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军先生转来《世纪论坛》“juron”网友贴子:《请教人文学科的一个问题》,问我是否愿答。我找到那个贴子,看了其后几位网友的跟贴,感到很有必要回答,便复文如下:
先附上该贴内容:
“本人前两天见到此论坛上杨曾宪先生的访谈录,谈到“人文学科”不能称为“人文科学,“且人文学科也不等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是讲实证的,人文则是主观的,只要自圆其说即可,但杨先生又说哲学属于社会科学。
本人有几个问题要请教杨先生(或其他大家):
(1)传统人文学科包括哲学、美学、文艺学、语言、逻辑、修辞,甚至还有物理学(亚里士多德),根据杨先生的学科划分,哲学属于社会科学,物理学不用说早就跑到自然科学一类里去,现代语言学更接近自然科学,逻辑学与数学结亲,自然也应从“自圆其说”的人文学科中划出去,那么,人文学科还剩下什么?人文学科到底都包括哪些门类?
(2)杨先生将哲学归入社会科学,但哲学不也是“自圆其说”的吗?这种划分根据何在?
(3)作为一般的美学,原属哲学的一支,现在应归入哪边?杨先生说有“人文美学”与“社科美学”,具体来讲,“人文美学”是什么样的?“社科美学”又是什么样的?是否说部门美学属于社科美学(如电影美学、建筑美学等)?” 在回答这位网友提问之前,我又找出自己回答曾军提问的原文:
“文科通常分为人文学科(注意,不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这已是学界共识。就学科内容而言,文科又分为“史”或“论”。人文、社科划分对“史”或“学问性”研究而言,没有太大意义,因为不同“学问”一般都是不可通约的,除非是搞通史。但对“论”或“理论性”研究而言,强调人文、社科划分却是极重要的。人文理论属于价值论领域,它包括人文哲学、人文美学等等,它们都允许甚或依赖主体感悟体验参与,而难以或不需实证检验,能自圆其说便可,所以,不同人文理论间也是无法通约的;社会科学则属于科学范畴,除去通常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人类学、法学之外,还包括社科性质的哲学、美学,它们具有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实践论统一性特征,需要能揭示客观真理,能经得起实证检验,所以,我认为,不同社科理论间是应该也可以通约的。”
很遗憾,以上这种划分,没有权威“根据”,只是我自己的说法。这一划分的重点在理论而不在学问。但却它不是随意说的,而是我的一种理论觉悟。我从事专业研究已25年了,我是到第13个年头上才彻悟这个道理的。此前,我也是试图将古今中外美学理论一锅煮的(网上很容易搜索到我的美学文章,其中有我的自白)。后来,我觉悟到,这是不可能的。中国学者动辄要融汇古今中西建立所谓“马克思主义美学”,是一种荒诞的想法,因为不同的美学理论不兼容。我便开始自觉地的划分人文与社科理论的界限。
我的划分与传统划分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不同处在于,我将美学理论、后来又将哲学理论,都分为人文与社科两大类(我此处不用“科学”,因为西方的“科学哲学”概念有所专指,同时,西方“科学主义哲学”,也不具有社科性质)。所以,我文中提到的是“社科性质的哲学、美学”,属于社会科学。我自己用十多年功夫建立的系统美学,便将其自觉地归于社会科学美学;我用7年时间完成的系统价值学(2004年出版,网上贴出许多单篇),则属社会科学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属于社科哲学。而通常的美学、哲学则大多属人文理论性质。包括中国传统哲学、美学,包括西方后现代哲学、美学,都不能按社科理论去要求它们,它们就是“自圆其说”。像海德格尔的理论,你就不能视为社科理论,因为它的体系无法被证真或证伪。
根据这一划分原则,传统人文学科的“哲学、美学、文艺学、语言、逻辑、修辞”中,哲学、美学、文艺学,我认为既有人文性质的,也有社科性质的,语言学和逻辑学按说应属社科理论范畴,但在后现代理论家手中,它们同样变成人文理论了。这样一来,我认为无法根据传统学科划分来区别人文学术与社科理论的界限,而要看其理论方法的性质。有些以人文学术为对象的实证研究,可以归于社科理论;有些对社会现象的思辨研究,则可归于人文理论。我的儒学研究,虽然以儒家为对象,却属于社科领域。大众文化批评,虽然以社会现象为对象,却属于人文理论。因此,我的划分,并不是对传统学科划分的一种重新命名,而是对两大学科理论一种重新划分。但在学问或学术史这一块,传统的人文与社科划分可以继续沿用,因为学科性质如何定位,并不影响这些研究。
至于说,“人文美学”是什么样的?“社科美学”又是什么样的?我想,关键看其研究成果是否能阐释美学现象,指导美学实践。目前的部门美学,未必全属于社科美学(如电影美学、建筑美学等),因为这之中有些作者是将人文美学理论硬套用到电影和建筑中来的。譬如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解释审美现象,难以服人。各种部门美学的威信不高,于此有直接关系。我在自己的美学著作中详尽讨论过这些问题,这里不赘了。
最后,我想再说一句,研究文科理论包括学习西方文科理论,区分其人文与社科性质非常重要。我走了几乎十多年弯路,好在已觉悟了。有些学者,终其一生,缺少这种觉悟,其所谓学术成果既非自成一家的人文理论,又非阐释现实的社科理论,只是泡沫一大堆,难逃其学术悲剧命运!
附注:上面文字完成后,又读到juron先生新贴,更系统地提出他的观点。由于我无法一一回应他的提问,只能请他谅解。这里的关键,是我的划分是以方法为界——这也是“科学”概念成立的关键条件——而不是以研究对象为界的。就研究对象而言,“人”与“社会”是无法区分的。文艺学是人学,但离不开社会。而在以科学方法为尺度的前提下,如果称某些学科是“人文科学”,也是完全可以的,但它也必须与“人文学科”区分开来。但我想,还是沿用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对举为宜,不知juron先生是否同意。
juron先生说:“索卡尔诈文事件,成为后现代主义与科学主义爆发一场大战的导火索,余波至今未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方舟子拟诉野鹤诽谤案,其背景是新语丝与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的论战。这两桩事件都涉及到对人文科学的定义,涉及到人文与科学的关系。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人文科学就失去了其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基础,不利于其发展。”
这个问题提的好,也很大。我认为,争论不息的关键,是对科学的“科学”概念人言言殊。科学,涉及人类的认识目的(态度)、认识方法、认识成果三部分。关键的,还是方法。只有方法科学才能科学;只有科学方法才能验证科学;而如何提炼科学方法、如何验证科学方法,这又是科学之谓科学的关键所在,因为它有科学实践,而不仅仅是人文思辨或神学臆断。而“科学”后面加上“主义”,或加上其它概念,往往与科学无关。但后现代主义不是科学,却是不需要争论的,它是某种高级的智慧体操游戏和某些崇高的人类焦虑症侯的混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