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我与《史学月刊》编辑周祥森先生的这场讨论系由我在他主办的《史学评论网》上的一篇文章引起。讨论提出了一些我们思考的问题,与当下史学理论的发展有些关系。周祥森先生已经将这次讨论整理刊发在《史学评论网》上。这里,再转发到本网站。
一、讨论之缘起
祥森兄:
您好!
…………
今寄去一文,是谈史学价值观与史学本体认识关系问题的,此文已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4期上。这个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所写文章也只是自己的一些心得,并不周全。如果你觉得还有在网上刊载的价值,就发表在你的“史学评论网”上[按:已经发布在本网"史学理论'专栏]。
谨此,并祝
编安!
徐国利上
2004年10月14日
二、史学价值只是史学主体建构起来的一个理想的价值世界 现在不宜过多强调史学服务于现实
国利兄:
信悉。……
史学价值观和历史本体观之间的关系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目前哲学界已经有一些专门的《评价论》、《价值论》著作,可以参考。大作中对“价值”的解释,在我的印象中(仅仅是印象),似乎与哲学界有关专门的研究的理解不完全一样。哲学上讲的价值,是认识论范畴的价值,是指认识客体本身与认识主体的需要之间的满足关系。这里的关键不是客体本身的属性,而在于认识主体的现实的需要。客体的价值取决于主体的需要,而不是相反。由于主体本身的复杂性和需要的多变性,因此对于同一个认识客体,在不同的认识主体中就产生了不同的满足关系,即形成不同的价值。事实上,无论是主体对历史的认识(历史本体观)还是对史学价值的认识(史学价值观),都取决于主体本身,是主体本身的某种现实需要的反映。主体的现实的需要则根源于或者说取决于主体所处的现实生活,即他的社会实践活动。客体的价值在我看来是主体从外部附加上去,客体本身并不必然地存在主体所认为的某种价值。因此,史学价值其实是史学主体建构起来的一个理想的甚至是虚拟的理想的价值世界。即以孟子评论《春秋》而言,在孟子看来,《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如果《春秋》真的有如此巨大的社会政治价值,如果孟子所言是一种现实,那么就不会有战国时代了。如果历史知识果真有巨大的垂戒作用,那么我们看到的历史就不会是我们所看到的历史了,过去的一个个王朝就不会灭亡了。当然,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非这里三言两语所能讲清楚。这几年我因思考史学评论的价值标准问题,所以对兄所思考的问题也曾有一些零星的思考,但始终未能形成系统性的认识。以上所讲只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的认识。
我个人觉得,现在不宜过多地强调史学服务于现实社会。史学不应当有任何外在于自身的目的。史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史学自身的自由存在,正如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的存在一样。中国史学自从古典以来一直是以政治存在作为自身的存在形式的,这样的状况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史学作为自身的存在,它的基本的任务就是描述以往人们的发展过程,即人类的已经完成的实践活动过程。历史学家的这种历史认识成果能够给人们带来什么作用,那是读者的事,历史学家不应该去操心,否则就是在抬高历史学家自己,而贬低史学接受者的认识能力。
一点浅见,聊供一笑。
即颂
研祺!
周祥森 顿首
2004年10月14日
三、史学价值的产生首先是由史学客体的属性决定的 史学服务于现实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祥森兄:
您好!
