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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你”存在关系中的道德作为论——人性、权利、利益:伦理学的生态视野(二)
 


作者:唐代兴  
 

  摘要  当前道德状况的恶劣,在于越来越多的“我”信守“他→社会”式行动模式和道德评价模式,使我的道德不在场,由此形成我对道德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行为本质上是我对我之存在故乡和生存家园的放逐。改变这种道德状况的有效途径是重建我的道德,使我重返以“我→你”为原初存在结构的关系世界,重建以我与自然、我与人、我与精神实体为三维向度的生存家园。我的道德的重建的主体前提是重塑我的道德意识、明朗我的道德态度、明确我的道德责任,形成我的道德在场坚守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坚持不懈地展开道德作为;我的道德作为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我所不欲勿施于你,我之所欲亦施于你;我欲立而立你,我欲达而达你。

关键词  道德转向;我你关系;道德作为;存在故乡;生存家园

元伦理学家查尔斯.L.斯蒂文森(CharlesLStevensen1908-1979)在其《伦理学与语言》(Ethics and Language)一书的结束语中写道:“最重要的道德问题在哪里开始,我们的研究必须在那里结束。”1(p336) 在他看来,最重要的道德问题就是态度问题,因为“态度分歧使那些有助于间接解决这一分歧的信念自成一类,并且具有了相应的组织。把道德问题同纯科学问题区分开来的,主要是态度分歧。”2(p13)斯蒂文森关于态度决定道德的思想,给伦理学探讨打开了新的视野,注入了新的活力:态度不仅是解决伦理学与科学分歧的关键,也是解决伦理学分歧的入口,同时还是人间道德问题得以产生的起点和解决的归宿。不过,斯蒂文森的态度道德论思想,并未给人间道德实践改善带来多少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这是因为,一者,斯蒂文森把道德问题的根本因素看成是情感主义的、而非认知的,认为道德问题属于情感劝导领域而非知识认知领域,因而在张扬道德生成的感受性的同时却消解了道德生成的认知性;再者,斯蒂文森的“态度”尚停留于抽象的“一般”而未达向生态的具体,即他所探讨的态度仍然只是意义上的态度,而不是具体生态意义上的作为个体的的态度。斯蒂文森意欲超越伦理学传统,但他的超越性最终未摆脱传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切态度究其实都是具体的血肉丰满、欲望横生的的态度;并且,我的态度的生成或解构,最终不是一个单纯的情感问题,而是我对我自己的世界性(或者说整体关联性)存在和生存本身的认知(感受、体验、反省、领悟)与超越问题。综合二者,可以认为: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我如何看待(的存在和生存)的问题——我对我的看待,既是一切道德问题产生的开始,亦是全部道德问题解决的体现。所以,我是道德的起点,也是道德的目的(归宿)。

  一、社会个人我:称谓转换的道德指向

今天,社会的道德问题已成为时髦:每个人都可以对社会道德现象和道德状况发一通评说和感受。社会的道德建设问题亦成为热门话题:每个想要在这个领域作为一下的人,都可以做一番如何进行社会道德建设的宏论。然而,却很少有人关心一下我的道德状况,也很少有对于我的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关系问题的冷静反思——而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状况,或者说是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误区。面对这一误区,本文认为:无论我们出于什么意图,基于什么视野,当要关心社会的道德状况时,理应首先关怀我的个人道德;探讨当前社会的道德状况及其建设问题,则更应将重心转向对社会道德与我的道德之本质关联的关注。如果能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实际上就是在发起一场道德探讨的态度转向

首先,要实现如上社会道德探讨的态度转向,需要辩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第一,二者之间,谁是真正的实体?第二,到底是谁生成谁?第三,谁是真正的主体?第四,谁是最重要的?

在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真正的实体不是社会而是个人。个人是构成社会存在的生命实存体,社会是聚合(所有)个人、使其以群体方式存在的抽象实存体——社会的实存因为个人的实在而得到彰显;离开了个人,始终不存在社会。相对个人这一感性生命化的实存体来讲,社会始终是虚体性的。其根本理由在于:社会由个人组成,不是社会缔造个人,而是个人缔造(生成)社会;因之,社会必然要彰显个人。社会是个人展开自己实存的舞台空间,个人是社会得以产生和存在的主体。以此,当我们说社会主体时,其本质的规定恰恰是个人主体;没有个人主体或者说没有使个人成为社会之实际主体的社会,始终是抹杀人、抹杀主体的社会。所以,在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最重要的不是社会,而是组成和缔造社会的个人:关心个人,才是实质性地关心社会;关怀个人,才是实实在在地营造社会。以此看来,对社会道德的关注最终要落实到对个人道德的关怀上来,对社会道德建设的努力最终都必须立足于个人道德境遇而设法改变个人道德状况,否则,一切有关于社会道德建设的探讨都是空洞的。

