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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制度与正史编纂
 


作者:胡逢祥  
 
 
  文章原载《历史教学问题》2005年第1期
 
  摘  要:中国古代的史官制度源起于三代,发达于秦汉以后,它与“二十四史”为代表的古代官修史系列,共同构成了有别于世界其他类型史学  的独特文化情趣,研究它的起源、运作方式和对史学发展的实际影响,是把握中国传统史学特征和治史理念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史官制度;正史;史馆;官修史
 
 
  中国史学素以历史悠久和富有个性著称于世,与西方史学比较起来,其数千年绵延不绝的史官制度和正史编纂尤具特色,传统史学的不少重要特征和理念,实际上都与此有相当关联。故欲知中国史学,便不能不对其先作一番考察。
一、古代的史官及其职能
  中国古代的史官制度,起源很早。唐刘知几说:“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昔轩辕氏受命,仓颉、沮诵实居其职。至于三代,其数渐繁。”[1]认为黄帝时已有史官,这当然是一种传说。但有可靠证据表明,至少在商代,我国已出现了史官和官方记事制度。甲骨卜辞中便有“作册”、“史”、“尹”等史官名称。《尚书·多士》谓“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指的也是当时官方记载和保存文书之制。及至西周,史职日繁,出现了太史、中史、内史等名目,不仅周天子有史官,一些诸侯国也先后设置了史官。《左传》定公四年记周初分封诸侯的情形说:“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可见鲁、晋两国在分封之初,周天子便为其配置了史官。至春秋时,虢、卫、邾、齐、郑、宋诸国也都设有太史,秦有内史,楚有左史,[①]由此形成了整个华夏地区从周天子到诸侯国的史官系统。
  古代史官的职责范围很广,但记载史事无疑是其基本工作之一。《国语·楚语》载:“有事不书,是史失其职守。”《左传》僖公七年称“夫诸侯之会,其德行礼仪,无国不记”。《礼记》也有“史载笔,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等说法。[②]《史记·秦本纪》还把秦文公十三年(前753)“初有史以记事,民多化之”作为一桩大事记载下来,以示重要。
  史官记事制度的发达,使先秦时期出现了一批由史官录编的历史文献、世系谱和官方年代记。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集《尚书》收录的大多就是春秋以前历代史官保存的重要文件和政论。《史记》中提及的《谍记》、《春秋历谱谍》,以及《世本》中的一些记载也当出自官修。至于《左传》中提到的《郑志》,《孟子·离娄》所说的楚《梼杌》、晋《乘》、鲁《春秋》,《墨子·明鬼篇》所说的齐、燕、宋诸《春秋》,《史记·六国年表》所说的《秦记》,大抵皆属各诸侯国的年代记。这些文献,虽因秦并六国,令“史官非秦记皆烧之”[2]而多亡佚,但我们仍能从流传至今的少数史籍,如据鲁国史所编定的《春秋》和战国时魏国的《竹书纪年》中窥其大略。
  早期史官记载虽然只是一种简单的史实记录和年代编排,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史学,却为后人研究古史留下了重要的文献资料(其中有的应属当事人或目击者的记录)。现代学者王国维等依据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已证实司马迁《史记·殷本纪》所记殷王世系和事迹的可靠性,因而也不能排斥《夏本纪》中包含的历史真实性。顾颉刚等便认为,《尚书》中所收夏后氏与有扈氏作战的誓师词《甘誓》,“大概在夏王朝是作为重要祖训历世口耳相传,终于形成一种史料流传到殷代”而被保存下来的,[3]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不能忽略早期史官所起的作用。
  应当指出,在古代,这类官方记事制度本非中国所独有,如古埃及朝廷就有书吏专记政府或贵族的一举一动,并产生了简单的官修年代记和帝系表。古巴比伦和亚述的泥砖刻文或碑铭中则有出自官方的帝王名氏表、年代表、职官年名表(Eponym Canon)和史表(Synchronistic chronicles)等。《圣经》上有关内容也反映出古犹太国家自所罗门之后,出现了王家纪年史,如《所罗门记略》、《以色列列王纪略》等。[③]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东方古国的官方记事传统后来都中道而辍。而在古希腊的史学中,则难以找到这类制度的痕迹。只有中国古代的史官制度,历经数千年历史的沧桑而一支独盛,得以一直保持沿用下来。
