•小雅•车攻》﹐可知当作“褐”也。
  (6)《礼运》“夫礼之初”节孔疏﹕“‘ 凷﹐堛也’﹐《广雅》文。”阮校云﹕“闽、监﹑毛本同。惠栋校宋本‘文’作‘云’﹐非也。”今按﹕阮校不错﹐但由于未经他校,所以失校引文出处。引文出自《尔雅•释言》﹐非《广雅》也。
应当他校而未他校的例子很多﹐至少要以百计。这样做的弊病是故布疑阵﹐本来可以有结论的﹐却使读者不知所从。有的校记本来可以省掉﹐如例(3)和例(4)﹐但由于未他校而不得不予保留。
 
六﹑应当内校 而不内校
 
这里所说的内校﹐主要是指一节之内经文﹑注文﹑疏文之间的互校。因为疏的对象是经文﹑注文﹐所以才有内校的可能。但因为经﹑注﹑疏本来是各自单行的﹐宋人在将三者合而为一时﹐所用的经﹑注﹑疏的版本未必属于同一系统﹐所以我们在内校时还应考虑到这个特殊因素﹐不应简单从事﹐以保证内校结论的科学可靠。事实上﹐阮校也是知道可用内校法的。例如《檀弓上》“君即位”节郑注﹔“虚之不合。”阮校云﹕“闽﹑监本同﹐岳本﹑嘉靖本同。毛本‘合’作‘令’﹐卫氏《集说》同﹐《考文》引古本同。《正义》云。‘虚之不令也﹐令﹐善也。一本为虚之不合者﹐谓不以盖合覆其上。’然则正义本当亦作‘令’。今作‘合’﹐注与疏不相谋﹐当出附合注疏时﹐所据注本不同﹐毛本改从‘令’是也。”可惜的是这样的内校太少了﹐大约不及应当内校的十分之一。下面是应当内校而不校之例﹕
(1)《礼器》“晏平仲”节孔疏﹕“与无田者﹐谓与无田之士同。”阮校云﹕“与无田者﹐闽﹑监﹑毛本同。惠栋校宋本‘者’下有‘同’字。”今按﹕惠栋校宋本是也﹐盖郑注本作“与无田者同”。
(2)《丧服小记》“斩衰之葛”节孔疏﹕“同自带其故带也者。”阮校云﹕“闽﹑监﹑毛本同﹐惠栋校宋本‘同’作‘固’。”今按﹕作“固”是也﹐若内校于郑注则可立决。
(3)《大传》“四世而缌”节孔疏﹕“虽百世婚姻不通者。”阮校云﹕“闽﹑监﹑毛本同。《考文》引宋板‘世’下有‘而’字。”今按﹕有“而”字者是也﹐此视经文可立决。
(4)《哀公问》“孔子侍坐”节孔疏﹕“不得其辞之请少进者。”阮校云﹕“闽﹑监﹑毛本同。惠栋校宋本无‘之’字。”今按﹕经文本作“不得其辞﹐请少进”﹐则无“之”字者是也。

  应当内校而不内校之例也很多﹐至少也要以百为单位来计算﹐由以上数例可窥见一斑。如果说他校比较麻烦的话﹐内校则近在咫尺﹐举手之劳﹐不知阮氏何以自吝其力乃尔。

阮刻《礼记注疏》并非最佳版本(下)                                            

 


最后编辑: 夏雪  发布时间:2007-04-15 论文来源:智识学术网e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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