其次,要实现道德探讨的态度转向,澄清“个人”与“我”的关系,才是根本。

伦理学的中西传统——无论是道义论道德传统(比如苏格拉底、康德、孔孟等等),还是功利论道德传统(比如管仲、边沁、密尔等等),都是以关怀、探讨个人道德并构建个人道德蓝图为根本任务的;但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之道德状况,却始终不令人乐观。本文认为,其根本原因既非如义务论道德家们对功利论的指责——过分追逐个人利益而难以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亦非如功利论对道义论的指责——太强调社会义务的承担而难以解决权利与义务的矛盾关系;而是在于:传统伦理学根本抹煞了个人与我之间的存在关系,一味地强调抽象的一般“个人”,却抛弃了生态具体的“我”。

其实,当我们使用“个人”这个语词时,它事实上关联出一个参照对象(即抽象的类化“人”),并隐含着一种关系(即类与个别的关系)。换句话讲,个人是一个个别概念,它是因为人这个概念而产生、托出的。当我们说“个人的×××”的时候,其参照对象恰恰是抽象的类中的“人×××”。所以,个人概念始终传达出一种类与个别的存在关系。这种存在关系表述为一种确定的类与不确定的个别的关系:即个人概念所托出的类始终是特指人类(或民族)这一物种(或种族);而由类所突显出来的个人(即个别)却始终是不确定的——即可以任意地称代任何。比如,在“个人必须缴纳所得税”的绝对命令中,“个人”可以指称任何生命个体(如“张三必须缴纳所得税”、“李四必须缴纳所得税”等等)。

个人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其概念外延的无边限性。个人概念的这一双重语义特征,使它在运用中看来貌似具体实在,实际上却相对空泛、并无具体的语义定位和实质的对象指涉;由此,个人概念的运用虽然可以获得其语境性,但却始终不能指涉和彰显其生态具体的生存境遇性。比如“个人必须缴纳所得税”一语句虽然创造了一种绝对命令式的语境,但只有把其中的“个人”概念转换成“某某人”(如“张三必须缴纳所得税”)时,这一绝对命令式的语境才获得了生态具体的生存境遇内涵。

以此,当把“个人”概念运用到道德领域,与道德概念相结合而生成“个人道德”时,此一概念同样具有涵义不确定、外延无边界、运用不具体的生存境遇等特征。因为个人道德概念同样因为作为类概念的“社会道德”而产生或存在的:由社会道德概念所突显的个人道德概念,既可以指涉任何存在个体,却又并未实际地指涉任何存在个体,它始终是一种有待填充的“空洞”语。所以,当我们说必须从抽象的“社会道德”关注转向对“个人道德”的关怀时,只是完成了第一步,实现了从抽象一般向个别一般的转向;只有当将个人道德关怀赋予我的道德情愫时,才真正实现了道德讨论的生态具体的生存境遇性:道德作为一种责任、品质和能力,才可获得其普遍的人本生成性。因而,我们必须继续向前推进思维,正视“个人道德”与“我的道德”的关联性。

客观地看,人的存在是出来的——即通过说而突显出来的;在未说出之前,人处于黑暗的隐蔽状态。而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自我流放式的说和自我进入式的说。前一种说法是第三人称化的:叙述者游离于所叙述的对象之外,他与所叙述的对象之间构成一种间接的、远距离的、没有利害关联的客观性关系,即叙述者不在所叙之场中。所以,它既具有语义的不明确性,又具有语境的非生存境遇性特征;而且由于不具有自我指涉性,其叙说也表现出任意性和对于叙述对象的情感偏好性。后一说法是第一人称化的:叙述者必须进入所叙述的对象之中而成为其内容本身的一部分,他与所叙述的对象之间构成一种直接的、一体的、具有利害关联的主客不分的关系,叙述者必须自我进入而所叙之场中。所以,它既具有语义指向的明确性,又具有叙述语境的生存境遇性特征;同时,因为获得了自我指涉性而使其叙述生成其自我认知的价值定位和生存态度的明确方向感。

