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传媒曾热烈争论过“学习好,挣大钱、娶美女”的话题,压倒舆论似乎是否定的。那位提出如此主张的语文教师,据说也被除名了。尽管他很不服气,但也仅仅是以自己“说真话”为由,来否定反对者的大道理。这便使人们又陷入所谓美言不信、信言不美,“真话”与“真理”背谬的困惑之中。这一背谬长期来困惑着教育界,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去年的“金钱美女”报道只是又一条激发矛盾的导火索而已。那么,事情是否真是这样呢?是否“真话”、“真理”就一定不能统一呢?当然不是的。待我们冷静下来思考,就会发现它恰恰反映出我们名利观本身已陷入困境。笔者作为教育界外的学者,这里愿意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供大家进行冷参考。
“为中华崛起”与“为个人名利”这崇高和世俗两种动机观,在历史上确曾是对立的,但今天,我认为它们是完全可以统一的。在爱国守法敬业的基础上,应支持学而优则名、学而优则利,当然,也包括选择佳偶(那位语文老师只讲“娶美女”显然欠妥)。这是因为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已经转型,传统的泛政治化的伦理观也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
强调学习动机或其它行为动机的革命性或利他性,抵制一切形式的利己主义,曾是我们社会唯一的价值准则。在战时共产主义条件下,这无疑是合理的。因为只有个体无条件服从崇高的使命,去学习工作和战斗,革命才会成功。在那种环境中,惦念一己名利,的确是很卑下的。而在计划经济大锅饭体制下,社会利益一元化,个体身份革命化,发展不靠竞争,分配不看贡献,因此,每个人的学习和工作动力便也只能靠觉悟。与此相适应,全社会都要受政治道德(阶级道德)规范的制约,凡关涉一己利益的行为诸如爱情之类都要被批判,追求名利当然更属资产阶级思想了。但历史证明,否定名利思想,扼杀个人利己动机,不能促进而只会阻碍生产力的进步,因此,便需要改革。
改革也是革命。今天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确立,社会利益格局已呈多元化,个体角色有时已商品化,社会经济进步的动力,已主要靠利益驱动、靠市场竞争。个体或各类经济组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贡献给社会最大化效益。因此,今天对公民的个人利己动机也应当有新的认识或道德评价标准。这里的关键是要划分开不同的社会实践环境与实践对象。在战争、灾变,或其它公民应尽牺牲个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道德责任时,在公共场合、公共关系中公民应尽友善助人、尊老爱幼道德义务时,利己主义是应当受到道德批判的。除此之外,对公民的要求主要是根据其社会角色转换遵守法律与常德,特别是各类职业道德。在法律和常德认可的前提下,个人所获取的名利,正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这便是“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纲要》)的结合点。
正基于这一点,日常生活中的崇高动机与利己动机、理想境界与世俗目标已没有明显分界。譬如有人很看不惯电视上那些闪亮登场的“成功人士”:名牌行头,靓女簇拥,满口外文,简直太世俗太庸俗了。但细细体味一下,他们的亮相,不正是中华民族崛起的盛世之兆吗?不妨再以国足为例证。在无数传媒聚焦下,国足队员身边美女如云、鲜花似锦、掌声如雷……这场面当然很世俗,但它却正是社会对国足将士的褒奖,因为他们为民族争得了荣誉!而米卢,这位几乎被视为英雄的人物,其实只是一个职业教练,他不过是与中国进行了一次成功的交易:他的智慧与才能是我们用大把金钱换取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他的尊重,不仅因为他的成功,更因为他的敬业。
从这之中,我们不难验正这样的道理,即对现代人的职业行为及动机是不能空泛进行道德评价的,而必须结合角色规范游戏法则作具体分析。象足球教练或运动员都是可以标价的,但即便标出天价,只要他能遵守职业道德,讲团队精神,并踢出好球,那么,人们便无权批评他追逐名利——因为足球本身就是围绕着名利在滚动的!而只有当他们在球场上偷懒耍奸、个人英雄、缺少团队精神损害本队利益,甚至“发扬风格”、“舍己为人”踢“假球”时,其行为才是丑恶的极端利己主义!但这与正当的名利追求是善恶分明、不容混淆的。由此可见,那种将道德口号抽象化,认定“舍己为人”就是崇高,追求“名利”便是世俗的观点,恰恰是一种混淆道德是非的非道德的评价。而当所有社会成员都按游戏法则在不同职业岗位为名利而拼搏时,我们将会离崇高的理想越来越近——如今日之中国足球!