  从中国历史的发展看,史官制度之所以会成为中国史学的重要源头并绵延不息,还有其更为深厚的文化和政治背景。
  有迹象表明,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之初,巫师集团曾在统治阶层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中国古代,巫风一度甚盛,至于周代,此风依然不息。诸夏中,虞、夏、殷之遗族和南方楚人,尤其如此。其时巫被视为能“知人生死存亡、祸福寿夭,期以岁月旬日,如神”者,[4]凡主持祭祀、占卜、祈禳、驱邪避鬼、祈福免灾、预测丰歉、治疗疾病,皆其专门技能。有的还负担着保存和传播本部族历史传说之职。如以前我国云南怒族的一些巫师,多能熟练背诵本部族神话传说和族史族谱,便是明显的实例。有些地方,随着巫术的发达,巫师内部还出现了层次分化的迹象。我国云南少数民族的调查资料表明,在过去巫术比较流行的怒族生活地区,巫师分为“尼玛认”(大巫师)和“尼玛切尼”(巫师),两者的社会地位和收入都有高低,凡涉及氏族与村社的重要活动,皆由“尼玛认”担任。独龙族的巫师中,主持氏族祭祖、打卦的称“纳木萨”,专事驱鬼的叫“夺木萨”,前者社会地位较高,有的还是族寨的头人,后者则稍次之。佤族的巫师也有大小之分,大者多主持大祭祀,小者只能主持小祭祀。而春秋时楚国之巫,也有大小之分,大皆男性,小以女居多。
  由于巫代表着原始宗教和神鬼的权威,故在人类早期社会中,自然成为一股极为重要的势力。最初的国家政权,便由原始社会末期地位逐步巩固的军事首领和以巫师为代表的精神领袖相辅结合而成。当然,这些最早成为国家精神显贵的主要应为大巫师一类的人物,他们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后来直接演化成为早期国家的官方庙堂文化,如中国三代时占主流地位之“史官文化”。而一部分专事驱邪避鬼和治病活动的小巫师,则作为巫文化的另一支,长期流行于民间,有时也为统治者所利用。这可以说是中国本土文化最早的一次朝野分流。巫师集团融入早期国家体制的这一过程,走的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宗教神学势力不断消融和依附于世俗政治的途径,同时也把巫史文化原本“敬祖重史”的传统自然延伸和渗透到整个统治集团的灵魂与主流意识形态中。而巫师集团本来就有注重保存部族传说和历史知识的传统,故进入官方系统后,便自然而然地承担起掌管宫廷文书和记事之职,并由此发展成为一种史官记事制度。
  巫成为“官”后,随着国家机器和官方礼仪制度的复杂化,内部分工日细,至殷末周初,已派生出祝、宗、卜、史等名目。其职能也有趋繁之势,不仅主掌宗教之事,还直接赞襄政事,如颁布册命,参与会盟、聘问、宣抚,甚至军务等。据《史记·殷本纪》,巫咸、巫贤等即在殷前期政治中据有重要地位。周代的史官,按照《周礼·春官宗伯》的说法,分为大、小、内、外、御五史,各有职掌。但其时史官仍多与巫官并提,属同一系统。至其地位,则颇受尊重,遇凡国家大政,周天子或各国诸侯皆须征询史官意见,以便从前代历史中求得借鉴。《国语·周语·邵公谏厉王弭谤》称:“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楚语·左史倚相儆申公子亹》也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而对贵族的教育,明习史书、熟于掌故更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晋悼公要司马侯推荐一位“德义”之人任太子彪之师,司马侯立即向他荐举了“习于春秋”的羊舌肸。楚庄王以教育太子之事问于申叔时,得到的回答也是:“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劝戒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训……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5]在这些教学内容中,历史知识显然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足见在古代国家统治者心目中,史与政治活动关系之密切。正是这种深厚的重史传统,为中国古代史官制度的长期生存提供了牢固的基础。