出其存在的两种方式,同样适合于道德的关怀。当人们探讨道德时,同样存在这两种叙述方式,即不在场的道德关怀和在场的道德关怀。前一种道德关怀是把自己置身于道德之外的对他者(比如他人、社会、政府)的道德关怀。这种我不在场的道德关怀的出发点是“社会个人”(如道义论)或“个人社会”(如功利论)。更准确地讲,这是一种“→他”(或“他→社会”)式的道德关怀模式,其典型的语言形式是“社会道德”或“个人道德”。后一种道德关怀是把自己置身于道德之内的对的道德关怀,这是一种我在场的道德关怀。这种我关怀我的道德的出发点是我→你”(或“我→社会”),其典型的语言形式是“我的道德”。

通过如上简要分析,不难发现:第一,只有“我的道德”才是生态具体的、境遇化的道德,所以,只有当我把自己置于道德之场中时,道德才是真实的、具体的、实在的;第二,只有从“我的道德”出发,才能真正触摸到生活的实际道德状况,所以,只有当我真正关怀我的道德时,真正的道德关怀才可能产生;第三,只有当人人从我出发去构建我的道德时,社会道德建设才可获得实质性的推进。

  二、生活的不作为:我的道德解构及其非人后果

就人的生活本身来讲,道德问题是无所不在的普遍的问题。因为,人始终是群化地生存着的,每个人的生命活动都与他人直接或间接地关联着;我的生活行为,哪怕是纯粹的自我行为,都无不与他人和社会息息相关。比如,我们的职业活动与我们的现实或潜在的职业对象(人、事、物)相关联着:一个工人的劳动牵涉到无以计数的消费者的利益,一个官员的言行关联着成千上万人的生活命运,一个教师的职业能力与职业态度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一个拾垃圾的老太婆的劳动给那个社区带来了环境的清洁与卫生,而一个小偷的行为却让许多家庭失去生活的安全感……道德问题不仅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而且关联起我与我的生存关系和我与我的职业劳动关系。

我与我的生存关系内蕴着我将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我自己的问题,进一步讲,就是我将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我与我的职业劳动关系所涉及的是我将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我的职业工作的问题,进一步讲,就是我将怎样来做才使自己成为所愿望的我。我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所涉及的是我将以什么样的为人准则来对待我与人的利益取舍问题。

道德问题之于我的生活,既无所不在,又赋予了我生活内容指向的规定性;这两个方面给予了道德研究全面的渗透性。虽然从学术研究的专业分工来看,道德研究只是伦理学的事;但从道德问题的普遍性和内容生成的生态性来看,任何领域的学术研究都隐含了道德研究,从事任何领域的学术研究的人,都有意无意地呈示了自我的道德取向。

本文做这样的思考,意在指出:第一,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不是“→他”或“→社会”的道德,而是“→你”或“→社会”的道德,简言之,生活中的道德问题本质上是我的道德问题。第二,我的道德不仅存在于我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于我的职业劳动中,存在于所有我与他人或社会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一切行为活动中;因而,在我的日常生活或工作中,不管我对道德作为与不作为,都无所不在地存在着我的道德问题。第三,我的道德同样存在于所有学术研究、文化传播和教育培养中,哪怕是自然科学的探索活动同样存在着我的道德问题。第四,当前社会道德状况的日益恶劣,与学术研究、文化传播、教育培养的非道德意识化和与学术研究者和文化传播者的非道德倾向化直接关联。比如对学术研究中抄袭他人成果的行为,我们评价其为不道德。那么,不断地重复抄袭自己过去研究成果以出版或发表的行为,道德吗?再如,一个博导可以同时带二、三十个甚至四、五十个博士,这种培养教育工作完全道德、完全尽职尽责吗?