未想拙文引发您的一番宏论。很高兴看到兄的回应。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我与你有不同看法。
你突出史学主体意识是正确的,但我认为走过了头。你说史学价值观是一个认识论的范畴,这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因为它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就将它看成完全是一个与客体本身属性无关的问题,甚至如兄所言:“客体的价值在我看来是主体从外部附加上去,客体本身并不必然地存在主体所认为的某种价值。因此,史学价值其实是史学主体建构起来的一个理想的甚至是虚拟的理想的价值世界。”价值的产生首先是由客体的属性决定的。这是其一。其二,客体价值的大小,则是由主体所处于的社会生活所决定的;其三,处于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主体所处的社会具体生活是不同的,因此,不同主体对客体属性所具有的价值大小的判断也是不同的。其中,第二和第三点,就是你说主体的认识决定了客体的价值,在这一层面上强调主体的认识能动性是积极的和正确的。但是,我认为也不能如同你说的,史学价值是史学主体虚拟的价值世界。如果这样,史学的求真就无意义了。因为,假如每位史学主体都可以对史学研究构建的客体世界随意虚构一个主观的价值世界,那和没有史学研究构建的客体世界来谈史学价值还有什么区别呢?这就在实际上取消了历史学。
对于如何认识史学意识在历史本体观和价值观中的作用,可以举一个日常经验的例子。水对人生命存在的价值是什么以及有多大?这个问题首先由水具有维持人的生命需要属性决定的。如果水没有这个属性,那么,水在这个意义上对人就没有价值。因此,水具有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属性及其形成的价值并非一个主体虚构的价值世界。至于水的这种价值,人这一主体如何认定,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则可以不同。在一个饮水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水的价值自然不会太高;而如果在一个缺水十分严重的地区,那么,水就会比油还贵。而如果一个人走失在沙漠之中,那么,就会水贵如金。因此,不论人们对水之于人的生命的价值及其大小作如何的判断,前提都是建立有水具有维持人的生命的属性上的。水的这一价值决不会是虚构的吧?!当然,这个例子有其局限性,就是,它只说明了物质层面的价值需求。而对于人的艺术和精神层面的需求,则主体意识的作用更强,对某一客体对象所作的价值判断往往会大相径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客体不具有某种属性,主体价值不无从谈起。
至于孟子对《春秋》价值的认定,是夸大了《春秋》的价值,但是,我认为不能因此就取消《春秋》对历史和人生的垂训作用。《春秋》的史学价值观对中国历史的重大和深远影响恐怕是不能否认的。总之,我认为,史学价值是由历史本体的属性和史学认识主体的需要这两方面因素决定的,而不是单纯的主体需要决定论。
至于是否要强调史学为现实服务,我认为这个问题也不可绝对来看。首先,不论史学界是否强调这个问题,它都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任何学科的存在都是有它的社会和人生的需求,否则,它是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的。这从人类知识及其学科产生以来莫不如此。只是,不同学科服务于人和社会的方式和途径不同,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潜在或直显的。其次,对于史学为现实服务的“现实”要突破以往狭义的理解。史学为现实服务,首先不等于为政治服务,再者,它也不限于为社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服务;再者,它也不限于为集体人生服务,还应当为个人物质和精神需要服务。总之,“现实”是人的生活的一切。史书有利于培养人的爱国情感,是为现实服务,而史书可以供个人消遣,也是为现实服务,因为,个人的消遣也是人的生活的内容和生存方式之一。因此,史学为现实服务的途径和方式应当作立体的、多层面的和历史地看。以往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讲历史为现实服务,就是历史要为政治服务(毛泽东讲:政治就是灵魂,就是生命线),历史就是为党、为国家和民族利益服务,这实际上是对历史学价值功能的歪曲。最终,史学成了为他个人服务的工具。对这种观点和做法,是要坚决和彻底反对的!!当然,这个传统是由中国传统史学传下来的,因此,“五四”以来主张学术独立,主张学术研究只当求真而不当求用的观点是有重大意义的,这是对中国传统学术过于强调“经世致用”的纠正。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否定史学自觉追求其致用,而只做求真的学问。现代史学的新考据学派代表人物,持这种观点十分激烈的,如傅斯年和顾颉刚在新文化时期均持这种主张,但是在“九一八”事变后,尤其是“七七”事变后,他们的一些研究,尤其是顾颉刚先生,都自觉地带有强烈的民族爱国色彩,以此为抗日服务。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要从事史学研究的每个人在研究时,都经想着自己的研究怎样去为现实服务,这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我的意思是,作为史学界这一学术群体,应当有自觉地寻求史学如何切合当下的问题而为现实服务的理论思考,从事这种研究和思考的史学人士未必要很多,但必须要有。如果研究历史的人都不去思考和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能指望史学以外的人能对此问题有更深刻和系统的回答吗?这绝不是史学家抬高自己,也不会贬低史学的价值。尤其是在今天这样一个知识爆炸和学科分类日益细化的时代,一个人要想掌握较全面的知识是十分困难的,而人对某方面问题的认识能力,首先是要接受一定程度此方面的知识。如果史学家对史学的价值及其与现实的关系不通过史学作品作某种直接或间接的说明,而要一个没有多少历史知识的人对历史知识作出价值判断,恐怕会比较难。当然,我并不反对读者有自己的判断能力。这是两个问题。
老兄,说你回了一番宏论,我的回应比你还要宏大。不过,学术和思想不怕辩论。我是主张思想多元化的,只有多元化,才能有真正的学术和思想自由,也才有人的真正自由。
…………
谨此,并颂
道安!
