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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先生简牍研究述论
 


作者:章义和 张晓东  
 
  笼统地说来,迄今为止的我国书籍发展历史共经历了简帛、纸卷和电子数据三个阶段。作为文字载体材料的简帛大约行用了一千多年。从史籍记载来看,自西汉时期简牍帛书便陆续出土,但真正有目的地发掘和研究简牍帛书,则是二十世纪初的事。1925年9月,著名学者王国维先生在《学衡》上发表《最近二三十年间中国新发见之学问》,文中以孔子壁中书、西晋汲冢书及二十世纪初四大发现作为显例,以阐明其“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的学术发展定律。在王国维先生所列的例子中,简牍占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不过,相对于殷墟甲骨卜辞、敦煌文书等“新史料发现”的研究,简牍学的发展在二十世纪的前期和中期是稍显落后的。而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这一情况有了较大改变。对此,李学勤先生有所感慨。李先生说:“随着现代考古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简帛的发现连续不绝。特别是在近三十年,有一系列极其重要的发现,其中不少确实震动了中外的学术界,影响非常深远。因此,本来没有多少人从事的简帛研究,赫然成了显学。现在可以说,每年每月都有这方面的论著涌现,有关的学术会议,在国内外都频繁举行。简帛学已经形成一门羽毛丰满的分支学科了。”[1]从简牍学的少人问津到“羽毛丰满的分支学科”,其间的发展少不了王国维、马衡、向达、夏鼐、劳干、贺昌群等学者的功劳,而高敏先生的重大贡献亦是有目共睹,尤其是在秦简、汉简和吴简方面,高先生的成就可谓是卓越的。
由于简牍内容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方面,简牍研究的方法自然亦多有不同,如有利用简牍与文献比勘以补充和修正文献的,有以学科类型进行分类进行专题研究的,有将简牍与文献相结合对古代社会和学术发展进行整体研究的,等等。高先生的简牍学研究有其自身的特点。作为历史学家,高先生利用其精湛的文献学功夫和广阔的历史学知识对相关简牍进行史事的辨考,在经济、法律、社会、文化以及相关事件诸方面多有发前人所未发之高论,丰富了我们对“简牍时代”的历史认识。而且,高先生在简牍释读的基础上化重力进行了简牍学学科体系的架构,这一点对于简牍学今日之成就及将来的发展尤为重要。下面结合相关论著对高先生的简牍学研究进行浅显的评述,不当之处,敬祈高敏先生及相关学者予以教正。
没有问过高先生是何时从事简牍学研究的。从已经发表的《高敏自述》来看,高先生关注简牍并作系统研究的,是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之后。1975年12月,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了大量的秦代竹简,无论以竹简的数量,还是竹简的内容来看,都是七十年代我国文物考古的重大收获。1976年第6期《文物》对竹简和其他文物出土情况作了较详细的报导,并刊登了由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整理的《云梦秦简释文(一)》,后两期连续刊载了释文之二和之三,而较全面的释文则是1977年(未收两种《日书》)。高先生说:“从1976年下半年到1978年元旦,仅仅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写成了《云梦秦简初探》这部书稿,同时还修改了几篇秦汉史的旧作发表了。”[2]也就是说,云梦睡虎地秦简一公布,高先生便立即着手研究,进展颇为顺利。1979年付梓的《云梦秦简初探》汇集论文十五篇,论题涉及文本考释、赋役制度、秦律流变、阶级制度、土地制度、赐爵制度、地方行政、文化演变、刑罚制度等很多方面,考证严谨,资料翔实,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了非同一般的反响。在增订本序言中,黄盛璋先生说道:“云梦秦简出土后受到国内外的重视,因为它提供了大量前所未见的资料。可是,秦简涉及秦和战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内容至为广泛,也相当复杂,因而头绪纷繁,问题很多,解释不易。自刊布以来,国内外都发表过许多文章,讨论其中某些问题,但是作为一本包括秦简各个方面综合性的专著,《初探》不仅是最早出现的一本,也是至今所见的唯一的一本。而更为主要的是此书讨论较广,基本上包括秦简各个方面与主要问题。同时对其中许多重要研究课题,经过系统事理,爬梳疏证,提出了不少见解。”黄先生还说道,由于《云梦秦简初探》是秦简研究的第一本专著,国内外学者都感到需要,很快脱销,便有国外学者来函向他索求[3]。由此可以看出高先生秦简研究的学术影响。1981年7月,《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问世。较之初版,增订本增加了五篇论文,并对原稿中的文章作了一些补充、删削、修改,使高先生的作品“更上一层楼”。