哲学所关心的根本问题是存在问题,并通过对存在的确立来追问“人是什么”。哲学的这种思考方式和思维路径,为学术探讨提供了一种普遍的认知模式:即“→他(社会)”模式,这种认知模式总是诱导人们以一种纯粹客观的态度和方式来探究问题,将自己置于道德域之外,以致形成学问与做人全然无涉、思考与生活截然两分。近年来,大学校园里大学生、研究生杀人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对此,社会更多地关注当事人“如何”和“怎样”,却很少拓开反思:曾经被社会称之为“文明圣地”和“智慧殿堂”的大学校园到底在发生着什么样的变化?某部属工科大学,其研究生导师大都有自己的公司或门市部,导师规定学生只能在他的公司或门市部实习,如果学生自己另行联系,就得交管理费给导师。一综合性部属大学的某学院院长竟公然对其研究生讲:“我这些年就不读书了,只看看杂志,所以如果你们写文章时抄袭别人的,是逃不过我的眼睛的”;而他培养研究生,主要就是无休无止地叫他的学生给他搞课题、编书。一所大学某系的一位老师在课堂上引导他的研究生说:“读那么多书有什么用,要紧的是学会怎么能挣到钱。”另有一所高校的某位老师在本科生课堂上给学生介绍他的研究课题,由此引发了学生的兴趣。课后,有学生向他请教相关生活问题,他给学生解释说:“我研究的这些东西,我自己也不相信它。研究不是生活,生活也不是研究,研究和生活是要分开的,不然的话,就活得太累。”诸如此类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只要稍加留意,往往不难发现。本文之甘冒受指责之虞列举实例,倒不在于讨伐,而意图指出:“→他(社会)”认知模式事实上成为我们时代社会的基本生存模式,在这种生存模式基础上生长出了“→他(社会)”式行为模式和道德评价模式。在这模式的浸染下,越来越多的成了他人或社会道德的旁观者、裁判者,而忽视了自己作为道德主体的存在,忘记了我的道德问题,忘记了社会道德和他人道德系于我自己的道德的有无。所以,我的道德的不在场,几乎构成了我们今天的时代道德特色。

我的道德不在场,是指我的道德不在我的生活之场中。

我的道德不在场,是我意识地追求或本能地应合非道德生活之场的结果。其具体地表现为:在实际的利益生活面前,我对道德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并从而发动不作为的行为。因而,我的道德的不作为体现为三个特征:一是缺少对我的道德意识,我主动放弃了成为道德主体的努力,在实际行为中表现为我对我自己采取道德放任的态度,丧失自我责任心;二是我对人(包括事、物)缺乏应有的道德关怀,丧失他人责任心;三是我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要求,凡事以利益追逐为目的——即任何对我有利或者能够以最少的付出(时间、精力、劳动或者其它成本)而获得更多利益收获的事,都可以去做,并且从来没有心理障碍:

“我觉得当下人们最明显的一个精神特征就是对自己没有要求,没有一个东西可以作为依恃。我越来越清楚地感觉到,我们在精神上一点依赖都没有。没有依赖也就是无赖。一个无赖在精神上是无所畏惧的,在操行上是没有规范也没有边际的,所以我们可以完全沦为现实利益的奴隶。现实利益需要我们怎么操作,我们就无所顾忌地怎么操作。无论要做出怎样恶劣的事情,都不觉得有什么心理障碍。”3](“序”p13

我对道德的不作为,将对我自己产生几个方面的后果:一是,一旦我对道德采取不作为的放任态度和行为,我就把我自己变成了利益、权力、感官和对利益、权力、感官的无休止的欲望的奴隶,我也由此丧失对独立的人格和做人的尊严的坚守,使人格和尊严变成了利益交换的附产品。二是,我始终生活在精神的两极状态:即当我对利益欲望的追逐实现和满足时,就快乐,并且往往是放纵的快乐;而当我对利益欲望的追逐失败或与他者相比没有获得更大的利益满足时,就痛苦。而无论是痛苦或者快乐,都不免既是对他人的伤害,也是对自己的伤害。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在其《符号》(Signes)中说:“我引起的痛苦在伤害我的受害者的同时,也伤害了我自己,因此,残忍不是一种解决办法,它会重新发生。有一种我和他人的连接,一种邪恶圣徒的圣餐,我做的恶是对我对自己做的恶,我在与他人作斗争时,也在与自己作斗争。”4](p268不仅如此,我对道德的不作为引起的快乐,在伤害别人的同时,同样也在伤害着自己。因为,我自行解构着我的道德;同时,也在解构我作为一个人的值得珍爱和捍卫的全部东西——比如独立为人的灵魂、人格、责任、尊严、信任、爱戴等等,由此,我使得我自己成为没有道德操守的、可以为他人任意非议和蔑视的非人。