  这里还应提及,中国古代确立的史官记事制度,就其初意而言,不仅在于系统记载和保存文献史料,实际上还负有监督最高统治的责任。自商周以来,巫史系统的官员因其特殊的专业要求,须具备比较全面的天文、地理和人文知识,这种人才的再生,在当时社会文化尚不发达的条件下,一般多系通过巫史家族的世代积累和父子兄弟间的世袭与传授才能实现,遂使其在先秦国家的政府中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而自成一格的职官系统。加之其时统治阶级普遍养成了一种重视史鉴的深沉意识,史官及其专业职能受到朝廷和社会的相当尊重,处于非他人所能随意罢斥或替代的地位,即使原任的史官被罢斥,继任者一般也只能从巫史官员的系统甚至其家族内选拔,这就为他们不顾当政者的权威,通过“直书”史事曲直而对其言行实行监督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史称春秋时齐卿崔杼杀庄公后,因怒齐大史兄弟相继坚持直书“崔杼弑其君”而连杀三人,仍未能迫使对方屈服,终于不得不放弃了篡改史实的念头;晋灵公被杀后,太史董狐敢于直斥当时掌权的赵盾“弑其君”,便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发生的。也就是说,先秦诸侯国的一些史官能够做到“仗气直书,不避强御”,不光取决于他们个人作为史官所具备的品德、素养和气节,也是和当时的制度及一般上层社会长期形成的舆论共识制约分不开的。
  秦汉以后,史官的政治地位有所下降,并且一般也不再为世袭的,而是完全融入了普通官员的任免系统之中。尽管如此,史官在奉命记载宫廷史事的过程中,仍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权限。特别是由史官掌记的“起居注”,为保持其客观公正性,习惯上,连当世的皇帝也不得观看,其中亦寓有督促帝王不得为非作歹的含义。这一点,到南北朝时仍有所表现。如北魏太武帝时,崔浩因主持编修国史得罪鲜卑贵族,惨遭灭族,参与编史的著作郎高允因得到太子庇护而幸免于难,但当太武帝拓跋焘向其当面问及此事时,他却词不稍屈,冒死而称崔浩“直以犯触,罪不至死”。并对太子说:“夫史籍者,帝王之实录,将来之炯戒;今之所以观往,后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故人君慎焉。”崔浩虽有过失,但其“书朝廷起居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亦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6]高允身上继承的正是古代史官独立不阿的精神。西魏时,史官柳虬还主张把史官独立记载的史事直接公诸当世,“然后付之史阁,庶令是非明著,得失无隐;使闻善者日修,有过者知惧。”[7]史官的这一职能,使那些想获得后世好名声的帝王权臣多少有所顾忌。如东魏权臣高欢即对史官魏收说:“我后世功名在卿手,勿谓我不知。”其子北齐文宣帝高洋也故作大度地向他表示:“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帝诛史官。”[8]但唐以后,这一传统渐遭破坏。首先是唐太宗,晚年曾几次提出要看“起居注”。开始褚遂良等大臣还能拒绝他,后来终于拗不过,将“起居注”删为“实录”给他看。唐太宗观起居注之事,即使本身并不出于恶意,但此例一开,史官记事独立性的最后一道防线遂告解体,以致后来的“实录”屡有被篡改的记录。于是,“实录不实”乃不免为后世所诟病。
二、正史编纂:从“三史”到“二十四史”
  所谓“正史”,通常是指古代经官方认定而具有国史性质的纪传体史书。它的系统编纂,虽与史官制度有着密切关系,但开始却并非这一制度的直接产物。因早期史官的记事之职,主要在于保存史料,而非撰史。这种情况,直到西汉时仍无大的改变。秦汉时的太史令,主掌即为天时星历、记注和图籍资料,并不要求编史。自司马迁利用掌管皇家“石室金匮”藏书之便,自觉创编《史记》一书,始为国史纂修开一新的天地。
  《史记》原称《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约成书于西汉太始四年(前93)。内容上起传说中的黄帝,下迄作者生活的汉武帝天汉年间,凡五十余万字,分本纪十二、表十、书八、世家三十、列传七十,记载了从帝王将相到游侠平民,从天文地理到礼乐制度,从经济到文化,从炎黄民族到周边民族与国家的广泛史迹,是一部贯通古今的大通史。由于它所依据的古代史籍和政府档案文献(据近人考证至少在80种以上)大多已佚,故直到今天,仍是我们研治先秦至汉初历史的最基本史料。
  《史记》在中国史学史上的突出贡献主要在于:
  (一)创立了纪传体史书。在先秦史书中,最先发展起来的是编年体史著,如经孔子整理的《春秋》,以及《竹书纪年》和《秦记》等诸侯国史,都属此体,这显然是因为古代史官记事留下的史料最便于按年月编排成书的缘故。但这种体裁由于受到严格按时间线索叙事的局限,对有些史事的记载,常不免有“一事而隔越数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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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难稽”[9]的缺憾,且其单一的著述框架,也难以容纳社会历史各个层面的丰富内涵。有鉴于此,司马迁综合先秦各家史书体裁之长,取古编年体之意而设“本纪”,据《谍记》、《三代世表》、《春秋历谱牒》等古代谱谍而立表,仿《尚书》的某些篇目而立“书”,参照《世本》而立“世家”,另创人物列传之法,通过五种体裁的有机结合,以纵横交错的叙述,较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历史的面貌。
