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应不应该追求善?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自19世纪三十年代,德国史学家兰克为抗议把历史当作说教,强调史学家的任务只在于“如实地说明历史”之后,那些以史学研究为业者,似乎也理直气壮地释去了负在肩上的道德重负,撅着“科学”的旗号,埋首于各类文献材料中,冷漠地找寻杳然消逝于过去时空的历史真实。所谓“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掩其聪明而反其道”。(《淮南子·主术训》)而其道者何?客观求真也。云既不彰善,亦不瘅恶,唯“如实地说明历史”而已。19世纪末以来,这种片面强调“如实地说明历史”的实证主义,虽然因分析哲学的兴起而遭到置疑,但是也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揭示史学认识中的主观因素,说明历史客观的相对性,至于史学的求善意识,或史学的道德诉求与评判,依然为一些史家所诟病。
反观中国,由于儒家文化的熏染,史学长期以来一直把“彰善瘅恶,树之风声”悬为鹄的。在传统史学家看来,“齐桓晋文”的历史陈迹虽不能复现,但是史家仍有必要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取舍和价值判断“窃取其义”,展现“人能弘道”的主体自觉精神和道德力量,影响现实政治和社会习俗,引领历史不断地向善的方向发展。然而这种强调史学求善的价值诉求,在近现代也开始遭到了打着科学旗帜的新史学的最猛烈的抨击。而受“文化大革命”影射史学的拖累,这种史学求善的诉求,也愈加的声名狼藉,以致时至今日,人们依然讳言史学的求善,而以一句“为学术而学术”的托词,将自己与社会划然分开。
然而史学家真的能自外于对历史是非善恶吗?20世纪二次世界大战的残酷事实已经使史学家反思。英国史学家伯林(Berlin , Isaiah)就说,所谓仅仅“如实地说明历史”,不做主观之评价,乃是一个“混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目的和方法的谬误”。虽然难免“恶非其恶”,难以做到完全的客观,但是有良知的史学家决不应对历史上的善恶视而不见。(见Four Essays on Liberty. p 91.)
我们说史学固然是求真的科学,但是史学存在的灵魂则是在于它的求善。如果说,求真表现为人的历史理性的话,那么,求善则表现为人的道德理性。对于那些以史学为业者来讲,“准确只是责任,但绝不是美德”(见Carr,Edward H . 著What is history. 中译本页5)。而“人类的心智追求准确性,心灵却在找寻意义。”(见Appleby,J . 等著Telling the Truth About History. 中译本页245)史学在求真之外,必然要有意义的追求,人类存在的终极意义就是史学家的最高追求。对于史学来讲,求真与求善犹如其向前进步的两轮,缺一不可。如果说求真是史学家的学术责任,那么求善则是史学家的社会责任。现代历史认识论的分析表明,历史是在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中生成的,其中客观的具体的历史过程,必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一去不再,而凝结主体思想认识的历史作品(history-as-account)则长存于世,不断积淀而形成人类的历史记忆,生成人类的思想文化传统。由此看来,“历史的制造者”——史学工作者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意识的生成,其肩负的责任岂不大哉?!因此,史学家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工作引领历史不断进步。没有求善意识的求真,将使史学家的工作失去方向,而且也不可能达到真正意义的真;当然,与此相应的是,没有以真为基础的求善,也不会寻到真正意义的善,而只能是虚假的或歪曲的善。从这意义上讲,史学工作者必须保持求真、求善二者的张力,保持二者在史学中的辨正统一,才能获得史学的真谛。清代史学家章学诚说得好:“气得阳刚,而情合阴柔。人丽阴阳之间,不能离焉者也。”即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是不能没有气和情的。其中“气合于理,天也;气能违理以自用,人也。情本于性,天也;情能汨性以自恣,人也。史之义出于天,而史之文,不能不藉人力以成之”。而人是有是非善恶之人,对于客观历史,史学家必然是有感而叙,有感而评,其作品虽不免“气昌而情挚”。但是只要我们所发之气,能够“合于理”,我们所生的情,能够“本于性”,那么“尽其天而不益以人,虽未能至,苟允知之,亦足以称著述者之心术矣。”(《文史通义·史德》)换句话说,就是气和情虽然是主观的,但是假使我们心中所生之气是合于理,所发之情本于性,保持求真与求善间的张力,那么也就不至于以私害公,以求善而埋没历史之真了。
“公心”者,既是求历史事实之真之心也,也是求历史正义之善之心也。人类的历史应是不断弃恶扬善,不断进步,不断自我完善的历史,而从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超越一时的和个别集团利益的立场出发,通过富有价值批判意识的历史作品彰善瘅恶,制止不道德的行为,发扬道德行为,建立积极健康的、公正美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风尚,引领人类自我不断完善,显然应是史学工作者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且也只有这样,史学工作者才能使自己的工作获得灵魂。《周易·大有·象》云:“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从这个意义层面上讲,我们将为史学的求善而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