    三、生活作为:我的道德建构方向

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晚年提出“生活世界”的命题,并倡导“返回事物本身”。本文认为,这里所涉的绝不只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命题,而是一个关于人、关于你与我存在和生存的问题:返回事物本身的终极价值指向,就是呼唤业已放逐的我返回我作为一个的存在“故乡”和生存“家园”本身。我的存在“故乡”在哪儿呢?在马丁·布伯(Martin Buber1878—1965)所讲的作为原初结构的“”关系世界中:

原初词“我→你”则创造出关系世界。

关系世界呈现为三种境界。

——与自然相关联的人生。此关系飘浮在幽冥中,居于语言无法降临的莫测深豁。众多生灵在我们四周游动孳生,但它们无力接近我们,而当我们向其称述“你”时,吐出的语词却被囚禁在语言的门限内。  

——与人相关联的人生。这是公开敞亮,具语言之形的关系,在此间我们奉献并领承“你”。

——与精神实体相关联的人生。此谓朦胧玄奥但昭彰明朗之关系;此为无可言喻但创生语言之关系。在这里,我们无从聆听到“你”,但可闻听遥远的召唤,我们因此而回答、构建、思虑、行动。我们用全部身心倾述原初词,尽管不能以口舌吐出“你”。  

…… ……

在每一境界,以不同的方式,我们通过浮现于眼前的流变不居者而窥见永恒之“你”的身影;在每一种境界,我们皆承吸永恒之“你”的气息;在每一境界,我们都向永恒之“你”称述“你”。5](pp45 

概言之,“”关系构成了我所存在的世界的本体结构,在这种存在结构中,我与自然的关系、我与所有人的关系、我与(灵魂化的)精神实体的关系,构成了我的全体或者说完整人生存在(世界)。我是另一个你,你是另一个我:只有当我真正拥有你(自然、生命、人、精神和灵魂)时,我才成为我;当你真正拥有我时,你才成为完整的你。因而,回到存在“故乡”本身,就是回到我的另一个你之中——而使你之成为完整的你——的前提下,使我成为完整的我。

因而,在以“”为原初存在结构的我的存在世界里,你,并且惟有你,才是我生存的家园:作为自然的“你”,是我生存的自然家园;作为与我同存的兄弟姊妹的“你”,是我生存的人本家园;作为精神实体的“你”,则是我的灵魂家园。

以此,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我的存在故乡即是“一”、“大”、“全”的“我你”关系世界:我是一个世界性存在者,我即是世界,世界即是我。我对我自己的责任就是对世界的责任,我对世界的责任亦是自己的责任。我对道德的不作为所形成的对我自己的放逐,实际上是我对我的世界的放逐,即我抛弃了我的存在故乡,使我自己成为了孤独无依的物质和感官个体。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我的生存家园,展开为多元、完整、内外表里三向维度:我与自然之维,联系起我的“无机的机体”(马克思语),使我获得了生存的自然根基并拥有与自然生命同呼吸的人生;我与人之维,关联起我的“文化机体”,使我获得了生存的社会平台并拥有与所有人共命运的人生;我与精神实体之维,关联起我的“灵魂殿堂”,使我获得了生存的神圣与永恒的想望并拥有内外融一的尊严生活和神圣人生。

我要回到我的存在故乡和生存家园,就是我必须对我的存在和生存提出道德的作为:我对道德的作为,是放逐已久的我能够“回乡持家”的唯一道路。

我对道德的作为的首要前提,就是我要拥有我的道德

“我要拥有我的道德”意指:第一,我必须重新构建我的道德意识,明朗我与世界的存在关系即是“我你”存在关系,这是我作为一个人存在于世的原初结构,破坏它或者解构它,最终是解构和破坏自己的存在世界,因而,我必须努力的固化“”存在关系。第二,我必须重新构建我的道德态度,明朗我的“”存在关系展开为生存的时候,其始终是三维的:我与自然、我与人、我与精神实体绽出“”存在关系的三个向度,只有当我与自然、我与人、我与精神实体处于整体的协调状态下,我才拥有我的道德,我的人生生活才是全的、完整的人生生活。第三,我必须运用我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态度来引领我的生活行为,使我获得对“你”(自然、生命、人、精神和灵魂)的完整存在承担属于我的责任心。第四,我必须坚守我对“你”的责任心而生活和行动,我必须使我的生活行为成为实际的道德行为。这种实际的道德行为具体表现为,面对自然、生命,我必须真诚地关怀“你”,并以此为前提来取舍我对“你”的利益;面对每一个人,我必须努力地平等善待“你”、尊重“你”,并以此为前提来权衡我与你之间的(当下或未来的)利害关系;面对内在的精神和灵魂,我必须真诚地聆听“你”的召唤,服从“你”的善良意志的指引。

我对道德的作为的基本要求是:时时事事对我自己进行道德要求。首先是要确定自己,然后学会自我坚守,最后自我反省。在自我道德要求中,自我确定即是解决:

1.我自己怎样对自己提出道德要求?