徐国利上
2004年10月16日
四、应当研究史学价值的不同表现形态 历史学家不应当在主观上抱一个服务于现实的先验目的
国利兄:
函悉。我的几句小论引出了兄的宏论,的确是一件高兴事。
兄的宏论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人类社会历史运动中的情形要比自然界复杂得多。自然界中的东西对于人类有价值,的确是因为它们本身的属性所规定的,即对象对于主体的价值取决于对象的固有属性本身。人类社会领域的情形不完全是这样。在人类社会领域,对象之所以对于主体有某种价值,不说全部,至少相当一部分是主体主观地赋予的,这就是日常生活经验中常说的借尸还魂,借死人说活人的事,而死人本身其实并没有什么价值。历史上的“托古改制”往往如此。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死人对于活人具有能够满足活人崇奉先人的心理。如果说死人对于活人有什么价值,大概就是这样的价值。用学术一点的话说,就是死人具有为活人的实践行动提供历史合法性的价值。而这种历史合法性其实是活人赋予的。正如人类创造出了高高在上的神,这个创造物反过来又成为人类的“主宰”。西方有不少历史学家说:如果说历史有什么价值,那就是人们从历史中不可能学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这种说法当然绝对了些,但有一定的道理。人类社会历史运动中的情形之所以不能与自然界中的情形相比拟,根本的一点就是在人类社会历史运动中活动着的是有意识的人,人类社会历史要比自然界不知复杂几千万倍。
这不等于说我们可以完全否定史学价值的存在。我的看法是,史学的价值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自己的过去;对于具体的个体的人来说,历史知识可以提高人的个体素质,更加理性地把握现在,更加理性地进行现实的历史创造活动。
这也不等于说历史学家在研究历史时可以不关心现实。相反地,不能对现实有深刻的洞察力和敏锐的思考力的历史学家,是不可能获得伟大的史学成就的。但是,历史学家的现实关怀,对于历史学家的工作来说,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历史学家不应当在主观上抱一个服务于现实的先验目的。历史学家的基本任务就在于提供尽可能真实的历史知识,根本任务在于发现人类已往的历史运动过程的必然性法则或规律。后者是历史学家永恒的追求,因为迄今为止,历史学家们并没有发现什么真正的规律。几乎每一条宣称为“历史规律”的历史规律,都引起了无休止的争议,引发的问题远比解决的问题多。
也许在史学价值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价值:一种是客观存在的价值,一种是主观设定的价值。在讨论价值问题时,有一点我认为应当牢记的是:价值本身是一种观念的产物,对象只有在与主体发生关系的时候才有价值,如果对象不与主体发生关系,即便它客观上固有某种价值,那它对于主体说来也只是无。只有当主体与对象建立起一定的意义关联之后,对象对于主体说来才有价值,或者说对象的价值对于主体说来才是现实的价值。就历史学的价值或者历史知识的价值而言,它在更多的时候其实就是一种工具性质或者道具性质的价值,无论是历史学家还是历史知识的实际运用者,都不过是拿历史(“死人”)当道具。这种说法可能有些极端,但事实如此。
也许我们在探讨史学价值问题时,更多地应该关注它的主观性和层次性,并且把问题限定在人类历史运动范围之内(因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没有多少可比性)。
…………
即颂
研安!