第二年,高先生的《秦汉史论集》出版,收入论文十三篇,通过简牍研究来推动观点形成的有一半以上,课题涉及政治史、经济史、阶级关系等方面,处处有创见,是学术价值很高的精品。1997年出版的《秦汉史探讨》是高先生的又一部主要围绕简牍研究展开的论文集,用新资料解决了很多社会经济史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很多传统观点进行了补充证明,也从新的角度提出了新的看法,并使很多以前高先生已经涉足的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系统化。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高先生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共收入二十七篇文章,其中大部分是高先生将尹湾汉简、张家山汉简与正史文献相结合研究而得的呕心沥血之作。
粗略地估算,在高先生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至现在的学术论著中,涉及简牍方面的论著约为四分之一强,也就是说,简牍研究是高先生学术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象上看,高先生的简牍研究都是在相关简牍一问世,高先生便有论著刊布,如尹湾汉简1993年出土,1996年第8期《文物》首次报导了尹湾汉墓出土简牍的情况,并发表了部分释文,高先生的《论尹湾汉简〈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的史料价值——读尹湾汉简札记之一》便于1997年刊布于《郑州大学学报》第2期。1996年底出土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文物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了《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高先生的《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一》见于《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抛却出版时间,可以看出高先生的相关研究都是在第一时间段中做出来的。高先生对相关简牍的反应之敏捷、“下手”之快狠、成就之突出,一方面表明高先生具有深厚又渊博的史学功力,另方面也可看出先生治学的前沿性之强。这一点是我们后生辈十分钦佩而又望尘莫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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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学勤《张显成<简帛文献学通论>序》,中华书局2004年出版。
 [2] 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编《高敏先生七十华诞纪念文集》之《高敏自述》,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3] 见《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黄盛璋序,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
利用简牍材料解决中国经济史中的疑难问题是高敏先生简牍学研究的重要方面。经济史研究一向是高先生的专长,大到国家经济政策和古代产业结构的调整,小到某一地方经济现象和部门经济的表现形式,先生的研究无不揽照。先生的简牍之于经济史的最初研究是在强烈的人文关怀情结下产生的,体现了先生学以致用的学术风格。《从居延汉简看内蒙额济纳旗的古代社会经济状况》一文即是高先生在拨乱反正之后,关心北方水稻种植的实际问题和取得水稻种植史研究的一定成绩之后所作的简牍方面的最早著作。文章从作物种植、军屯与民屯活动、副业的生产和商业的发展等方面对历史上居延地区的经济面貌作了详尽的考索,从自然环境变迁的角度回答了居延地区经济涨落的因由,并在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等方面提出了恢复居延地乃至西北地区经济的建设性意见。此文发表后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西北地区的部分领导的高度重视。胡耀邦同志在大西北考察时,在甘肃省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曾提及并引用了高先生的主要观点[1]。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土地所有制究竟是私有制还是国有制,一直是困扰学术界的难题之一,而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制研究则是牵涉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分期的焦点所在。