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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拙文几天前开了头,我便又停下了,想静观事态发展,看曹记者有多大诚意解决问题。结果,等来的却是网民的围攻。于是,我便不得不腾出手来,撰文回应攻击我的网民(见《“维权之猫”是为何“人人喊打”的》,以下简称“另文”),并完成了这篇文章。】
本文导读:杨曾宪关于反对泡沫学术的论述,出现在《光明日报》记者的反泡沫学术访谈中,构成了政法大学郭世佑教授两段发言的主体。这是一桩“抄袭”加“造假”“一桃杀二士”的学术失范“怪案”。对此,《光明日报》曹建文记者反复解释,它只是“技术性失误”。这使杨曾宪与曹建文展开了一场“猫”(“抄袭”)捉“老鼠”(“失误”)的概念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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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又见到曹建文记者的一封信。信中,他希望获取我信任的心情越发急迫、提供我验证他身份的信息更加详尽。这感动了众多网友。有鉴于此,我在这里表示:相信他就是《光明日报》的记者,特去掉此前加在他名字上的引号。但该信的结尾,他再次以自己和“相关编辑的技术性失误”向我作出的道歉,却没有意义。道理很简单,曹记者没采访过我,怎样的技术性失误,皆与我无关,我接受什么道歉呢?
自从曹记者网上急于“约见”我开始,这“技术性失误”就挂在他嘴边,且一直表白自己无辜、无奈。事情是这样吗?打个比方吧。我的一幅画(当然是不值钱的“破画”),突然在郭教授客房出现了。我准备向郭提出质疑,曹却赶紧出来解释,说是搬家工的“技术性失误”造成的,那幅画原本是要挂在正厅里的。他希望我谅解这“技术性失误”,不要再怀疑郭教授。不怀疑郭教授可以。问题是,我没让人来搬家呀!我的“破画”是怎样“丢失”的,为什么会跑到你的正厅里去,这总得给个说法呀!搬家失误与物品被偷,七岁娃都知道,这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换成学术语言表述:“技术性失误”是文化概念,涉及能力水平问题;“抄袭、剽窃”是社会概念,涉及法律或道德问题。(注意,“犯法”不等于“缺德”,参见另文)。而作为《光明日报》的学术记者,曹建文却顾左右而言他,回避这两者的界限,只是一个劲地口头致歉、致歉再致歉。这“真诚”背后有怎样的“玄机”,另文已详论了,这里不再重复。
这里,我想说说我的这次维权动机及体验。
回到上述比喻。严谨地说,我的“破画”只是被偷仿,署上了别人的名字。现在我关切的已不是署谁名的问题,而是谁偷仿、剽窃、抄袭的问题。在泡沫学术泛滥的今天,人们很容易同情作假者。我认为这需看情况,区别对待。去年,《新华文摘》一篇美学文章中,我发现了自己一段完整论述。对方是一博士后,得到信息后,立马打电话来,承认抄袭,希望原谅。事情当然就过去了。我说过,为完成量化指标,有时当事人确有无奈原因。而且,另文中我也阐述过,的确有学者是因“技术性失误”而无意“抄袭”的。但这次情况不同。其一,至今没有当事人公开承认抄袭,抄袭者“失踪”了;其二,这是在一篇反对学术抄袭的文章中出现的抄袭行为;其三,抄袭的手法又非常之典型。既然此事已被发现,而多年来,我又一直在反对泡沫学术、提倡学术规范,如果我这次视而不见、默认不管,那就等于承认此前我所有学术打假言论,都是在拿这个话题作秀、沽名钓誉。一面口喊打假,一面自己护假,这不符合我的为人、为文的准则。因此,即便不考虑这“破画”对我的重要性(如另文所论),即便为“打假”而“打假”,我这次也是责无旁贷。
但“不打不知道,一打吓一跳”,自己这才知道,原来这打假者,往往先要被“臭打”一顿,就像找物业维权的业主一样。只不过学术维权者,遭到的仅是语言暴力。但这也够那些怕“斯文扫地”的学者受的了。由此,我才真正体验到维权之难,才知道什么叫“理论脱离实践”。既往,我也总是强调加强学术规范的重要性。问题是,怎样去“加强”呢?郭世佑教授说得更好:“要加强学术批评与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惩治抄袭、剽窃的力度,维护学术的尊严。”问题是,靠谁来“加大”这个“力度”呢?如果打假者都被“打”成“缩头乌龟”,还谈什么学术尊严呢?因此,我现在明白一个道理,光有口头理论、纸上措施是不行的,关键是要有一批敢于牺牲自己、不怕挨棍子的学者付诸行动。恰在这两天,见到了百位教授维护学术规范的声明。我特别支持并希望这些教授们能亲自实践他们提出的维权行动措施。一次维权行动,胜过一打维权纲领。所以说,我现在的打假决心恰恰是被“打”出来的、“骂”出来的。
现在,我就把七天前曾希望曹记者主动采取的纠错行为,作为我的维权诉求正式提出来。
曹记者或其它责任人应认识到,无论造成此次事件的内幕是什么,其后果都比单纯抄袭事件严重。它不仅是一个知识产权问题,如果郭世佑先生无辜的话,它更是一个名誉损害问题。作者抄袭,文责自负,与报刊无关。而现在,是《光明日报》“记者、编辑”“一桃杀二士”——抄袭了杨曾宪、作假了郭世佑。解铃还须系铃人,自然需报纸出面承担责任,在原来的范围内,还杨曾宪以公道,还郭教授以清白。至于采取什么方式,报社自有章法(当然,郭教授是否需公开道歉,由郭教授决定),实施之日,望曹记者传个信息。我希望,作为知识分子的报纸,《光明日报》会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光明磊落。如能由此狠刹一下当前许多报纸记者、编辑的抄袭歪风,我想,这也是《光明日报》的贡献。同时,这也可提高《光明日报》的公信力——这是一网民的说法。