2.我对自己提出什么程度的道德要求?

3.一旦在我的生活中出现与我的道德要求相冲突、相矛盾的情况时,我将应该怎样做?

自我确定是我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确立的前提,它无疑相当重要,但真正重要和关键的,是我对我的自我确定是否能坚守?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许多人不是没有道德意识,也不是没有道德要求;但是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不能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保持应有的坚守,而是顺应环境、迎合他者、或者趋附权力、金钱、感官享乐等等。我放弃了自我坚守,也就是放逐了自我;因为,我可以放弃一次自我道德要求,也就可以放弃第二次、第三次以至无数次,最后,我就变成了没有道德要求的我。所以,我对我的道德要求的坚守才是根本的。“自我确定只有在自我克服、自我约束的形式中才是可能的”[6]p217。因为从本质上讲,道德始终具有禁欲主义性质——我的道德就是禁止我过分的欲望而实现“”关系的协调一致。任何一个我,都是一个血肉丰满的并且是有有目的性追求、自主设计与创造性能力的人,其“不由自主的自发意愿也不仅限于他的自然需要,像天然的动物那样。相反,这些意愿会无限扩展,从简单的生理上必需的动机变为无度的有害的欲望。在这方面,说来奇怪,动物似乎比人更有理性,确切些说,更通情达理。在各种动物中,惟有人享有一种可悲的特权:在他身上自我保存的本能可以变为狂傲的利己主义,对事物的需求可以变为贪食无度,性本能可以变为野蛮的贪婪的情欲或者永无餍足的貌似雅致的淫荡,对他人痛苦的单纯的动物性的冷漠可以变为以残忍取乐的暴虐狂。换句话说,在这里人的意愿的自生性已经不是他的内心生活的自然动态的显露,而是在他的精神存在中变为作为某种自足的原素的纯粹的、无限的潜在性的动态。”6](pp217-218弗兰克将此种自生性的动态的欲望原素称之为“恶魔原素”,他在人人心灵中隐藏并时时滋生,因而,自我确定的道德要求要能够做到时时坚守,必须要求我对自己时时克制、时时约束;而我的克制和约束要能够抗御欲望的“恶魔原素”的片生性膨胀,就必须自我反省,即我对我自己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检讨。

我对道德作为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我所不欲勿施于你;我之所欲亦施于你。前一个行为准则要求我:我不愿意做的事,不要强求你去做;对我没有好处的事,不要往你身上摊或压。这一行为准则背后所蕴含的为人原则是:我必须说与做统一、言与行一致,知与行并重。7](第5章)后一个行为准则要求我:我想要追求的事,我必须给予你以机会;我能够得到好处时,不要自己独自吞食。这一行为准则背后所蕴含的为人原则是:我与你是平等的,因而,我与你必须平等地享有一切条件、一切利益和一切机会。 

  我对道德作为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我欲立而立你,我欲达而达你。即我要确立我自己时,我必须先帮助你确立起来,或当我确立起自己后,我有责任扶助你确立起来;我要谋求发展时,我必须考虑你的发展或者帮助你也一同发展。前一行为准则背后所蕴含的为人原则是:共同生存——即共生与互生原则;后一行为准则背后所蕴含的为人原则是:共同发展——即共同创生原则。8](第2章)而共同生存原则和共同创生原则的存在论思想支撑则是“我你”原初存在关系结构:我的完整人生实以你的完整人生的获得为前提,你的完整人生同样是以我的完整人生实现为体现。