假如认同如上道理,既往的争论便可停止了。教育虽属文化领域,但今天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它已具商品化性质(目前的高学费,已迫使不少家庭将支持子女上学变成投资行为)。学生学习的重要目的(不是唯一)就是获取专业技能,适应将来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寻找自己生存发展的空间并索取回报。我们当然应该对学生全面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包括进行爱国主义和崇高理想的教育,教育他们根据角色与环境的变化而遵守政治道德、公共道德,实践圣德、美德和常德(自按:圣德、美德、常德的论述见拙著《审美价值系统》人文版1998),包括牺牲忘我、助人为乐、诚信自律等等。那位语文教师的将利己名利观提升为人生观、价值观,认定世上没有利他主义,显然是片面和错误的,应当否定和批判。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走向另一极端,对利己名利观持否定态度,使学生陷入美言不信、信言不美的困惑之中。实践已证明,脱离现实的道德理想教育,只能产生逆反效果;而道德的板子一旦打错,只能使道德约束力松弛,导致道德失范。
必须看到,今天已不是要不要或允不允许学生去追求名利的问题,而是怎样去引导的问题。我们必须结合“三观”教育进行正确名利观及职业道德的教育,要让学生懂得靠真才实学服务社会报效国家获取个人名利是件光荣的事情。因此,我们要鼓励学生为振兴中华、也为个人名利而去刻苦读书学本领,要让学生知道:每个人都必须合法地追求名利,都只能去追求合法的名利;任何人在追求名利时,都不能损害他人和集体的名利;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是个人获得名利成功的非常重要条件。这种名利观是必然要抵制极端利己主义、倡导集体合作精神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个人获取名利越大,就意味着他为民族振兴做出的贡献越大。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所谓“学习好、挣大钱、选佳偶”之类学习动机论,尽管格调不高(如此动机不会持久),也只是个引导问题,而不能笼统进行道德批判——仅就学习动机而言,是不存在道德对错问题的。
近年来,高学历智能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而中学校园打劫或女生傍大款现象也在滋生。这种种“唯利是图、极端利己”的丑恶行为,并非如有些人批判的那样,是提倡个人奋斗、宣扬个人名利的恶果,而恰恰是学校回避或没有进行正确名利观教育,使学生缺少个人奋斗精神、缺少勤劳致富观念的结果。因此,我认为当前学校在进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时,不能再满足于抽象化宣教,而要直面现实、联系实际,让学生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窃认为,这也是对学校德育教育“与时俱进”的要求,不知大家以为然否?
本文发表于《教师之友》2002 7—8期,题为《崇高与世俗也能统一》。
作者附注:最近一偶然机会,遇到株洲市教育局的同志,了解了一些背景材料,知道了该事件的内因和外因。与青岛某中学语文老师王泽钊遭遇一样,关键是尹老师不见容于校内其它教师,而不是领导。但尹老师的绝对化道德理念,认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最大谎言,倡导“毫无损人,专门利己”,的确走向另一道德极端。同时,我也知道本文在去年无法发表的原因。但考虑到目前大家的认识依然混沌,因此,尽管它早已过时,我还是决定将它贴出,因为我所提倡的道德层次与性质(市场道德与社会公德等)区分,显然是应该为争论双方所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