  (二)提出了一系列进步的史学观念。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一是标举“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治史方针,在天人关系上,赋予其注重人事的内涵,司马迁所谓的
“天”,在很多场合实指事物的一种自然发展状态或历史演变大势,而非过去那种完全人格化的“天”,这种思想,在《伯夷列传》、《楚元王列传》中都有体现。特别是在分析楚汉相争的成败得失时,批评了项羽“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的观点,从其性暴好杀、乡土观念重、缺乏深谋远虑等方面指出了失败的原因。在古今关系上,强调了相互联系的变易观。所谓“原始察终,见盛观衰”,力求从古往今来的历史变化和相互联系中找出一些因果关系作为当今的借鉴。二是注重社会经济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农、工、商、虞等经济活动,皆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物质生活需要的自发表现,“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人之谋求利益,乃其天性,“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因而得出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结论,表现出一定的朴素唯物史观因素。三是具有民本思想,肯定反暴政的人民起义,肯定陈胜的历史地位,反对酷吏。
  (三)树立起良好的治史风范。倡导理性精神和史料辨析,打破对旧文献的迷信,如说,“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训,荐绅先生难言之。” “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也”。《苏秦列传》谓“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并能注意实地调查,曾亲到会稽禹穴、淮阴、孔子家乡、大梁等地访古,将采访所得与文献及传说相比证,以求史实真相。
当然,司马迁的历史观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时代的局限,比较明显的如循环论倾向,其《天官书》称:“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年大变;三大变一纪,三纪而大备:此其大数也。”依据这种所谓天象变易的轨迹,他说“为国者必贵三五,上下各千岁,然后天人之际续备。”并谓“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认为天运对人事的周期性大影响,少则1500年,多则4500年将有表现。这说明他对制约历史长时段变化的基本原因认识,仍未摆脱天人感应论的影响。[④]
  《史记》问世后,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不少学者受其影响,试图继其遗业,为之续补。其中最为成功的是班彪、班固父子。班彪为东汉初人,光武帝时,官至望都长,尝作《史记后传》百余篇(一作数十篇),欲以表《史记》未及之汉武帝以后事。彪死,子班固继其志,编纂成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汉书》,凡百篇(后人分为120卷)。班固之编史,本为私人事业,但因其所触及的是比较敏感的当代史领域,一度竟以所谓“私改作国史”罪,被捕入京兆狱。后经其弟班超辩白,其书稿经审查亦未发现对汉统治不利之处,才得到朝廷的认可。
  《汉书》作为我国第一部断代史,在历史编纂学上继承和发扬了司马迁开创的某些优良传统,特别是改进了纪传体,如统一纪、传部分记事对象的标准,完善了志表,增加了刑法、地理、艺文、五行等志,其所创立的《百官公卿表》,还开了后世正史《百官志》或《职官志》之先,影响十分深远。但在史学思想方面,则因处于汉代中央集权相当稳固的时期,受到当时主流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表现出十分浓厚的正统观念,特别是宣扬“天人感应”说,极力神化汉王朝统治天下乃“天命”所授的君权神授论等。因而,该书虽属私撰,却比司马迁的《史记》更合统治者的胃口,这也正是它一问世就得到汉代官方认可的原因所在。