力持土地国有制的观点和坚持土地私有制的看法,在学术界中双峰对峙,彼此争论了半个多世纪,至今尚没有混一的迹象。对这两种看法,高先生皆不满意。高先生的观点是:从商鞅变法后到唐代中期均田制彻底破坏之前,一直是国有土地制与私有土地制并存的格局。二者互相消长,互相转化,但发展的总趋势是国有土地制在时起时落的历史过程中逐步趋于减少和破坏,反之,私有土地制则在日益发展壮大,最终完全取代国有土地制。在《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一文中[2],高先生从《战国策》、《史记》、《汉书》等史籍对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之记载的诸种矛盾入手,利用云梦秦简,揭示了商鞅改革后国有土地制度和私有土地制度并存的复杂现象。既有两种土地制度的并存,土地的经营方式亦当不同。在《从张家山汉简看〈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一文中[3],高先生对西汉早期的授田制、名田制、土地买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证,对中国早期国有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汉初是否存在以名占田的制度及其性质,《户律》规定中所反映的西汉初年的土地买卖的状况这三个重要问题作出了回答。高先生指出,土地经营方式的不同反映出官府与地主各自同劳动者的不同关系,也表现出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各种不同情况。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土地经营方式是十分复杂的。在《论<吏民田家莂>的契约与凭证二重性及其意义——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二》一文中[4],高先生论定田家莂乃是制作和书写于官府收受田家输纳税米、租米、布和钱之时,明显具有收受输纳物的凭证或收据的性质,特别指出三国时的吴国存在着官府以大量国有土地出租于吏民而收取高额地租的事实。理清土地经营方式的演化过程及其方式,不仅有助于对当时阶级关系的理解,亦会加深对土地所有权内涵的理解。当然,长期以来对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与性质之所以存在众多的看法,除了对现有史料不同的释读之外,更重要的是对理论的不同选择。高先生提醒我们,不能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来衡量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性质,而应该注意到在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存在着各种不同形态和不同色层的土地私有制。对于高先生的这一观点,我个人是完全赞同的。
由于史料缺乏的因素,秦汉时期的赋役和徭役问题一直是聚讼纷纭而又得不到实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在这方面,高先生利用简牍资料所做的一系列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在《关于秦时服役者年龄的探讨》[5]、《劳动人民是戍边徭役的主要承担者》[6]、《秦汉时期的徭役制度》[7]《西汉前期的“傅年”探讨》[8]等文章中,根据云梦秦简和居延汉简的记载以及总结以往自己所取得的简牍研究成果,高先生指出虽然兵役可以归之于秦汉时期的广义徭役范畴,但实际上在秦汉时期兵役和徭役是分开的,云梦秦简中既有《徭律》,又有《戍律》,正是表明严格意义上的狭义徭役并不包括兵役。“月为更卒”是秦汉时期真正的、根本的徭役,除此之外,尚有被征调到其他郡县超期更役的“外徭”、因罪而罚充服役的“赀徭”和以役抵赎金、罚金及债的“居役”等徭役形式。通过赐复、卖复和爵复这三种徭役复除制度,使皇族、官吏、富人、地主等阶层被排除在服役对象之外,全部徭役实际上都落在了普通百姓的身上。至于服役者的役龄,经过资料的详细排比和精细分析,高先生指出秦和汉初的的“傅年”即始役年龄是15岁,景帝二年改为20岁始傅,到昭帝时变为23岁始傅,从此遂成定制,至东汉而无变异。至于秦汉时期的赋税及其制度,高敏先生的研究更加精彩。如正史对西汉前期刍、稿税制的记载非常简略,高先生《从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简牍看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变化及其意义》一文从六个方面对西汉前期刍、稿税制的具体类别、制度化、征收比例与方式都作出了深入研究[9]。《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变化发展》[10],是高先生读《张家山汉简》札记系列之二,则针对汉初文景时期刍、稿税制度的几次变化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揭示了秦汉刍、稿税制演变的规律。