周祥森 顿首
2004年10月17日
五、对史学价值和史学与现实关系问题应持一种中庸的观点
祥森兄:
您好!
你的回应指出主体意识在对自然对象和历史社会现象作价值判断时有区别当然是正确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太复杂,至今还是各执一词。不过,应当说,近代以来历史认识论的发展,包括后现代史学在认识论上的出现,都对以往过时的价值属性的客体决定论作出了否定,帮助人们认识到这个问题与人的主体意识密切相关。不过,至于它是否完全由主体意识决定,人们对此是有重大分歧的。总的看,我是持一种中庸的观点。我的上文已说过。
另,兄的文中说,历史学的价值只有当史学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发生关系时才会有价值问题产生,这是对的。不过,我认为,这不仅在社会历史领域,在自然领域也是如此。比如,当水的能源属性(如发电)在古代没有与研究主体发生关系时,主体是不会对其作出能源价值的判断的。
…………
谨此,敬颂
大安!
徐国利上
2004年10月17日
六、历史学的价值问题值得做深入的探讨
国利兄:
您好!
历史学的价值问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兄的中庸观点是正确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确不应当过分地强调主体的作用而忽视客体的作用,或者相反。主体决定论和客体决定论都与现实情形不相符合。历史地考察,历史学的价值与史学主体的关系要密切一些。主体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的提高,主体所处现实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发展,都会影响到主体对事物的价值的认识,发掘出认识对象之中原本被认为不具有的某种价值,从而使对象对于人类而言的价值不断增大。在价值(包括历史学的价值)认识问题上,认识主体始终是主动者,而认识对象则是受动者。仅仅在这个意义,我们可以说史学价值取决于史学主体。交代清楚立论的前提,会减少些误解;而割裂开前提,仅提出立论来进行评论,则往往导致曲解。
当然,史学价值本身是很复杂的,它有若干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也有不同的价值层次。一般地,人们把史学价值区分为史学本身的价值即学术价值和外在化的社会价值两种表现形式。这种区分是非常粗略的。即以历史学的社会价值而言,它又可以分为政治价值、教育价值(文化价值)、意识价值等更为具体的表现形式。历史地看,史学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并不是同步的关系,也不是正比的关系;而且两者总是统一于史学的历史价值之中。大体说来,无论是史学的学术价值还是社会价值,一般是以历史价值的方式体现出来的。
……史学价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为史学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史学的发展方向,它对于历史学的重要性不亚于历史观。……
即颂
日祉!
周祥森 叩上
2004年10月18日
关于史学价值和史学与现实关系问题的通信(续)
[编者按]2004年10月18日,本网首发了主持人周祥森与徐国利先生之间关于史学价值观问题的通信,据称得到一些学界同行的好评。此后,两人就该问题又陆陆续续做了讨论。现予以刊布,并诚挚欢迎有兴趣者参与我们的讨论。
祥森兄:
你好!
……一些学术界同行来信对史学评论网上你我关于史学价值观的讨论颇有好评。
谨此,并颂
春祺!
徐国利上
2005年2月28日
国利兄:
函悉。……没想到我们之间的意犹未尽的那点小讨论还能引起同人的注意。看来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史学理论问题。事实上,目前我们的史学实证研究正面临此问题:究竟向哪个方向发展?美国历史学界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的历史宏大叙事的疏离现象是否又要在中国历史学界重演?从目前的情况看,似乎是不可避免了。这与史学价值观的变迁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可以说既是史学价值观变迁的反映,又是史学价值观变迁的结果。
即颂
春安!
2005年3月1日
祥森兄:
近好!