  这桩“私改作国史”案的发生,还明显促进了东汉朝廷对编修国史的关注度。就在这一年(永平五年,即公元62年),明帝命班固为兰台令史,与陈宗、尹敏、孟异等编共撰《世祖(光武帝)本纪》,又作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等列传、载记二十八篇奏上。其后刘珍、刘毅、刘陶、伏无忌等相次著述东观,至东汉末,编成《东观汉记》143卷(一作127卷)。这是我国第一部官方集体纂修的纪传体当代史。
  《东观汉记》虽属官修,却并不意味着官方已有常设的国史编修机构,其时朝廷只是在需要集中编修的一段时期内,召集“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著作东观,皆以他官领焉。盖有著作之任,而未有官员也”。[10]至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一说著作郎之名起于东汉末),官方始有专主编集国史的常设史官。晋惠帝元康二年(292),定制设著作郎二人,称大著作,下有佐著作郎八人。南朝宋、齐以后,明确佐郎主采访,正郎主撰述。与此同时,北魏也建立了类似的制度。由此形成了官方史官注记和撰述两大分工,前者负责记录采访帝王及朝廷之事,作用在积累第一手史料;后者专事国史编纂,具有更积极的史学意义。不过,终南北朝之世,官方控制的主要目标仍在当代史编纂方面,至于前朝史,则多由私人编写为主,如《三国志》、《后汉书》、《南齐书》等。隋唐以后,随着朝廷对国史编纂的控制日趋加强,前朝史的编纂也被纳入了官方修史体制之中,故“正史”中凡唐以后所撰者,绝大部分都系官修。
  在中国传统的史书分类当中,一般公认的“正史”共二十四部,这一观念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东汉末年《东观汉记》问世后,因其与《史记》、《汉书》内容前后相衔,体例及规模相当,被人合称为“三史”。至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出,乃取《东观汉记》而代之,并《三国志》而称“前四史”。事实上,东汉以降,往往一朝纪传体断代史多家并出,经相当一段时期后,其中一部才被认定为“正史”,故纪传体断代史并非都是“正史”。“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至宋代,人们已将“前四史”及《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北周书》、《南史》、《北史》、《隋书》、《新唐书》和《新五代史》等纪传体史书统称为“十七史”(未将《旧唐书》和《旧五代史》列入)。明代,南、北国子监将此“十七史”加宋、辽、金、元四史,合刻为“二十一史”,世称“监本”。清乾隆间,《明史》修成,诏刻“二十二史”,后又加上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辑出的《旧唐书》和《旧五代史》,遂有成“二十四史”。按照当时四库馆臣的说法,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稗官野记异也”。可见定此“二十四史”为正史,实出清最高统治集团的旨意。民国初年,柯劭忞改编《元史》而成《新元史》,其老友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下令将之列入“正史”,于是有“二十五史”之名。如加上后来的《清史稿》,则为“二十六史”,总计达4000卷。但“二十五史”和“二十六史”之名并不为人普遍认同。原因是《新元史》虽取材较《元史》为广,但决不可能取代《元史》,且作为民国时期的作品,观念过于陈旧,材料皆不注出处,因而其成就始终未得到学术界的公认。至于《清史稿》,系由一批清遗老主持修成,其书一味颂扬清“德”,敌视晚清革命,疏略亦多,刊行后,其“正史”地位也一直未得到民国政府的承认。