《从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简牍看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一文对汉代口钱与算赋并存、口钱与算赋征收时间和征收办法、口钱与算赋征收机构、口钱和算赋的分配、“案比”户口的具体做法、“算”的含义、“算”的定额与变化的含义等问题作出了回答,并提出了新的疑问,改变和深化了我们对汉代税收的传统认识[11]。《关于汉代有“户赋”“质钱”及各种矿产税的新证》发现了由于正史记录的缺乏而基本不为人知的汉代“户赋”和采金、采银等六种山川矿产税收,以及名为“质钱”的抵押经济活动,扩展了我们对历史的认识[12]。《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一》是高先生研究走马楼吴简的第一篇文章[13],不但对吴简与史书的纪年作出了详细的考证比较,得出“孙吴未奉魏国黄初年号”及“走马楼简牍的建安纪年同《建康实录·太祖纪》的建安纪年完全符合”等重要结论,还对孙吴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而无户调之制的赋税制度状况作出了精要的判断。高先生的这些研究既有填补往昔空白之效,亦有匡正前贤错讹之功,使我们对秦汉到魏晋的徭役和赋税制度的发展脉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高先生很善于将简牍研究的成果融化于具体的专业研究中,如《秦汉时期的农业》[14]、《秦汉时期的官私手工业》[15]、《论秦汉时期畜牧业的特征和局限》[16]等论文都是在借助其已取得的简牍研究成果基础上完成的。《试论汉代的雇佣劳动者》[17]依据居延汉简的材料证明“庸作”的对象包括官府与私家,辅证此一劳动形式即使在边陲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又以云梦秦简之《效律》和《居延汉简甲编》辅证以交通工具提供雇佣劳动的“就”劳动形式之普遍存在,这是一次精确的发明。《秦代的经济立法及其意义》[18]一文则是利用秦简对土地制度和上计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概括分析来完成的。即使是以正史为主要材料的考证论文,高先生亦常用简牍资料佐之,一两条简单的简文引证往往使考辩的问题得以充实和丰满,具有点石成金之效。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高先生善于取材的过人之处。
高先生长期致力于经济史研究,除了大量论文发表之外,还有《魏晋南北朝经济史》[19]、《中国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经济卷》[20]等专著问世,其中相当多的精妙立论皆建立在扎实的简牍研究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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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文原载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出版的《丝路访古》。后收入《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出版。先生在水稻种植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可参照《古代豫北的水稻生产问题》,见《郑州大学学报》1964年第2期;《历史上冀鲁豫交界是地区的水稻种植与改良盐碱土壤的关系》,《人民日报》1965年12月7日。
 [2] 《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第133页-第154页。
 [3]《文物》2002年第9期;《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第136-14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4]《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5]《郑州大学学报》1978年2期;《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 1月。《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7月。
 [6]《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第26页-33页。
 [7]《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秦汉史探讨》第124-155页。
 [8]《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第164-170页。
 [9]《文史哲》1988年3期;《秦汉史探讨》第279-291页。
 [10]《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4期;《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第120-125页。
