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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关于历史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特点与缺失
 


作者:李勇  
 
  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至今仍然被执行着。尽管它带有权威性,也有一定特点;然而实际上其关于“历史学(师范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失。以下就此提出讨论,敬请方家教正。
一、特点
  我国高校“历史学(师范类)”专业课程的设置依据的是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这一体系与过去的体系相比,所不同的,也最足以表明其特点的是:
  充分体现了学科的前沿性。最近20年来,历史学就其研究领域而言,过去长期流行的政治史隐退到不太引人注目的地位,社会史、文化史成为热点,相关的论述、著作很多。作为历史知识传播主要途径的高校历史教育教学则不能不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反映最新学科趋势。这些成果仅仅在通史教材中反映是不够的,而且通史只写社会史和文化史也是不妥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从改革课程体系入手。于是课程体系中,文化史、思想史、社会生活史成为“历史学(师范类)”专业的骨干课程。
  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宽基础要求。我国的现代教育是从西方输入的,同时也进行了一些本土化的改造。就培养目标而言,西方现代教育所培养的本科生,并不是某一学科的专家,而是培养适合现代社会的一般从业者。过去我国本科教育,这一理念吸收或者贯彻程度不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同西方发达国家教育体制接轨的加快,人们认为本科教育专家培养思想是不切实际的,提出素质教育宽基础培养思路。就一般意义而言,应该如此,因为这一想法符合现实社会需要。为配合这一专业目录实施,教育部在教学计划修订问题上明确规定,“要强调拓宽基础教学的内涵,改变本科教育内容偏窄、偏专的倾向,加强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内 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1]。于是,一些通识类、跨学科的课程例如“自然科学基础”等在“历史学(师范类)”专业开设了。
  充分体现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教育的理念。我们在反思改革开放以前的教育时总以为:那是填鸭式的教育,长期以往把学生培养成只能消极被动接受现有知识的书呆子。然而,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尤其是e时代的到来,学生缺乏辨别是非和进行合理选择的能力。同时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以后,他们也只能利用他们在高校课堂中所学到的知识,缺乏根据实际进行知识创新的能力。这些观点的持有者掌握了我国教育政策和方案的制订权,他们强调的是,与其在大学课堂中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知识,毋宁让学生掌握如何接受知识和创新知识的方法。教育部要求,“要努力构建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为目标”[2]。于是在课程设置中理论课系列如“史学概论”、“中国史学史”等,实践课系列如“史源学”、“论文写作”课等都开设出来。
二、缺失
  教育部所规定的“历史学(师范类)”的课程设置存在着明显的缺失。
  知有部分而不知有整体。历史碎化,缺乏通识。“历史学(师范类)”专业的本科生毕业之时,除了具备一定的历史知识和接受历史知识方法以及知识创新能力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历史感觉。历史感觉中,对历史的总体认识是一个重要方面。这种总体认识当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得以获得,但是通史知识是其形成最有效和具体的方式。过去的通史教学的确实际上是断代史的教学,但是在一个断代中,学生对历史的整体认识还是完整的。可是根据教育部的现行规定,中国历史被碎化为“中国文化史”、“中国经济史”、“中国思想史”、“中国史学史”和“中国社会生活史”等[3]。总之,把原先总的线索分割为若干次线索或分线索。如此教学下来,学生可以获得关于历史某些方面的总的认识,但是关于整个历史纵的和横的以及纵横交织的线索是如何的,学生仍是茫茫然,昏昏然,很难形成关于历史的整体认识。
  知有高校而不知有中学。教育部对于“历史学(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是这样规定的,“本专业培养具有历史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历史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4]“历史学(师范类)”专业中,在15门主要课程中,世界历史方面只有“世界通史”一门,而中国史内容占了7门,其余为理论类、文献类、实践类等课程,就历史内容而言,实际上“历史学(师范类)”变成了专修中国历史的专业。这样课程设置所培养的学生,对于高等学校的中国历史教学是可以的,部分实现了高校历史学教师的培养目标。但是,这种课程设置对于实现中学历史教师的培养目标却是不够完善的。目前我国中学阶段的历史课一般是这样安排的,初一至初三,开设“中国历史”,高一开设“世界历史”,高二和高三文科继续开设“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这就要求“历史学(师范类)”所培养的毕业生既能教中国历史,又能教世界历史。我们曾经对中学历史现状进行调查,事实上中学历史老师没有教授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分工;教育主管部门和具体的中学引进的教师不可能是只能教中国历史或者世界历史的。而我们的高校历史教育明确分为世界史和历史学两个专业,“世界历史”专业的学生学习的是世界史,“历史学”专业是中国史和世界史课程基本平分秋色[5],而“历史学(师范类)”则如上问所言近似于只学中国历史。显然高等师范的“历史学”专业或者综合性大学“历史学(师范类)”的课程设置,如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那么它与中学历史教育是完全脱节的。倒是“历史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恰好符合中学历史教学的需要的[6]。