  这里,还应说明一点,“正史”何以都取纪传体而非其他体裁?曾经有人认为:“编年、纪传均正史也,其不列为正史者,以班、马旧裁历朝继作,编年一体则或有或无,不能使时代相续,故姑置焉,无他义也。”[9]认为编年体断代史之所以未列为“正史”者,乃因其未能像纪传体断代史那样连续不断地编写。但揆之事实,并非如此。古代以来,史官记事代代相承,官方年代记出现甚早;汉以后,《起居注》兴;南朝梁以后,且出现实录;至唐,官修实录已成定制。按理,形成历代相承的编年断代史系列应最具条件,所以未能者,实以其有著述框架有未及纪传体者,范晔所谓“春秋者,文既总略,好失事形,今之拟作,所以为短。纪传者,史、班之所变也,网罗一代,事义周悉,适之后学,此焉为优,故继而述之。”[11]持这种观点的,在当时可能非止一家。故纪传体之为“正史”所取,主要原因乃在其体例具有二个特点,一是涵盖面广,足以容纳那个社会历史的容量,同时也更符合古代史官历来推崇上知天文、下通地理人事各类知识的博学型传统;二是纪、世家、列传这样的等级结构,比较适合反映封建社会国家内部结构层次的各种关系,本纪既是帝王之传,又以编年贯串全史,体现了其在历史中的核心地位。世家与列传则对之起着烘云托月的作用。所以司马迁《太史公自序》有“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肱股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的说法。这一点,无疑使其更易得到历代统治者的认可,从而成为史林中“体尊”且“义与经配”的特殊一族。
三、古代史官制度之定型及其利弊
  中国古代的史官制度,一般以为至唐方始定型。其制大抵以起居郎隶门下省,专记帝王与大臣议政情况;又别置史馆于禁中,掌编国史,以他官兼领,命宰臣监修。在史官的职能上,一是明确了史官与历法官的分途。二是强调了记注与撰述分工,一般著作郎、佐郎等主撰述,起居舍人、起居郎等掌起居注。而史馆则以监修国史掌之。史馆据起居注修实录,实录多为编年史,另有宰相所撰《时政记》及史官所撰日历,亦近于实录。三是制定了详细的征集史料办法。其“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官府须将相关事项如天象变异、自然灾害、四裔民族关系、礼乐法令因革、州县废置、官员任免、地方政绩、表彰节义、大臣亡故定谥、诸王朝觐等定期报送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12]可见,其时官方史学已在史料档案的收集保存、大型史书的编纂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操作制度,它标志着古代史官制度至此完全定型。
  至宋代,更建立起了包括起居院、日历所、实录院、国史院、玉牒所、会要所等在内的庞大修史机构,分别修纂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会要、国史等。宋代的这些官修史,因卷帙浩繁,多未能刊刻行世。其所修会要,幸经清徐松从《永乐大典》写本中辑出五、六百卷,题为《宋会要辑稿》,得以流传至今。[⑤]宋以后,辽、金、元三代史官制度大体与之相同,但不如它那样繁琐,一般分国史院和起居注两个系统,国史院设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修国史等官;起居注则属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左右两史职掌。元代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置有修撰、编修、检阅等官,其制已开明清翰林院制度之先。
  史官制度之完善对史学发展的积极作用在于:(1)加强了各类史料的征集、保管和整理,特别是宫廷和官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如实录、会典、大型舆地志、起居注的修撰,为后代的历史研究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依据。(2)使前朝史和当代国史的编纂更加制度化。唐以后,每个朝代都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工作,由于越到后来,保存的史料越显繁富,仅凭私家之力很难将其收集完备,因此,由个人来完成一代国史的编写已显得力不从心,而在这一点上,官方却具有极大的优势,这也是造成此后国史编纂大多由官方完成的原因。与此同时,大量其他类型的官修史书也依靠这一制度得以完成,如《宋会要》、《元典章》、《元经世大典》、《大元一统志》、《明会典》、《明实录》、清修续三通、清三通、《清实录》、《大清会典》等。
  当然,中国古代史官制度的运行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主要是:(1)强化了史书编纂中的专制统治意识。秦汉以后,统治者对史学这一文化活动的控制意识就在逐渐加强。到隋朝,更明令禁止私撰国史,开皇十三年(593),隋文帝下令“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13]据《封氏闻见记》,唐天宝初,有人告发协律郎郑虔“私修国史”,遂遭贬谪十余年,可见唐代也是如此。宋代的文化政策似乎要宽松些,但马端临《文献通考》称:“国朝正史与实录等书,人间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窃窥……寒远之士无由尽知。”[14]阅读尚且如此之难,私撰国史自然困难重重。