我会耐心等待的。中国许多事情,从来知易行难。趁眼下学术打假舆论正盛时机,我便要看看这舆论的实效,看看这舆论能不能监督舆论自己。如果没有下文,我会在今后文集或相关文章中,将这段被广泛视为郭教授观点的言论加注,尽管网上信息无法理意义,我还是会将郭教授解释为“疑似抄袭者”的(即可能另有“抄袭者”,但不知是谁)。而由这段抄袭案引出的话题,日后则可写许多文章。如网上对我攻击事态继续下去,我可能会放下手中工作,向有关方面,譬如“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诉求的要求,还是要责任人承认抄袭并公开道歉;申诉对象则只能是郭世佑教授,其中道理我另文中已阐述清楚了。届时,望同样支持学术打假的郭教授能理解我维护自己学术尊严的行动。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我陪曹记者在网上玩了两天“猫”(“抄袭”)捉“老鼠”(“失误”)的概念游戏,还是有些意思的,双方都有收获。游戏玩多了,守规则意识也就出来了,今后类似“一桃杀二士”“失误”就少了,这对曹记者是有益的。我呢,借此休息了脑筋,体验了围绕学术打假的世态炎凉,此后再写此类文章便更扎实了。游戏到此暂时中止,作为边缘学者,我还是要回到冷寂的书斋中,从事持续十年的非泡沫学术的《价值学》写作。
杨曾宪
2006、3、25
附带说一下:
1、我网上的电话是多年前的,早已成为“垃圾桶”废掉了。我的“博客”,名不副实,我自己不管理。
2、曹记者信中说“您对学生后辈的提醒让我明白,网络是个‘充满阳光的地方’同时也是一个‘越描越黑’的地方”。这真有些搞笑:前一句没问题。后一句我的原话是:
“你目前的态度,也不能使事件尽快消解,反而可能越摸越黑——如很多抄袭者一样。因为你把抄袭说成是‘擅自处理’、‘引用不当’时,便说明你仍在回避问题的本质。实际上,这些都是抄袭者被揭发后的常用遁词。因为你的文中根本没我的名字,何来‘引用不当’呢?”
——这怎么能归罪网络上去呢?看来曹记者习惯于这样将别人的话进行蒙太奇组接了。至于网上发表“曹建文”的文章,与炒作无关,只是如此广泛传播的“曹建文”的文章,其中的错误曹建文自己不知,非要我发现才查证,难以自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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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曹建文致杨曾宪老师的信:“请您登录我的邮箱查证”
尊敬的杨曾宪老师:
您好!
您的公开信我刚刚看到,非常感谢您对后辈的期许和批评!
在您的信中和另外一个贴子中,您一直对后辈的真实身份持怀疑的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网络是虚拟的,确实难分真假,但我在给您博客的帖子中附上了我家中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以及E-mail地址,我想无论是那一个人要“假”也不会拙劣到这个程度。(这一号码已经被人在世纪中国转贴,实际上已经被公之于众。见“‘杨曾宪揭露中国政法大学博导郭世佑抄袭’的另一种声音。”在这里,为了表示我的诚意,我愿意再次公布我的联系方式:(略) 很高兴今天在您的博客上看到了您的电子邮箱,为了彻底消除您对郭世佑教授的误会,我将在发给您的电子邮件中告诉您我的邮箱号码和密码,您点击开我邮箱第二页中(略)发给我的主题为“匆匆赶出,请建文指正”的郭世佑教授2005年7月4日的邮件,我想您对郭世佑先生的任何“误会”都会消除。当然,这可能会耽搁一会儿您宝贵的时间。(虽然您已经表示“我不会去查证的,只要能自圆其说就行”,但学生还是真诚希望您能登录我的邮箱,我想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消除误会的方式。)
今天我到单位后,找了文章的责任编辑和值班编辑,因为文章已经过了三个月的保留期限,报社内部网络上已没有任何留底,相关的人员也已经说不记得这件事情了,我之所以说这些,并不是我要推卸责任。
实际上,我昨天一看到您发的帖子,就赶紧给您博客发了消息附上我的联系方式(我是想主动跟您打电话或发邮件解释,但问了北京的几位老师都没找到您的联系方式),是希望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消除您对郭世佑教授的“误会”。同时我也表明,由于我和相关编辑的技术性失误而向您和郭教授致以真诚的歉意!(刚刚收到身在上海的郭世佑教授今天下午5时左右的电子邮件回信,他已经接受了我的道歉。)
非常感谢您对学生的提醒,您说:“有人曾以‘曹建文’名义在网上贴出过这篇文章。这是两个‘曹建文’所为吗?”,我在这里郑重声明,学生从来没有干过这种借助网络自我炒作的“龌龊勾当”。
正如您在文章中提醒后辈所说的:“你的解释,你目前的态度,也不能使事件尽快消解,反而可能越描越黑”,您对学生后辈的提醒让我明白,网络是个“充满阳光的地方”同时也是一个“越描越黑”的地方,因此,这将是学生在网上对这一事件作出的最后回应。当然,如果您方便告诉我您电话联系方式的话,学生将主动致电给您,向您表达歉意。
最后,我还是要在这里郑重而真诚地再次表示,由于我和相关编辑的技术性失误向您和郭世佑先生致以歉意,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能接受这份真诚的歉意。
祝好!
学生:曹建文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