云南的会议(按:指将于2005年8月20日在云南大学举行的“全国史学理论研讨会”第12届会议)是否去?很希望能与亲耳聆听兄的高见。
…………
老兄现在忙什么,还在关注和从事学术评论的研究。
专此,并颂
研祺!
徐国利上
2005年5月7日
国利兄:
节日愉快!昆明会议我不一定去……届时我可能会将论文寄过去,是关于史学价值观与历史研究范式之间关系方面的。不过,这次会议的首要主题“唯物史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问题,倒是我感兴趣的,也是我对蒋大椿先生文章的评论者所做的那篇评论文章(即《客观世界与文本世界的交锋》)所涉及的中心问题。我相信届时会议上肯定会有争论。关于唯物史观近年争论的综述文章中,我的那篇评论文章成了拥蒋派的代表,其实我在文章中表达的一些观点,与蒋先生的并不完全一致,如关于唯物史观的根本缺陷问题,蒋先生认为是忽视了“人”,而我认为并非如此,而在于在马恩在他们的唯物史观理论表述中忽视了“人的社会实践”,或者说马恩在后来的唯物史观理论表述中偏离了“费尔巴哈提纲”所展示的理论方向。蒋先生的贡献正在于重新回到“提纲”所揭示的理论方向,并大胆地把“人们的社会实践”正式纳入到了新形态的唯物史观理论的表述之中。当然,马恩在具体的研究和革命实践中并没有忽视人的社会实践的作用,但他们在对唯物史观进行理论表述时,的确忽视了这一条。我在评论文章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如唯物史观在不同的时代应该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态,历史地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一个半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客观地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理论形态,再如关于阶级斗争史观问题,大多数评论者认为中国传统唯物史观重视阶级斗争史观,其来源在于苏联,特别是斯大林,而我在文章中隐含地认为并非如此,而是来源于恩格斯晚年对唯物史观理论的重新表述——恩格斯晚年在对唯物史观理论进行重新表述时,把阶级斗争史观作为重心,——但这类我在文章中隐含地表述的观点并没有引起综述者的重视。如果我与会,我想我是可以就唯物史观的当代发展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的。
…………
我最近……没有写什么东西。如果可能,我打算把上面提到的文章写出来,但这个问题有一些难度,主要是理论分析部分,实证分析部分倒比较好办。近来关于中国近代史研究范式之争,是促成我写此文的关键。以前我们之间关于史学研究价值问题的书信讨论,为此准备了一些基础。我越来越感觉到,人类社会实践中的价值问题,不好与自然界中的价值问题相比拟。而我发现,包括兄在内的不少论者在分析历史价值问题时,都是举自然界中的现象为例子,以说明“价值”是价值载体本身所固有的。就我的论题而言,主要要证明史学价值观与历史研究范式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历史研究范式的变迁意味并表征着史学价值观念的变革,而史学价值观念的变革必然导致历史研究范式的转换;其基础是社会本身的变革,也即现实的人们的社会实践的发展。当中国处于革命时代,革命史范式自然成为历史研究的主导范式;而在革命时代已经过去,现代化建设成为时代要务的当代,现代化范式自然就成了历史研究的主导范式;当然现实社会的多元性影响到历史研究也导致历史研究范式的多元化。理论分析部分主要解决历史研究范式的概念及其结构,以便说明历史研究范式中究竟哪些因素受制于史学价值观。论证将从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两方面进行。我很想听听兄的高见,或提供一些参考线索。
即祝
夏安!
愚弟 周祥森 敬复
2005年5月7日
祥森兄:
你好!