以后各代也大致如此。史馆修史,处于皇帝的眼皮底下,尤须贯彻帝王的旨意,仰其鼻息,方能生存,修史者如何还能发表自己的观点。(2)史馆修史的官僚作风,严重影响了史书质量。官修史既受朝廷严格控制,往往变为例行公事,史官个人积极性不高,加之有畏祸情绪,以致常常互相推诿,出现刘知几所说的“搁笔相视,含毫不断”等相互扯皮现象,造成所修史书无论在史学思想还是编纂体例方面,都缺乏独创性。(3)便于官方利用手中垄断的史料歪曲或隐违史实。为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他们一方面采取各种手段压制史学界各种不同的声音,以求“舆论一律”,如清以修《四库全书》为名对大量不利于其统治的史书加以毁灭;另一方面,又通过官修史隐瞒和歪曲某些历史真相,这种情况,一些封建史家已经看到,如明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有言:“本朝无国史,以列帝实录为史,已属纰漏,乃太祖实录凡经三修,当时开国功臣壮猷伟略,稍不为靖难归伏诸公所喜者,俱被剗削。建文帝一朝四年荡灭无遗,搜括捃拾,百千之一二耳。景帝事虽附英宗录中,其政令尚可考见,但曲笔为多耳。”清戴名世也说:“国史者,出于载笔之臣,或铺张之太过,或隐讳而不祥,其于群臣之功罪贤否,始终本末,颇多有不尽。”[15]凡此皆其失也。


  释:
[①] 分见《左传》庄公三十二年、闵公二年、文公十三年、襄公三十年和《战国策·宋策》、《韩非子·十过篇》、《左传》昭公十二年。
[②] 见《礼记·曲礼》、《礼记·玉藻》。
[③] 参见何炳松译,[美]绍特韦尔著《西洋史学史》,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第65、87-90、122-123页。
[③] 上引《史记》之文,分见“太史公自序”、“项羽本纪”、“货殖列传”、“五帝本纪”、“大宛传”等篇。
[③] 宋代大型官修史留存至今的残篇还有周密《乾淳起居注》一卷、《熙丰日历》、《建炎日历》、石介《三朝圣政录》一卷、《宋太宗实录》二十卷、《建炎时政记》三卷等。
 
 
[1] 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M].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2]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3]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甘誓》校释评论[J]. 中国史研究.1979(1).
[4] 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列子·黄帝篇[M]. 北京:中华书局,1954.
[5] 国语·楚语[M].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6] 魏收. 魏书·高允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7] 令狐德棻等. 周书·柳虬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8] 李延寿. 北史·魏收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9] 永瑢等.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M]. 北京:中华书局,1965.
[10] 杜佑. 通典·职官·著作郎[M]. 北京:中华书局,1982.
[11] 魏徵等. 隋书·魏澹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12] 王溥. 唐会要[M]. 北京:中华书局,1955.
[13] 魏徵等. 隋书·高祖纪下[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14] 马端临. 文献通考·选举[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1937.
[15] 戴名世. 戴名世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作者简介:胡逢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最后编辑: 卓立  发布时间:2005-04-30 论文来源:智识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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