 [11]《文史》第二十期,1983年9月出版;《秦汉史探讨》第292-315页。
 [12]《史学月刊》2003年4期;《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第158-163页。
 [13]《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3期。
 [14]《学术研究》1986年第2期;秦汉史探讨》第50-75页。
 [15] 日本东京大学文学部研究室主编《中国——社会与文化》1989年第4期;《秦汉史探讨》第76-102页。
 [16]《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秦汉史探讨》第103-123页。
 [17]《秦汉史论集》第188-212页。
 [18]《学术研究》1986年第2期;《秦汉史探讨》第36-49页。
 [19]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出版。
 [20] 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8月出版。
高先生不是法律史的专家,但其对秦律和汉律的研究是法律史研究者所不能漠视的。
在睡虎地秦简出土之前,关于秦律,我们只能从班固的《汉书·刑法志》和卫宏的《汉旧仪》略知一二。在搜集中国法律史史料方面堪称完备的近人沈家本之《历代刑法考》和程树德之《九朝律考》,对于秦律的内容则十分简略。睡虎地秦简出土之后,这种情况大为改观。高敏先生说:“秦简的主要内容是秦律,因而秦简的主要价值应当表现在对战国、秦汉法制史的研究方面。这就是说,充分利用秦简所提供的新资料,去探讨秦律的渊源、秦律的刑名类别和刑罚体系、秦律所反映的立法原则与法制思想、秦律的本质特征、秦律和汉律的关系以及秦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等等,才算抓住了秦简研究的核心问题”[1]。正因为如此,高先生依据睡虎地秦简对秦律作了全方位的研究。在秦律的渊源上,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制《法经》六篇,并“改法为律”,商君“受之以相秦”,增之“相坐之法”、“参夷之诛”及“车裂”、“镬烹”等大辟之制而成为商君秦律。经过对云梦秦简的释读,高先生认为云梦出土之秦律与商君秦律并不是一回事,出土秦律是在商君秦律的基础上经过发展、补充而积累而成,是商君秦律的直接延续[2]。在刑罚类别上,秦律除仍然保留商周以来的肉刑与死刑外,还增加了流刑、徒刑和如笞、耐、髡之类较轻的肉刑。经过对刑罚类别的扩增、诉讼、审讯和量刑制度等的细致考察,高先生指出出土秦律“一方面表明封建地主阶级的法律逐步以流刑、徒刑和较轻的肉刑取代了黥、劓、宫、刖等重肉刑”,这是一个进步,而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地主阶级在刑无差等和法不阿贵的幌子下获得免受与减轻刑罚的途径”,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法律本质[3]。真是一针见血!
至于秦律和汉律的关系,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之《奏谳书》与出土秦律的比读,高先生考证出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为律九章”之汉律是发生于高祖十一年以后和十二年之初,而《奏谳书》所反映出来的汉律同秦律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这无论在立法精神方面,还是在刑名、执法机构、下级小吏名称,计赃定罪的等级诸多方面皆有明显的反映。如此说来,高祖刘邦入关后约法三章时,并未“悉除去秦法”,甚至连秦朝的苛法也没有完全废除,以致到孝惠、高后和文帝时,还在废除秦之妖言令等苛法。因此,《奏谳书》反映着正史没有确载的一个事实,即汉初法律全部继承秦律[4]。这是一个令人拍案叫绝的论断!
高先生是开锁能手。他常常以简牍之钥来开启文献记录中的锈蚀之锁,对“爰书”的诠释便是例证。关于“爰书”,首次见于史籍的是《史记·张汤传》,除《汉书》仍袭之外,其他典罕言之,历代注疏之家对此解释各异,使人莫名;近现代学者也曾苦于资料不足而难以作出判断。居延汉简出土后,高先生利用出土的爰书简册搞清楚了汉代爰书的形制与内容,并对秦汉爰书的共同特点作出了判断,把爰书的性质确定为起诉书与审讯情况记录[5],攻克了一个重要的学术难题。在《〈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诸律的年代试探》一文中[6],高先生对《二年律令》诸律的年代进行了扎实的考证,把《户律》、《赐律》的年代定于汉高祖五年五月,《具律》《秩律》的年代定于惠帝元年五月,把《置后律》对嫡长子继承制的维护与汉初政治斗争联系起来,把吕后八年以后《二年律令》的改易与废除于汉文帝朝的政治斗争联系起来。从这篇文章的写作脉络来看,先生具有把法制史与政治史、经济史相联系,在政治、经济变化的大背景下理解和把握法制变化,来完成简牍考证的卓越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秦代的经济立法原则及其意义》一文[7]也体现了这一独到视角。