                          20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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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道德的不作为,将对我自己产生几个方面的后果:一是,一旦我对道德采取不作为的放任态度和行为,我就把我自己变成了利益、权力、感官和对利益、权力、感官的无休止的欲望的奴隶,我也由此丧失对独立的人格和做人的尊严的坚守,使人格和尊严变成了利益交换的附产品。二是,我始终生活在精神的两极状态:即当我对利益欲望的追逐实现和满足时,就快乐,并且往往是放纵的快乐;而当我对利益欲望的追逐失败或与他者相比没有获得更大的利益满足时,就痛苦。而无论是痛苦或者快乐,都不免既是对他人的伤害,也是对自己的伤害。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在其《符号》(Signes)中说:“我引起的痛苦在伤害我的受害者的同时,也伤害了我自己,因此,残忍不是一种解决办法,它会重新发生。有一种我和他人的连接,一种邪恶圣徒的圣餐,我做的恶是对我对自己做的恶,我在与他人作斗争时,也在与自己作斗争。”4](p268不仅如此,我对道德的不作为引起的快乐,在伤害别人的同时,同样也在伤害着自己。因为,我自行解构着我的道德;同时,也在解构我作为一个人的值得珍爱和捍卫的全部东西——比如独立为人的灵魂、人格、责任、尊严、信任、爱戴等等,由此,我使得我自己成为没有道德操守的、可以为他人任意非议和蔑视的非人。

    三、生活作为:我的道德建构方向

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晚年提出“生活世界”的命题,并倡导“返回事物本身”。本文认为,这里所涉的绝不只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命题,而是一个关于人、关于你与我存在和生存的问题:返回事物本身的终极价值指向,就是呼唤业已放逐的我返回我作为一个的存在“故乡”和生存“家园”本身。我的存在“故乡”在哪儿呢?在马丁·布伯(Martin Buber1878—1965)所讲的作为原初结构的“”关系世界中:

原初词“我→你”则创造出关系世界。

关系世界呈现为三种境界。

——与自然相关联的人生。此关系飘浮在幽冥中,居于语言无法降临的莫测深豁。众多生灵在我们四周游动孳生,但它们无力接近我们,而当我们向其称述“你”时,吐出的语词却被囚禁在语言的门限内。  

——与人相关联的人生。这是公开敞亮,具语言之形的关系,在此间我们奉献并领承“你”。

——与精神实体相关联的人生。此谓朦胧玄奥但昭彰明朗之关系;此为无可言喻但创生语言之关系。在这里,我们无从聆听到“你”,但可闻听遥远的召唤,我们因此而回答、构建、思虑、行动。我们用全部身心倾述原初词,尽管不能以口舌吐出“你”。  

…… ……

在每一境界,以不同的方式,我们通过浮现于眼前的流变不居者而窥见永恒之“你”的身影;在每一种境界,我们皆承吸永恒之“你”的气息;在每一境界,我们都向永恒之“你”称述“你”。5](pp45 

概言之,“”关系构成了我所存在的世界的本体结构,在这种存在结构中,我与自然的关系、我与所有人的关系、我与(灵魂化的)精神实体的关系,构成了我的全体或者说完整人生存在(世界)。我是另一个你,你是另一个我:只有当我真正拥有你(自然、生命、人、精神和灵魂)时,我才成为我;当你真正拥有我时,你才成为完整的你。因而,回到存在“故乡”本身,就是回到我的另一个你之中——而使你之成为完整的你——的前提下,使我成为完整的我。

因而,在以“”为原初存在结构的我的存在世界里,你,并且惟有你,才是我生存的家园:作为自然的“你”,是我生存的自然家园;作为与我同存的兄弟姊妹的“你”,是我生存的人本家园;作为精神实体的“你”,则是我的灵魂家园。

以此,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我的存在故乡即是“一”、“大”、“全”的“我你”关系世界:我是一个世界性存在者,我即是世界,世界即是我。我对我自己的责任就是对世界的责任,我对世界的责任亦是自己的责任。我对道德的不作为所形成的对我自己的放逐,实际上是我对我的世界的放逐,即我抛弃了我的存在故乡,使我自己成为了孤独无依的物质和感官个体。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我的生存家园,展开为多元、完整、内外表里三向维度:我与自然之维,联系起我的“无机的机体”(马克思语),使我获得了生存的自然根基并拥有与自然生命同呼吸的人生;我与人之维,关联起我的“文化机体”,使我获得了生存的社会平台并拥有与所有人共命运的人生;我与精神实体之维,关联起我的“灵魂殿堂”,使我获得了生存的神圣与永恒的想望并拥有内外融一的尊严生活和神圣人生。

我要回到我的存在故乡和生存家园,就是我必须对我的存在和生存提出道德的作为:我对道德的作为,是放逐已久的我能够“回乡持家”的唯一道路。

我对道德的作为的首要前提,就是我要拥有我的道德

“我要拥有我的道德”意指:第一,我必须重新构建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