  知有研究型高校而不知有教学型高校。把“历史学”(一级类)分成“历史学”(二级类)和“世界历史”专业,“历史学”(二级类)又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并且课程设置不同。这从培养专门人才来看是完全必要的。但是,高等学校依据其各种资源在科研和基础教育中的比重或者在学科、专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层次,那就是研究型高校、教学型高校和两者兼有型高校;而目前我国高校同样存在着这三种层次,并且教学型高校所占比例最高。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师范院校的本科教育绝大部分是教学型的。教学型学校在许多方面不具备分专业的条件。首先,师资队伍严重短缺,如果“历史学”专业中世界史作为历史学专业的半壁江山,许多学校是可以满足的。但是如果“历史学”专业课程三分之二以上是世界史,可以说百分八十以上的学校无法满足师资队伍的要求;其次,图书资料无法满足,姑且不说世界史方面的资料无法满足,即使中国史专业也无法满足,例如“历史学(师范类)”专业中“史源学”课程,即使有功力深厚的教师,但是若没有足够的文本,课程是无法进行的,更何况随着本科生的扩招,以致省级师范院校每一届招生多达到150人,图书资料的紧张情况尤为突出。从“历史学(师范类)”课程设置来看,同样是突出了研究型的要求,而忽略教学型的必要因素。因此,教育部的现行规定尤其是关于“历史学(师范类)”的规定只能适合少数研究性的大学。
  以上问题的解决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中学教育中不会设置专门的世界史教师或者中国史教师岗位,而历史教师只能是两种课程都能胜任;我国大部分师范高校是教学型即非研究型的。既如此,有两点须加注意:第一,对现行课程体系做出调整:要么把“历史学(师范类)”中的“中国通史”改为“中国历史通论”后和非师范类专业课程进行交换;要么把“历史学(师范类)”中的“中国通史”改为“中国历史通论”,同时加大“世界通史”课程量,条件不具备的课程可以暂不开设,任选课的候选课程数量需要加大,总学时要膨胀或者公共课需要压缩。第二,把“历史学(师范类)”中的“中国通史”改为“中国历史通论”,同时加大“世界通史”课程量,条件不具备的课程可以暂不开设,任选课的候选课程数量需要加大,总学时不膨胀或者公共课不压缩,而定期施行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的继续教育,把在全日制课堂中没能开设的课程放到继续教育的专业课程中。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现行“历史学(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中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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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高[1998]2号附件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第一条第2款。
[2] 教高司[1998]9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3] 教高[1998]8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4] 教高[1998]8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5] 教高[1998]8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规定的主要课程有: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史学导论、中国史学史、西方史学史、考古学通论、历史地理学、古代汉语、中外历史文化原典导读与选读、中国断代史(从先秦到当代)、专题史(经济史、社会史、政治制度史、思想文化史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史(美、英、法、日、德、俄等国、拉美、非洲、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区)、中外关系史。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对“历史学”和“历史学(师范类)”做出的规定有5条是相同的,它们是,“1.掌握历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对有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有一定的了解;2.掌握历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分析方法;3.具有从事历史研究的初步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5.了解国内外史学界最重要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只是第4条规定不同,“历史学”是,“ 4.熟悉古文字学、版本目录学、音韵学、训诂学、史料学、历史地理学及考古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而“历史学(师范类)”则是,“4.熟悉教育法规,能够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与历史教学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历史学教学、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对课程的设置,“历史学”的已见上注,“历史学(师范类)”的是“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通史”、“中国文化史”、“中国经济史”、“中国思想史”、“中国史学史”、“史学概论”、“中国社会生活史”、“版本目录学”、“训诂学”、“史源学”、“史学论文写作”、“历史教学论”、“自然科学基础”等。从知识、能力要求看,“历史学”师范类与非师范类课程设置应该倒过来,但是“历史学(师范类)”课程中又有“历史教学论”,着实让人莫名其妙。
 


最后编辑: 王应宪  发布时间:2006-01-04 论文来源:智识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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