高先生运用了自己的简牍考证成果,论证专制皇帝虽然在理念上拥有社会财富的绝对所有权,但也受到“天下为公”的儒家政治观念的约束,也要在挥霍享受的同时维持国家的正常管理,因此自秦朝开创中央集权的皇帝制度以后两千年的时间里,皇家经济与国家财政的关系总是复杂而充满纠纷的。正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高先生的这一论文对将来的相关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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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日人堀毅〈秦汉法制史论考〉》,《简帛研究》1995年第2期;《秦汉史探讨》第343-364页。
 [2]《商鞅秦律与云梦出土秦律的区别与联系》,见《云梦秦简初探》第43-57页。
 [3]《从秦律的刑罚类别看地主阶级法律的实质》,见《云梦秦简初探》第243页;《见于秦律中的诉讼、审讯和量刑制度》,《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第305-328页。
 [4]《汉初法律系全部继承秦律说——读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札记》,《秦汉史论丛》第 6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 出版;《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第76-84页。
 [5]《秦汉史探讨》第241-258页。
 [6]《史学月刊》2003年9月;《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第145-157页
 [7]《学术研究》1986年2期;《秦汉史探讨》第36-49页。
简牍中既有大量指导和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制度条文,同时复反映着国家制度和政策在当时实施的情况及所取得的效果。因此,简牍与制度的研究既是简牍学的重点,也是难点。在这些方面,高敏先生的研究也是卓有成效的。可以说,从简牍研究的开初阶段,高先生就非常重视简牍与制度的对比研究。在《云梦秦简初探》中,就有《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赐爵制度》、《论秦律中的啬夫一官》、《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等篇章便是利用秦简来重新梳理和审视秦朝的诸种制度。《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所增五篇论文,专论相关制度的就有三篇。张家山汉简和尹湾汉简出土整理之后,高先生一口气写下了九篇文章,可以说篇篇主题都是围绕着汉制及其运作。这里仅举数例以说明高先生的学术观点及其研究方法。如秦汉时期的赐爵制度,虽然有古人和今人的不少成果,但其面目依然模糊。高先生在云梦秦简出土之后续发表了《试论商鞅的赐爵制度》[1]、《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2]、《商鞅赐爵制非二十等爵制说》[3]等一系列重要文章,不仅论证了秦的赐爵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原因,讨论了这一重要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崛起的历史进步性与“保留了新的等级制度与世袭制度”的局限性,也探究了赐爵制度的各方面具体内涵,比如商鞅时代的秦国爵名与次序、秦爵的类别、赐爵对象与条件、获爵者权益、秦朝二十等爵爵名与顺序、汉代爵与官的分离等等,证明了《商君书•境内篇》“军爵”、“公爵”之分,阐明了这个制度的具体特征并曾为当时的社会分期讨论提供新的佐证。
在古代乡里制度方面,由于正史史料的语焉不详和与自相矛盾,“亭”的内涵及存在意义一直是困扰史学界的难题。亭、乡和县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亭长的职权是怎样的,一直是被历史的面纱所掩盖着。高先生利用秦简和汉简的史实,结合正史记载,提出秦汉时期“亭”的性质是具有独立于乡里组织之外的地方治安机构,并与邮传机构相结合[4]。也就是说,“亭”并不是地方行政机构的一级。在此基础上,高先生以其贯通秦汉魏晋隋唐的深厚功力,结合唐代情况作了纵向的历史比较,并在《秦汉“都亭”考略》一文中区分了城乡不同地域的“亭”,对“亭”的情况不仅作出了进一步的详尽考证,也对“都亭”名称的起源提出了更为精确的观点[5]。《秦汉邮传制度考略》抓住邮传制度的本质,即中国古代的信息传递制度,指出“我国古代传递信息制度萌芽于先秦、发展和完备于秦汉的时间界限,显然同我国古代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度的逐步形成与确立实践是一致的,也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在时间上是相同的” [6],把文章的落脚点放在邮传制度与中央集权制度的相互促进上。这是具有开拓性的学术见解。