来信所说的史学价值论及其与史学研究范式关系的问题,我没有老兄考虑的那么多,主要是现在没有时间系统阅读有关理论著述和它人的研究成果,这里只能就兄文中提到的问题及我的不成熟的想法谈些浅见,以供我们共同思考,至少对促进我们两人的思考的深入会有些帮助。
1,老兄信中说学术界一些人(包括我)以自然界中的价值观来类比和解释人类社会实践中的价值问题,主要是说价值是价值载体本身所固有的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关于老兄的这一点,有三个方面我觉得要澄清:一是,不论从哪种理论前提出发,自然价值观和社会历史价值观(这种表述并不严谨,姑且用之)都有共同点。如果从承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或是一种实在的理论前提出发,那么,价值就是价值载体本向所固有的属性;如果否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或“实在”,而仅仅是人的主观建构,那么,自然价值观和历史价值观就仍有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人的主体精神的建构。这一点在西方哲学那里有许多讨论。二是,老兄是信奉唯物史观的,那么,就是说是承认人类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说价值是价值载体,即客观存在(不一定是物体,可以是现象、关系、事物等一切存在)本身所具有的,这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共同存在的。再者,价值问题本身就是人类精神主体出现以后才有的,没有精神史的人的出现,便没有什么价值观问题。价值是人类的话语。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价值问题都是人类社会实践史的问题。正如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们分成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有密切联系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与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如果套用这种理论,也可以说,价值观完全可以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两个方面来考察。人对自然界事物及现象作对的价值判断与其对社会历史事物及现象所作的价值判断是有联系的,人类对自然界事物所作的价值判断是和其社会实践紧密在一起的。总之,也就是说,承认价值是价值载体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并不能推出“人类社会实践中的价值问题,不好与自然界中的价值问题相比拟”的结论,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是我觉得老兄在思考这一问题时需要分清的,不知确当否?
2,我虽然认为史学价值论所讨论的价值客体具有固有的属性,但是,我认为目前的讨论主要应当在强调人类对相对自然界事物所作的价值判断和对社会历史事物(现象)所作价值判断的不同或是区别,这才是史学价值论(包括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价值)讨论的意义所在。现在史学价值论如果不能在史学价值观与自然价值观的区别,特别是史学价值观的人文性在前人的基础上作出更深入的回答,则意义不大。实际上,从十九世纪德国的新康德主义流派中的弗赖堡学派的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到克罗齐、克林武德及后来兴起的后现代史学,都对这个问题作了不同程度和形式的重要讨论。这一问题是十九世纪末以来人文科学力图从唯科学主义的社会科学中取得独立的重大意义所在。当然,他们基本都是从否认或强调人的主体精神(意识、观念等)在历史和社会建构中的决定意义来讨论的,是非唯物派。但是,提出的问题十分有意义,指出了唯物派认识价值论(按:我提出这一概念未必准确,但是觉得它能较好地说明问题,包括下面所提的本体价值论)的局限和缺失,也就是说,他们重在从认识论,而不是本体论(本体价值论)的层面来讨论价值论问题,这一趋向从根本上说,是与西方哲学的近代转向——走向认识论符合的,只是,他们是从人本主义而不是科学主义的角度来讨论的。后现代史学的的兴起,对此作了更多的讨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后现代史学的理论意义是十分重大的。(现在学术界一些人对后现代的学术理论价值了解不多,就否定甚至攻击之,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我准备写一篇当代中国学人对后现代史学意义认识的文章,就学术界这方面的讨论作一评述,特别是从后现代史学对中国史学理论和方法论意义作一考察和分析。)总括这一段的意思,我是十分赞同区别史学价值观研究中其人文特征和意义的,这才是史学价值论真正研究的核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与兄的研究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3,关于史学研究模式的转向与史学价值论的关系,我是这么看的。首先,史学研究模式与史学价值观之间确实存在互动关系。“历史研究范式的变迁意味并表征着史学价值观念的变革”也是事实。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仍是属于历史认识论范畴的两种历史认识之间的互动关系。从根本上说,史学价值观是人类社会实践变化(历史变化)的结果,而史学研究模式也是人类社会实践变化的结果。它的变化的基础是相同的。因此,我认为,两者之间固然有互动关系,也需要研究,但是,都必须考虑到它们变化的现实社会基础(历史的基础)。