高先生关于“亭”制的系列文章在发表的当时就受到海内外学界的高度重视,后来尹湾汉简的出土也证明其观点的正确性,因而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秦简中大量出现的“隶臣妾”文字一度引起了众多学者对秦朝社会阶级状况的研究热潮,专家学者各持己见。高先生《从出土〈秦律〉看秦的奴隶制残余》[7]、《关于〈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质疑》[8]、《秦汉的奴隶制残余与秦末农民起义》[9]等文章,从秦代奴隶的名称分类和生活状况等问题着手,提出“隶臣妾”是奴隶而不是刑徒的重要观点,并基于此对秦代社会中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残余的普遍存在提出了自己的认识。从中可以看出,高先生简牍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已取得某些问题的研究结论而发展自己的观点,或是推动其他问题的研究。
秦汉魏晋时代的吏制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也是高先生多年以来一直关注的学术问题之一。1981年,高先生发表《试论汉代“吏”的阶级地位和历史演变》一文[10],利用居延汉简对唐长孺先生所提出的汉代已经有“吏”的观点进行举证,同时对汉代“吏”的来源、服役范围等问题中进行分别处理,资料充足的考证清楚,资料不足的则辨明其大概,使我们对“吏”的历史有了全新的认识。因受史料限制,过去学界把东吴吏役制的形成限定在孙休永安元年十一月诏令颁布以后。高先生《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诸吏状况看吏役制的形成与演变》一文[11],运用简牍所提供的信息,探讨了州吏、军吏、县吏、库吏的状况,分析了他们在各自形成过程中的各自不同地位,提出了孙休以前就已经形成的吏役制特征,并着重研究了孙休以前的吏役制具体内涵,包括诸职役、地位、义务,指出诸吏是特殊服役者,在经济上受剥削,耕种公田,并担任其他职役,具有专门的吏籍。在《关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州吏”问题的剖析——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五》一文中[12],从嘉禾四年与嘉禾五年的租佃差异入手进行论说,认为嘉禾四年的租佃制度基本继承汉制,吏户、田户普遍租佃国有土地,可两者缴租有所不同,但是到了嘉禾五年,在吏户、民户的租佃都有很大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统一租税的情况,进而论定孙吴政权在嘉禾五年实行了改革。这一改革不但加强了对吏户民户租佃的管理,还出现了诸种吏户的地位和待遇一致化的倾向。高先生的这一观点正确与否,尚可以讨论,但你不能不佩服他的目光敏锐,学术思维之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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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郑州大学学报》l977年3期。此文又曾改写为《秦的赐爵制度试探》,收入《秦汉史论集》第1-32页。
 [2]《文史哲》l978年1期。
 [3]《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3期;《秦汉史探讨》第28-35页。
 [4]《论秦汉时期的亭》,《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第269-285页。
 [5]《学术研究》1985 年5期;《秦汉史探讨》第224-241页。
 [6]《历史研究》1985年3期;《秦汉史探讨》第196-220页。
 [7]《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第55-74页。
 [8]《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第91-108页
 [9]《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辑刊》第2辑。
 [10]《中州学刊》1981年1期;《秦汉史论集》第213-254页。
 [11]《郑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12]《史学月刊》2000年第6期。
与一般的简牍研究专家有所不同的是,高敏先生不仅在简牍所关涉的具体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还殚精竭虑于简牍学的学科建构,积极进行简牍学理论方面的钻研和探索。其中的缘由或基于高校教学一时之需要,但更重要的当是高先生对简牍之挚爱和中华学术传统兴亡继绝的历史责任感,是对王国维、陈寅恪、傅斯年诸前辈新学问源自新发现之旨的高度体认和遵守。