再者,我认为,史学价值观变迁只是史学研究范式转换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史学价值观的变迁必然会引发史学研究范式的变化,但是,没有史学价值观的变迁,史学研究模式也会因人类社会实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只有社会实践的变迁才是史学研究范式变迁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没有社会实践的变迁,史学研究范式就不会有根本的变迁(当然也不会有史学价值观的变迁)。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研究的范式的变迁首先、并且根本上还是社会实践,即历史变迁的结果,而不是史学价值观变迁的结果。正如兄所说的,基础还是在人类社会实践(即历史)及其需要(即历史价值需要,即历史本体的需要),你实际上也承认社会实践是史学价值观变迁的基础和根源所在。所以,人类社会实践基于史学研究范式转换的影响要先于史学价值观,恐怕也要大于史学价值观的影响和作用。
其次,关于史学价值观对史学研究模式转变的影响。具体说,史学研究范式是属于认识范畴(按:任何知识体系都是认识范畴,自然科学也是如此)。如果用唯物史观的话语来说,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实践的需要在史学研究领域的反映,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之后的产物,因此,它既是一种认识范畴,又是与本体论有关的,也就是说,它是社会实践的价值需求在史学这一认识领域的反映。当然,如果不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说,史学研究范式可以仅仅是认识论层面的问题,具体到价值论方面来说,它就是认识价值论。因此,要研究史学价值观对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就就必须考察社会变革的真实状况,也就是你所说的:“而史学价值观念的变革必然导致历史研究范式的转换;其基础是社会本身的变革,也即现实的人们的社会实践的发展。”具体到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来说,首先要弄清倒底是以革命为主线,还是以现代化为主线。这是一个历史问题,不是一个史学问题。因此,我觉得兄必须首先对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主线作一个历史事实的判断。其次,才能作出革命研究的范式对(或者说更有解释力)还是现代化研究的对(或者说更有解释力)的价值判断。
从我个人来说,我觉得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进程,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近代化的进程,因此,从总体上说,现代化的研究范式具有更强的和更广的解释能力,革命在中国近代只是为实现近代化而采取一种道路,而中国近代以来的其它现代化道路还有民主主义者的道路,国民党的道路,孙中山的道路,也有文化保守主义者的道路,只是由于革命的道路最后在政治上取得了胜利(而未必是成功!请注意这种区别。),为了政治的需要,革命的研究范式才长期在大陆占统治地位。但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化研究模式的兴起,说明了一方面中国社会需要史学的转型,另一方面,也说明原来的近代史的革命范式难以说明和令人满意地回答近代以来许多重大的历史问题。也就是说,现代化研究模式的兴起,既是当代中国社会实践的需要,也是对以往马克思主义史学革命研究范式的纠正。我并不否定中国近代以来革命的事实及其重要意义,只是,我觉得它是从属于中国社会现代化道路之中的,因此,革命史的范式应当放在现代化的范式中来讨论。两者并不是对立的。如果我们将其置于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来讨论中国近代以来革命的得与失,就会对革命在中国近代以来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对所谓改良或改革在中国近代以来在中国社会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更为全面、客观些的评估和价值判断。同时,对革命史范式和现代化范式的出现及其历史合理性也会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另外,我不大赞同兄所说的“当中国处于革命时代,革命史范式自然成为历史研究的主导范式”的说法,因为,如上所言,我认为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就是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探索近代化的进程,在1949年以前,革命史的研究范式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范式,至于它是否能成为中国现代史学的主要研究范式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我宁可将其作为现代化模式中的一种来看待。
以上是我拉杂写来,未想一写就是三千多字。这些观点比较肤浅,也有逻辑上的不能自恰之处。因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没有理论上的充分思考和研究,是比较难回答好的。不过,我觉得这并不防碍我们思考这些问题。理论的思考和研究很难达到一个圆满的境地,但是,学术的发展和知识的进步正是在这种不圆满的不断的理论研讨中进步的。
我建议老兄可以将我们的讨论再放到网上,并欢迎其他有兴趣的人参与讨论。这对我们的思考是一大帮助。
专此,并颂
研祺!
徐国利敬上
200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