高先生对简牍学的建构出于高度的学术自觉。鉴于甲骨文、钟鼎铭文、敦煌文书次第形成甲骨学、金文学和敦煌学的学术现象,高先生认为“随着地下简牍的不断出土,自然就产生了以地下出土简牍为研究对象的简牍学。不过,这些分支科,由于发现的时间有早有晚,人们对它们重视的程度也有轻有重,从而影响其分支学科的形成也有先有后。就简牍学来说,可以说还处在萌芽状态。”正因为如此,我们要从一点一滴的实际研究工作开始,经过许多人的努力,一点一点的积累,一步一步的开拓,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最后才能奠定简牍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基础[1]。万事开头难,高先生愿意走出这艰难的一步,经过六七年的焚膏继晷,《简牍研究入门》最终完成于1988年。据笔者陋见,将简牍的方方面面提升到学科建构高度,并具有内涵丰富、自成体系、有理论深度的学术著作,《简牍研究入门》是属于较早的一部[2]。这是高先生踏踏实实搞研究,用水滴石穿的方式积累起来的丰富治学经验的升华。这本著作正文分为九章,次第介绍了简牍的定义和对简牍的基本认识、研究方法,简牍出土的历史,简牍文书的类别划分和书写体例、格式举例,史料价值,研究状况与展望各个方面的知识,最后附以当时为止的简牍研究文献目录,全面而系统,弥补了当时简牍研究领域理论的欠缺和方法的不足,为初涉简牍研究领域的学者提供了一盏指路的明灯。因此,这本书出版之后,在学界的反响之好是理所当然的。可高先生并不止足于此,他继续进行这一方面的思考和钻研。在《略论简牍研究与简牍学的联系与区别》一文中,高先生对简牍学的认识又前进了一步。高先生说:“我以为简牍学应当是把全部出土简牍当作一个整体进行纵向、横向研究,从而揭示我国古代简册制度的渊源、内涵、演变及其有关规律的学问。它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一些方面:简牍的发现史,包括自然发现史与科学发掘史;简、方、觚、札、楬、遣册等等不同简牍名称的涵义及其区别;简牍的制作材料与制作过程;简牍书写时所使用的各种符号及其意义;关于简牍按照书写内容不同的长短与宽窄的法律规定及其变化发展;编制简册的各种有关规定与做法;书写简牍时按简牍类别不同的而产生的各种格式及其变化发展;书写简牍的字体变化及其发展规律,特别是战国简牍与楚简的字体特征与规律值得深究;不同时代的简牍书写时所使用习惯语言的揭示与归纳;整理与研究简牍基本方法、途径与步骤的总结。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应当都是系统的科学的简牍学内涵”。高先生还说,简牍学自然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而系统的科学的简牍学是“任何简牍的基础研究与运用研究都不能取代它”。因此,目前学界存在的将简牍研究混同于简牍学的认识是不足取的,因为它不仅妨碍了简牍研究的具体发展,也危害和降低了简牍学作为一门学科体系的作用和地位[3]。之所以在此大段节录高先生的话语,在于笔者赞赏高先生对目前简牍研究目标迷失和方向偏离的纠正,亦同意其对简牍学的科学概括,笔者甚至感觉到,高先生的这番话语将对下一步简牍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高敏先生的简牍学研究内容广泛,著述丰瞻,有理论深度,有学科建构。笔者在研读高先 生的相关著述中,发现高先生作文喜用惊叹号,正文中屡见,注释中亦有。发现新史料的欣喜之狂,角度变幻而满眼皆异的惊讶之叹,拂去尘埃始见真容的开怀大乐,这些情愫跃然纸上。这反映着高先生研究精力的丰沛和学术情感的炽烈。高先生的文章是活泼的,是生动的。夜捧高先生的著作,如同与高先生促膝话语一般。
高先生对简牍研究的贡献之大并非是这样一篇小小的文章所能概括得了的,先生身上值得我们学习的高雅学风也不是我等所能总结出来的。我想表达的是,我们应该学习高先生的“苟日新,日日新,月月新”治学精神,朝着至善至美的目标,将简牍研究的学术事业进行下去。
谨以此文恭贺我们尊敬和爱戴的高敏先生八十寿喜,祝高先生健康长寿,万事如意!
  (原载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编《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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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简牍研究入门》第1-5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10月出版。
 [2] 另有林剑鸣《简牍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出版,郑有国《中国简牍学综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9月出版。
 [3] 原载《光明日报史学周刊》2002年4月30日,收入《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时内容有增加。
 


最后编辑: 王应宪  发布时间:2007-03-04 论文来源:中国经济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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